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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司法志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150583
- 条形码:9787100150583 ; 978-7-100-15058-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国司法志 本书特色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昌明教育,开启民智”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昌明教育,开启民智”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科学史等众多学科。意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录各学科学派的名家名作,展现传统文化的新变,追溯现代文化的根基。丛书立足于精选、精编、精校,冀望无论多少年,皆能傲立于书架,更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共相辉映,昭示中华学术与世界学术于思想性和独创性上皆可等量齐观,为中国乃至东方学术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应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务印书馆迎来了120岁的生日。为纪念本馆与中华现代学术风雨同行的这段历程,我们整体推出“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既有益于文化积累,也便于研读查考,同时向长期支持丛书出版的诸位学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两个甲子后的今天,商务印书馆义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传承前辈的出版精神,迎接时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们责无旁贷。
民国司法志 内容简介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昌明教育,开启民智”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科学史等众多学科。意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录各学科学派的名家名作,展现传统文化的新变,追溯现代文化的根基。丛书立足于精选、精编、精校,冀望无论多少年,皆能傲立于书架,更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共相辉映,昭示中华学术与世界学术于思想性和独创性上皆可等量齐观,为中国乃至东方学术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应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务印书馆迎来了120岁的生日。为纪念本馆与中华现代学术风雨同行的这段历程,我们整体推出“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既有益于文化积累,也便于研读查考,同时向长期支持丛书出版的诸位学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两个甲子后的今天,商务印书馆义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传承前辈的出版精神,迎接时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们责无旁贷。
民国司法志 目录
引论
**章 组织
**节 中央司法机构
**款司法院
第二款司法行政部
第三款行政法院
第四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第二节 各级法院
第三节 检察机构
第四节 县司法机构
第五节 监狱及看守所
第二章 法典
**节 民法及商事法规
第二节 刑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
第五节 法律之解释
第三章 法权
**节 收回法权运动
第二节 修订条约
第三节 涉外诉讼
**款 外国人为原告之诉讼
第二款 无约国人民之诉讼
第三款 租界内之会审制度
第四节 其他有关之措施
第五节 战争罪犯之处理
第四章 法官
**节 考试与训练
第二节 任用与待遇
第五章 律师
**节 律师资格
第二节 律师职务
第六章 民刑事务
**节 民刑诉讼之监督
第二节 简化程序之实验
第三节 公证制度
第四节 巡回审判
第五节 覆判制度
第六节 特种刑事案件
第七节 保障人身自由
第八节 有关便利诉讼人之措施
第七章 监狱事务
**节 行刑法令
第二节 监犯作业
第三节 监犯待遇
第八章 行政诉讼
第九章 公务员惩戒
第十章 其他
**节 司法经费
第二节 司法会议
第三节 抗战后之司法复员
第四节 ①前之司法准备
余论
汪楫宝先生学术年表
为国司法与为民司法
民国司法志 作者简介
汪楫宝, 1888年 按中国台北“国史馆藏”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所作人事登记片卷4098所载,民国纪元前二十四年五月,汪楫宝出生于江苏吴县。 1903年 肄业于上海震旦学院,文科专业。民初敷文社编《最近官绅履历汇编》录入江苏吴县汪荣宝、汪扬宝、汪东宝、汪森宝、汪乐宝,而汪楫宝未入官绅履历。 1913年 按谢冠生所言,汪楫宝自1913年起,服务法界,未尝一日离去岗位。积学励行,嗷然自拔于流俗。然按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及司法部所出版《司法公报》两种史料,于1913年至1928年间均未见介绍汪楫宝之文字。 1928年 12月始任司法院科员,为委任职,至1930年9月调职。 1930年 1930年9月调任司法行政部科长,至1933年1月调职。 1933年 1月至11月任职司法院科员。按《司法院公报》第87期:“司法院院令:派汪楫宝、朱维敏代理本院荐任秘书。除呈荐外,此令。二十二年八月“四日”;又“秘书汪楫宝仍派在参事处办事,此令。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自本年11月至1938年6月为荐任职,自1938年6月至1940年1月升为简任职。 1935年 全国司法会议召开,汪楫宝为议事科主任。 时至1939年,汪楫宝家庭状况为:“父母均殁,兄弟无,妻张氏,子凯熙,服务红十字会;绩熙,肄业中学;敏熙,肄业大学”,“家无恒产,俸给所入,尚敷支出”。 1940年 1月始任司法行政部参事职。 1942年 12月5日免司法行政部参事职。 1943年 1月20日任司法行政部人事司司长,10月免。同年10月,任司法行政部人事处处长。 1947年 6月免人事处处长职,同年10月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 1948年 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召开,汪楫宝作为常务次长任提案审查委员。 1949年 自始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至本年5月2613另任。同年11月1日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直至病逝。 入台湾后,按汪荣宝嫡孙女、台湾导演汪莹女士回忆,汪楫宝性格平静、做事细致认真,但平日不见其开玩笑之时,并且难见笑容。汪楫宝生活非常节俭,平日喜着中式长袍。 1954年 专著《民国司法志》,由台北正中书局出版。 1958年 3月30日病故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任上。享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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