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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作者:吕志祥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9-01
开本: 24cm 页数: 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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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446000
  • 条形码:9787519446000 ; 978-7-5194-4600-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在分析西北生态现状的基础上,分六个专题分别讨论了“*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西北生态法治的指导思想”、“环境权及其制度:西北生态法治之基础”、“西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以渭河源头区为例”、“西北一带一路生态风险应对法律机制”、“西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机制”、“西北民族地区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以藏区为例”等西北区域性生态法治建设问题,并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对策或方案,有助于生态法治建设和西北生态屏障建设。

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在分析西北生态现状的基础上, 分六个专题分别讨论了“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 西北生态法治的指导思想”、“环境权及其制度: 西北生态法治之基础”、“西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 以渭河源头区为例”、“西北一带一路生态风险应对法律机制”、“西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机制”、“西北民族地区生态保护法律机制 —— 以藏区为例”等西北区域性生态法治建设问题, 并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对策或方案, 有助于生态法治建设和西北生态屏障建设。

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目录

引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西北生态的重要地位及现状 一、新时代西北生态的重要地位 (一)对西北地区的界定 (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及西北生态的重要地位 二、西北生态的脆弱性及现状 (一)西北生态的脆弱性 (二)西北生态的现状分析——以渭河源头区为例 专题一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西北生态法治的指导思想 一、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 (二)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 (三)现代生态文明理论 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需要良法善治规范引领 (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完善法治保障 (三)探索大国环境新路需要法治顶层设计 三、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 (一)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化和再创新 (二)促进环境民主与生态法治紧密结合 (三)强调环境法律权威并重视生态伦理 四、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西北生态法治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生态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地位 (二)实现科学立法下的生态法治化和法治生态化 (三)坚持严格执法下的生态法治政府建设 (四)实现公正司法下的环境司法专门化 (五)弘扬全民守法下的全民环保法治理念 专题二 环境权及其制度:西北生态法治之基础 一、环境权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实践 (一)环境权的产生 (二)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三)环境权的法律实践 二、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指引——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视域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基本内涵 (二)环境权的理论基础 (三)环境权的价值指引 三、环境权制度建构:西北生态法治基础 (一)环境权主体之确定 (二)环境权客体之考量 (三)环境权内容之界定 (四)环境权之立法建议 专题三 西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一、西北生态补偿成效及不足分析——以渭河源头区为例 (一)渭河流域及渭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概况 (二)渭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效果明显 (三)渭河源头区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渭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之不足 二、生态补偿的法理分析——经济法视角 (一)生态破坏:“市场失灵”之结果 (二)生态利益:社会整体之利益 (三)生态补偿:公平发展之表征 (四)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之助力 三、西北生态补偿法的伦理根基和基本原则 (一)西j匕生态补偿法的伦理根基 (二)西北生态补偿法的基本原则 四、完善西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之路径 (一)完善生态补偿相关立法 (二)完善西北生态补偿机制 专题四 西北“一带一路”生态风险应对法律机制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西北地区的生态风险 (一)“一带一路”倡议概述 (二)“一带一路”倡议中我国西北地区的地位及生态现状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西北地区面临的生态风险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之不足 (一)“保护优先”的原则尚未完全落实 (二)现行环境标准不利于“一带一路”生态法治 (三)特种垃圾进口的阻却机制不健全 (四)跨国环境法律合作机制未形成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及其西北地区环境法的应对 (一)健全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机制 (二)充分发挥西北地方环境立法与执法的作用 (三)推动国家之间生态保护的谅解与合作 四、健全西北丝路沿线城市环保协调联动机制 (一)西北丝路沿线城市环境现状 (二)西北丝路沿线城市环保联动机制之缺陷 (三)完善区域环境保护联动防治机制之设想 专题五 西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机制 一、西北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分析 (一)农业面源污染概述 (二)西北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以甘肃省白银市为例 (三)西北农业面源污染成因分析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控机制之不足 (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立法现状 (二)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控机制之不足 三、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控机制之完善——科学发展观视域 (一)科学发展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之契合 (二)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控机制完善之路径 专题六 西北民族地区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以藏区为例 一、藏区生态的重要性及生态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藏区生态的重要性 (二)藏区生态退化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三)我国藏区生态法治之不足 (四)加强法治建设是藏区生态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我国藏区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一)藏族传统生态文明概论 (二)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对我国藏区生态法治建设的意义 (三)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藏区生态法治的深层脉动 三、藏区生态法治建设之路径——藏族传统生态文明视域 (一)加强藏区生态法体系建设 (二)发挥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藏区生态法建设中的作用 (三)发挥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藏区生态法实施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一、学术著作 二、学术论文 附录: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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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生态法治专题研究 作者简介

吕志祥,1967年4月生,甘肃通渭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等10余项,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荣获省社科成果奖、省高校社科成果奖、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等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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