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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
在中国代度下,立法权容在皇权之中。立家政治的一项专门活动,始自辛亥后建立的民国政府。谢振民、周蓓编*的《*立法史(上下)(精)》详细记述了民国元年至1936年的各项立法活动,受政治时局的影响,国家立法活动时断时续。但就整体而言,基于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立法活动仍呈现出由不稳定到稳定、由不正常到正常的发展势态。其史料之详尽,阐述之客观,在同类*作中勘称表率。...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
法治,关涉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与命运。 在本书中,梁治平先生以一种长时段的历史的眼光,试图回答以下一系列重要问题: 作为一个曾经被认为具有资产阶级属性的概念,“法治” 为什么会在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成为重要政治议题? “法治”议题的提出和强化,在当时和今天是为了应对什么挑战,解决什么问题?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法治运动经历了哪些阶段?它在中国的社会变迁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应该怎么认识和评估这场持续不断而且不断升温的运动? 被
杰克·菲利普·格林著刘天骄译的《边缘与中心(帝国宪制的延伸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合众国1607-1788)(精)/帝国与国际法译丛》中重新审视了英国与殖民地之间关于英国议会在殖民地权力扩张问题的长期辩论,首次呈现了超过半世纪关于英国帝国概念的全面历史,将英国的帝国意识形态追溯到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他论证了在国家形成和帝国建构的过程中,意识形态作为关键环节的重要性。并阐明这一冲突实质上是围绕帝国宪法本质的法律与宪法争论。在作者看来,
《湖湘文库》编辑出版以“整理、传承、研究、创新”为基本方针,分甲、乙两编,其内容涵盖古今,编纂工作繁难复杂,兹将有关事宜略述如次: 一、甲编为湖湘文献,系前人著述。主要为湘籍人士著作和湖南地区的出土文献,同时酌收历代寓湘人物在湘作品,以及晚清至民国时期的部分报刊。 二、乙编为湖湘研究,系今人撰编。包括研究、介绍湖湘人物、历史、风物的学术著作和资料汇编等。 三、乙编中的通史、专题史,下限断至1949年。
《法制的转轨》主要内容是:当今中国,正处于创造性混沌的漩涡里。社会中的那些腐朽结构逐步分崩离析,固然造成了层出不穷的空白、错位、矛盾、混乱、失范、冲突以及不可预测性,但是,就在混沌一片的边缘,你可以欣喜地发现,新秩序的构成因素也在渐次形成和壮大。法律人则不断致力于对一些偶然出现的事物进行非随机化处理和技术加工,使之转写到制度设计的方案之中,促成社会的进化...
这本文集收录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专职与兼耽(本校)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37篇。从时间上看起自1980年,迄至2006年。虽然作者关注的热点不同,涉猎的方面和切入的角度也有异,但都围绕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弘扬中华法文化,这是法史学人的天职。为了展示学术发展的真实进程,所录文章除个别错字改正外,不做改动。中国政法大学从1990年起,便招收中国法文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我在1991年3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简谈中国法律文化》一文
郑显文编著的《出土文献与唐代法律史研究》内容介绍:一个理性的社会必然要有一套理性的法律体系。纵观几千年来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唐代法律在当时世界上无疑是最先进、最理性的法律。如果我们把唐代法律维护官僚贵族法律特权和等级身份制的内容全部剔除,蓦然发现唐代的法律竟是如此贴近中国人的生活,其许多法律内容在今天看来仍具有普适性,有深入学习和借鉴的必要...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唐代法律史的探究仅侧重于唐律一种法律形式,而没有把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当作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加以综合考察。本书以现存的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为线索,结合新出土的文献敦煌吐鲁番文书,以及中外古代典籍,对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中日律令制的关系以及律令格式体制下的唐代经济、民事、宗教和涉外法律进行探讨,以期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编校说明 一、为避免内容重复,下列几篇文章未予收入: 《无字天书的中国固有宪法》一文,其主要内容已体现在收入本书的《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二节(丙)《宪之部分》。 《我国过去无民法法典之内在原因》一文,其主要内容也体现在《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四节(甲)《因义务本位而无民法法典之存在》之部分。 《中国婚姻制度之起源及其演变》一文(发表于《东
本书是中华法系研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著作,此书是作者留学日本期间所写,书中引用了日本著名图书馆中所藏的在中国国内难于得到的许多材料,对中国传统法律在朝鲜、日本、越南等东亚国家的影响作了详细的考察论述...
