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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
编校说明 一、为避免内容重复,下列几篇文章未予收入: 《无字天书的中国固有宪法》一文,其主要内容已体现在收入本书的《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二节(丙)《宪之部分》。 《我国过去无民法法典之内在原因》一文,其主要内容也体现在《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四节(甲)《因义务本位而无民法法典之存在》之部分。 《中国婚姻制度之起源及其演变》一文(发表于《东
杰克·菲利普·格林著刘天骄译的《边缘与中心(帝国宪制的延伸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合众国1607-1788)(精)/帝国与国际法译丛》中重新审视了英国与殖民地之间关于英国议会在殖民地权力扩张问题的长期辩论,首次呈现了超过半世纪关于英国帝国概念的全面历史,将英国的帝国意识形态追溯到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他论证了在国家形成和帝国建构的过程中,意识形态作为关键环节的重要性。并阐明这一冲突实质上是围绕帝国宪法本质的法律与宪法争论。在作者看来,
《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总第2卷)》讲述了从1840年到1949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面对内忧外患,近代中国欲求振作与自新,曾经拥有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机会。但面对这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机遇,近代的中国政府要么坐失良机,要么欲进趑趄,最终取得的成效甚微,留下了一连串的失败纪录。为什么中国会错失了那么多次历史机遇?中国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艰辛?以下通过简单地描述每一次历史机遇,最后尝试着回答中国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艰辛曲折。
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权威性,资深专家论点的精彩汇集。思想性,新思维新成果的集中展示。针对性,法治理念教育的辅导读物。实效性,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尝试。通俗性,人人都能看懂的知识读本...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法学界也掀起了法律文化研究的热潮,推出了不少优秀的作品,出现了陈鹏生、俞荣根、武树臣、梁治平、贺卫方、高鸿钧、张中秋、刘作翔、何勤华等一批将法律文化作为自己学术研究中重要领域的学者。 法律文化史研究,是继受了法律史研究和法律文化研究之成果,并结合两者的方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它将历史上的法律文化即历史上出现的并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典、法学家等作为自己的研
本书采用了法律社会学、解释学及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广泛搜求现存契约文书,诉讼档案等资料,从概念梳理、历史还原、文化解读三个方面对明清两代的地缘社会解纷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向读者全面展现了明清两代地缘社会和民间纠纷的情况,五种地缘社会组织参与纠纷解决的事情,以及该解纷机制内容、成因和法文化的学理分析。本书通过大量原始的史料及实例生动而直观地勾画出研究主题,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完善甚至填补了明清地缘社会参与纠纷解决问题的相关研究,为当代中国
本卷,共5册,含清末光绪年问生效法令170余项。分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四大类。其中谕旨类,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迄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谕115件;宪政类9件;司法类41件;民刑事诉讼法,刑法总则、分则,及厘定官制法律草案11件...
本文集收录的理论文章涉及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文化、法律学说史等领域,及关于世界法典前沿话题、相关名著研究等...
《大清新法令》将“新政”十年生效的法律法规按照类别汇编,使得湮没于浩繁奏章中的成文法公之于众,这包含近代法精神的举措竟出自一民间出版机构,它无疑独领了那个时代的政治风骚,至1911年已连续五次再版,所引起的轰动是可想而知的;同时,全部55册300余万字的图书规模,在今天激光照排、胶版印刷、装订联动的时代的确不算什么大的工程,而考虑到一百年前铅与火的出版条件,其工程的系统庞杂和操作难度是我们今天难以想见的。这皇皇巨著一经问世,就成为我
《大清新法令》是清末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的合编点校本,共11卷,约300万字,基本涵盖了始于“清末修律”至“辛亥革命”这十年间清政府推行“新政”所颁布实施的几乎所有法令、法规,不仅是民国时期法律改革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珍贵文献。本书为《大清新法令》第9卷,收录宣统庚戌年间六月至十一月十一日四个月间的奏折及相关法令,共计178件...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要求的法学人才,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我们组织编写了这部中国法制史教材。 本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教学要求,在吸收国内外关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编写而成。本教材力求通俗易懂,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易》一名而含三义。三义之中,则变易之为用尤大。盖由五行迭终,四时更废,能消者息,必专者败。夫惟与天合德之圣人,乃能极深研几,开物而成务。用是,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溯自生民以来,神圣代兴,罔不准此。其在今日,则尤为彰明较著者也。钦惟我德宗景皇帝大孝大智,方轨有虞,临御方夏,三十有四年,兢兢业业,壹以巩固邦基、乐利民生为事,以泰东西各国,驳骏隆盛,而知法治之效无中外,一也。 诏书屡下,毅然以变法图治为圣清绵无疆之祚
《民国医事纠纷研究(1927—1949)》以史学界关注较少的民国“医事纠纷”为考察对象,分析探讨斯时医事纠纷的特点及成因,并结合近代卫生行政体制的确立及医学职业化进程这一宏观语境,分析国家、社会与医患之间的互动,虽未必圆满回答了上述问题,但所作努力,至少有助于人们从历史的维度展开思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电大法学系列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专业中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分册。全书共分五编,其内容包括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书后还附有该科的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认可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本书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优选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从私法范畴到政策维度:当代物权变动制度的哲学反思/光明社科文库》是研究物权制度的专业图书。《从私法范畴到政策维度:当代物权变动制度的哲学反思/光明社科文库》通对世界各国代表性法系的物权变动制度的理性比较,系统透视了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制度优劣,进而从制度生态论视野出发,分析导致物权变动制度脱离经济理性导向而呈现不同进路差异的深层原因,并对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物权变动制度宏观改革方向和微观制度建构提出具体设想,对推动我国民法制度建构和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突破以往中国法律思想史仅局限于现代法律定义的范围,从古代思想家的思想言论中抽离出部分内容做孤立分析的传统,把思想家的法律思想放在整个思想体系中做联系的全面认识,还原在活生生的历史过程中观察历史人物关于法律思想(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整体思想主张,全面把握他们法律思想的含义、法律思想及与之密不可分的伦理道德至上的基本立场,重点关注古代思想家以宗理道德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这一历史事实,系统论述了中国古代思想家(以儒家为主
本卷共5册,含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至十月的法令181项。具体包括:宪政9项;官制24项;任用24项;外交10项;民政24项;财政18项;教育13项;军政19项;司法8项;实业9项;交通6项;典礼9项;旗务4项;藩务4项; 臣?项;典礼和官报各2项;调查和杂项各1项...
周东平主编的《晋书刑法志译注》概括了从汉末到魏晋时期的法律变迁、法典编纂体例的改革、重要的法律思想,以及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讨论,保存了不少原始而珍贵的法律材料,如首次记载了李悝变法的内容,又如裴觊的表、卫展的书、刘颂的上奏,尤其重要的是张斐的律注表,均对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律学、法律思想、刑法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集的出版初衷一如既往,即弘扬中华法文化,培养法律史学研究的新生力量,推陈出新,鼓励年轻学者学术研究的性和思想性。本书共辑录了全国多所高校十七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的很新学术创作,文章的价值也已得到法律史学界各位资深学者的肯定,虽然不是毫无瑕疵,但是却是未来学术之星的起点...
死刑的存废问题是西方近代刑法学的争论焦点之一,中国自清末以来也有讨论,目前仍是法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深入分析作为中华法系代表的唐代死刑制度,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唐代死刑制度研究/河北大学历史学丛书(第三辑)》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唐代死刑犯罪的起诉、审判和复核,唐代死刑的减免、替代和缓刑,唐代死刑的执行。其中有些制度和政策仍然值得借鉴,比如唐代比较完善的死刑复审、复核和覆奏制度,有利于减少错案;再如唐玄宗和唐完宗时期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昌明教育,开启民智”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
《法律史译评》(第五卷)选取了海内外汉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全新研究成果,大多基于新出文献和历史档案,视角独特,方法新颖,对于中国法制史、思想史乃至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领域,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内容包括: 洛川女冤魂 ; 义犬报主仇 ; 老马识贼言 ; 心香的证言 ; 还金有好报 ; 尼姑与命案 ; 顽童露天机 ; 孤岛古鼎谜 ; 西瓜能诉冤 ; 杀母报父仇 ; 兔子戴官帽 ; 除奸空城计 ; 乌纱帽鸣冤 ; 捕获剪镣贼 ; 儿媳的冤案等...