本书按照国学的思路将传统法学劈划为礼法学、刑名学、律学、唐律学、刑幕学、宋(慈)学、沈(家本)学七大类,七篇之前特冠以“中华法系学”以综罗之,书后附“简牍学”以伸延之。各篇先论其立学之根据,再明该学之内涵、外延及研究对象,然后详述其学沿革,介绍各时期主要学术成就,尤其对于近二十多年来的国内外有影响之论著,无不用心搜寻,一一述介,最后概览其未来研究热点及趋向。在林林总总的中国法律史著作中,本书不失为一种有鲜明特色的尝试与探索...
内容推荐本书收集了从06年历时三年的百名法学家在我国西部、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进行的百场宣讲文章,分为法治理念篇、和谐社会篇和依法行政篇...
《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总第2卷)》讲述了从1840年到1949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面对内忧外患,近代中国欲求振作与自新,曾经拥有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机会。但面对这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机遇,近代的中国政府要么坐失良机,要么欲进趑趄,最终取得的成效甚微,留下了一连串的失败纪录。为什么中国会错失了那么多次历史机遇?中国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艰辛?以下通过简单地描述每一次历史机遇,最后尝试着回答中国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艰辛曲折。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篇包括:儒家的政治法律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试论商鞅法律思想之刑罚目的等;第二部分制度篇包括:英租威海卫与德占胶澳土地法律制度之对比等;第三部分司法篇包括:宋朝集议制度研究等;第四部分域外法学篇包括:论历史视角下的产品责任归责...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要求的法学人才,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我们组织编写了这部中国法制史教材。 本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教学要求,在吸收国内外关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编写而成。本教材力求通俗易懂,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君主降赦,无疑破坏法制,属不合理措施,而将君主的恩赦纳入律令规范,使君权有所约束,不致漫无节制,应视为不合理措施的合理化过程。但恩赦又是皇帝个人专属的恩德,因此,终究无法将恩赦完全法制化。 白武后以降,恩赦已非单纯皇帝的恩德,而是皇帝统治广土众民、贯彻皇权的必要手段,如武后行新政、德宗行“两税法”等关涉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必藉恩赦以广被四方,下达万民。晚唐时,恩赦愈来愈难以落实,依附在赦令之上的政策,自然无从施行,皇权不断萎缩,
本书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基本历程,通过对新中国宪法史、行政法史、民法史、刑法史、商法史、诉讼法史、知识产权法史、劳动保障法史、涉外法史等部门法史的研究,全面展示了60年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揭示了今后发展完善的方向。书末并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大事记。本书是国内首部由权威法史学家牵头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法制历史的内涵极为宽广,富有超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就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制在漫长发展中如何不断的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就是要从固有的法制历史中总结出理性思维的成果,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准确的历史借鉴。 本书分为形成期、确立期、定型期、发展期、转型期这五个时期,对中国法制进行了介绍...
本书以简短的篇幅和简约的文字简明地勾勒出西方法律史。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力图达到如下四个方面的结合:其一,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结合;其二,法律规则与实际案例的结合;其三,发展脉络与历史掌故的结合;其四,文字与图片的结合。本书所设定的阅读目标在于:让法学中人了解一些历史,让史学之人知道一些法律...
本书采用了法律社会学、解释学及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广泛搜求现存契约文书,诉讼档案等资料,从概念梳理、历史还原、文化解读三个方面对明清两代的地缘社会解纷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向读者全面展现了明清两代地缘社会和民间纠纷的情况,五种地缘社会组织参与纠纷解决的事情,以及该解纷机制内容、成因和法文化的学理分析。本书通过大量原始的史料及实例生动而直观地勾画出研究主题,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完善甚至填补了明清地缘社会参与纠纷解决问题的相关研究,为当代中国
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权威性,资深专家论点的精彩汇集。思想性,新思维新成果的集中展示。针对性,法治理念教育的辅导读物。实效性,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尝试。通俗性,人人都能看懂的知识读本...
本卷,共5册,含清末光绪年问生效法令170余项。分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四大类。其中谕旨类,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迄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谕115件;宪政类9件;司法类41件;民刑事诉讼法,刑法总则、分则,及厘定官制法律草案11件...
元明清时期是傣族历史上被纳入中央王朝统治体系中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傣族社会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傣族土司制度;傣族社会政治身份、性别、经济地位和宗教(佛教)等级制度;傣族刑事、军事法律制度;傣族民事法律制度以及傣族纠纷解决制度等。由于傣族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傣族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元代以来中央王朝的政治统治和加之外来文化(包括汉文化、东南亚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和佛教文化等)的影响,傣族法律制度的结构、内容和法律精神以及特
《易》一名而含三义。三义之中,则变易之为用尤大。盖由五行迭终,四时更废,能消者息,必专者败。夫惟与天合德之圣人,乃能极深研几,开物而成务。用是,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溯自生民以来,神圣代兴,罔不准此。其在今日,则尤为彰明较著者也。钦惟我德宗景皇帝大孝大智,方轨有虞,临御方夏,三十有四年,兢兢业业,壹以巩固邦基、乐利民生为事,以泰东西各国,驳骏隆盛,而知法治之效无中外,一也。 诏书屡下,毅然以变法图治为圣清绵无疆之祚
本文集收录的理论文章涉及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文化、法律学说史等领域,及关于世界法典前沿话题、相关名著研究等...