本书借助萨义德“理论旅行”的基本观点,完整而清晰地呈现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际遇,从被译介到解读和接纳,以及引发异见,直到*后被应用。本书的研究表明,对于晚清中国来说,《人权宣言》不仅仅是一个“舶来品”,也不仅仅是一种“非我族类”,而是事实上已经逐步融入晚清中国的话语、思想文化和法政结构之中。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旅行”,其*根本的含义,就是它的“入中国”以及“中国化”...
犹如罗马法一样,伊斯兰法对法律文明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是人类制度文明中的鸿篇巨制。本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专著。全书分为两篇:第一章至第八章,从纵向角度,树立了伊斯兰法的兴起及其1400余年的历史脉络;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伊斯兰法发展的社会原因、基本特征,以及与伊斯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辨证与互动关系;阐释了伊斯兰法在伊斯兰国家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九章至第十六章,从横向角度,选择当代伊斯兰法的衍新予以个案研究,揭示了全球化背景下伊斯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中国制度史的一部分,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历史学中的重要分支。它以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与规律为主要内容。它一般自夏朝开始,通过对中国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法制发生、发展、演变的历程和主要内容的论述,从而揭示出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借鉴,为
本书的撰写立足于史实和大量第一手材料,参考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行政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重点分析了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过程、结果和影响,探讨其成败得失。 清末的中央官制改革是在清政府内外交困、不得已的状况下进行的,其改革一方面具有明显的被动成分,另一方面也具有制度性影响和遗产,如在改革中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规范文件、按照分权原则制定第一个内阁官制并建立新的行政系统;废除科举制度;推行
《法律史译评》(第六卷)选取了海内外汉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全新研究成果,大多基于新出文献和历史档案,视角独特,方法新颖,对于中国法制史、思想史乃至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领域,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非洲法律文化研究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思考,通过较深入的专门性基础研究,解决非洲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本书在国家社科基金的成果鉴定中荣获“优秀”等级。全书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非洲法律文化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非洲的传统社会与法律文化;非洲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伊斯兰教法在非洲的移植与影响;西方法在非洲的移植与影响;非洲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变革;全球化与非洲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向...
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华法系从唐朝起即对日本、朝鲜等东亚国家发生重大影响。然而,19世纪下半叶,伴随着明治维新,日本在步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同时,其法制也相应地走出中华法系而开始西化。而中国则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初步确立近代法律体系。中日两国法制改革的道路和结果差异巨大。 本书拟通过对中日两国民法近代化和法典化的比较,揭示造成中日两国民法近代化不同结果的成因,论述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保持本国法律传统与继受外来法律
本书通过对英美判决书的发展和功能的研究,发现法律隐喻大量出现于法律学者的论著、司法判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从观念史的角度详细追溯分离之墙、市场隐喻、寒蝉效应、被动的听众、言论是火、诉权、 法人是人、以及知识产权法和财产法中频繁出现的法律隐喻概念,就能理解和明白法官把隐喻作为一种启发方式,在疑难案件中思考和形成适用于各种新领域和新问题的法律假设,并且用隐喻做出富有说服力和逻辑性的论证,进而使法律隐喻有意或无意地渗透到法
埃及马木鲁克制度,是一种以马木鲁克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统治模式。马木鲁克制度起源于9世纪前后,13世纪在埃及达到其发展的高峰,16世纪初被奥斯曼土耳其征服后的很长时间内依旧持续存在、发展并影响着埃及的政治统治,直到19世纪才最终消亡。马木鲁克制度对埃及的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成为埃及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本书是一部较为完备的系统介绍埃及马木鲁克制度的著作,对埃及各历史时期中马木鲁克制度的特征作了详细介绍,阐述了马木鲁
本书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等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还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同时,作者以“法律问题”为线索来编制本学科的研究体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规律。此外,本书还关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剧变,在法学领域首次以专著的形式对此进行了讨论,尤其注
《中国公法史讲义》是一本法制通史类的教科书,内容主要是作者十年来给研究生讲授“中国政治法律史”这门课程的讲义整理,主要讲授中国公法(宪法、行政法)的历史,具体包括古代的官制、财经、选举、司法、监察制度,以及近代的立宪、修律、国会、司法、监察等重大问题。在方法论上,本书力求兼顾法学、历史学与政治学,具体而言是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与政府组织研究相结合...
本书考证翔实,讲述的是一场持续四个多月的会议,读来却毫不枯燥,显得紧凑有趣。作者使用讲故事的手法,幽默与严谨兼备,让一个个美国制宪人物活现眼前,又穿插了大量趣味十足的史料,引人入胜。读者会发现作者对美国宪法的评述非常有意思,为美国许多开国元勋塑造了全新的形象...
本书为“第二届法治传统与创新发展”前沿论坛的论文集,收录了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法学学者的十二篇研究成果,聚焦“中国古代法制考辩”“法律史研究新思路与新方法”“文化资源与法律史研究”“法律思想的传承与演变”“法史人才培养与学科展望”等主题,深入探讨了法律史学新的研究成果、理论方法和创新路径等问题...
`中国古代,刑罚以其残酷性和强制性彰显了帝王的权威,被赋予一种神秘的色彩。中华刑罚文化在历经了传承与发展、摈弃与创新后,逐步从野蛮步入文明,其内容充分展现了中华法系的独特魅力。本书以历史为轴,以不同时期的法思想、法文化为背景,围绕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着重梳理了秦汉至清末晚期的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历史...
抓住中国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与契约”这一中心主题,揭示了中国中古时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三者相互协商、讨价还价并在这种角力中共存的社会过程,展现了中古时代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老百姓互相协商并订立契约,是为“现世契约”;老百姓与神鬼之间的协商与契约(买地券),是为“冥世契约”,即“幽契”或“阴契”。官府对待老百姓所使用之现世契约的态度与政策前后历有变化,反映了所谓朝廷“政法”与民间“私契”从对立、并存到契
自福柯开创知识考古学以来,对概念的梳理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种“清新”范式。作为国内法学尤其是宪法学概念研究范式的圭臬,王人博教授曾提出通过宪法上的十个关键词/核心概念来阐释和理解宪法,并身体力行。这种研究方法和风格,既能通过概念阐释的方法达到学术训练的目的,又能管中窥豹了解宪法的意旨,兼具规范分析、语义建构和历史考据,成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王人博教授承继民国学术传统,不但关注较早,而且其努力一以贯之,同时他着眼基础,视角
韩非是战国末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他主张治国者要灵活地运用“法、术、势”三者,而运用的原则便是黄老之学。治人则要求刑名配合。韩非极力主张君主独揽大权,他的思想成为以后中国君主专制独裁的理论根据之一。尽管历代帝王皆好言仁义,但他们却视法家思想为治国的秘笈,所以有人说传统中国的政治史“外儒内法”,可见法家思想影响之深远。韩非是秦王嬴政(后来的秦始皇)很器重的人,因此被自己的同学李斯所嫉妒,在狱中被迫服毒自杀。本书作者以简洁的文字、丰富的材料,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律。这部法律曾经在全国上下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学习和贯彻浪潮,也深刻影响了当时人们的择偶观念、婚姻家庭以致社会习俗。2020年是这部法律颁布70周年纪年。本书通过对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和实施具体背景、经过、效果及历史变迁等内容的系统梳理,在全面系统展现这部法律从制定到贯彻实施历史全貌的同时,也勾勒出新中国建立七十多年来婚姻立法的
本书力求用多元复杂的史料来彰显和刻画明清时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庶民和精英的关系结构中进行互动的解释。首先,本书继续拓展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研究的资料范围,例如关于谚语、笑话、竹枝词和地方志的专题讨论。这些资料不仅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诉求,也渗透了精英阶层的某些想法。其次,本书尝试利用传记资料来检讨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提示司法运作与司法裁判中被档案所遮蔽的若干“隐秘”问题...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社会法”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 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
作者亨利·梅因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古代法/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古代法/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广安老师亲自从自己的授课实况、讲座评议、讲座实况、访谈、书信和日记等几方面采选有代表性的内容,构成授课实录、评议实录、讲座实录、访谈实录、书信实录和日记实录等章节。呈现了作者“苏格拉底式教学的场景、奥秘以及乐趣”,展现了作者多年来探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求真求实的态度。从《中法史推荐阅读书目》《法史研究自述》等文章中,可以窥探作者多年研究法史的心得,初学者可由此获知治学门径...
泰戈尔
林奕含
老王子
梁实秋
刘争争
汪曾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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