本书是一部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理论著作。 全书通过探讨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爱比克泰德等众多思想大师的法哲学思考。阐释了西方法律思想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历史,折射出西方人艰难探索法治真谛、寻找法治之路的求真求善的心路历程和精神发展过程。 法律的生命根源于生活与实践的需要,本书特别注意考察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学术思想与个人社会阅历以及文化背景的联系。从而更为立体、真实地展现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本书线索
《大清新法令》是清末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的合编点校本,共11卷,约300万字,基本涵盖了始于“清末修律”至“辛亥革命”这十年间清政府推行“新政”所颁布实施的几乎所有法令、法规,不仅是民国时期法律改革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珍贵文献。本书为《大清新法令》第9卷,收录宣统庚戌年间六月至十一月十一日四个月间的奏折及相关法令,共计178件...
本卷共5册,含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至十月的法令181项。具体包括:宪政9项;官制24项;任用24项;外交10项;民政24项;财政18项;教育13项;军政19项;司法8项;实业9项;交通6项;典礼9项;旗务4项;藩务4项; 臣?项;典礼和官报各2项;调查和杂项各1项...
本书为徐爱国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西方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08sfb2010)的最终成果。其中,第一章的执笔者为张传玺,第二章的执笔者为李燕,第三章和第七章的执笔者为徐爱国,第四章的执笔者为陈皓,第五章的执笔者为王婧,第六章的执笔者为薛万宝,全书由徐爱国统稿。 本书中插图均为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访华团随团画师威兼:亚历山大所画。这些画作内容涉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不但成为18世纪西方了解中
本书为“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和2011年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是一部全面梳理和反省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力作。《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上下)》分上下两卷,共160余万字。具有鲜明特点: 结构明晰,史料丰富;既有对学界已有学术观点的借鉴,亦有不囿于成见的新观点,史论结合,多有新意。 特别注重阐述传统中国法律思想的内在价值,其中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改革思潮、战国至秦的“法治”思潮、汉至隋唐的传统律学法律思想的总结,颇具学术价
《大清新法令》将“新政”十年生效的法律法规按照类别汇编,使得湮没于浩繁奏章中的成文法公之于众,这包含近代法精神的举措竟出自一民间出版机构,它无疑独领了那个时代的政治风骚,至1911年已连续五次再版,所引起的轰动是可想而知的;同时,全部55册300余万字的图书规模,在今天激光照排、胶版印刷、装订联动的时代的确不算什么大的工程,而考虑到一百年前铅与火的出版条件,其工程的系统庞杂和操作难度是我们今天难以想见的。这皇皇巨著一经问世,就成为我
《民国医事纠纷研究(1927—1949)》以史学界关注较少的民国“医事纠纷”为考察对象,分析探讨斯时医事纠纷的特点及成因,并结合近代卫生行政体制的确立及医学职业化进程这一宏观语境,分析国家、社会与医患之间的互动,虽未必圆满回答了上述问题,但所作努力,至少有助于人们从历史的维度展开思考...
《对弈未终:历史棱镜下的中国和美国》通过梳理美国构建世界秩序和走向全球化的得失之辨,比较中美两国的现代化道路选择、国际关系历史经验、政治哲学和观念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时代性及叙事权嬗变等几条脉络,回溯到历史长河中以体悟双方独特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对外关系探索及成长轨迹,探求彼此思想文化冲突碰撞的观念差异,寻找相互理解的基点,从而为两国合宜的相处之道提供一些基本的思考线索。 主要包含六章:前两章分别回顾了美国的全球化之路、中国的现代化道
本书为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报》和《法学》杂志的合集,按时间顺序,收录从1981年到2004年民商法多篇作品...
《古代法》一书是英国有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去梅因的成名作,其中的名言“从身份到契约”,更是被法学界耳熟能详。梅因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法学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原始诉讼程序等问题。梅因否定自然法的产生和存在,认为“人生而平等”是“教条”,“自然状态”是“幻想”,“社会契约”是“梦呓”,也否认主权的必要。《古代法》被认为是梅因毕生研究工作的一个
《唐法史源》享誉西方史学界与法史学界,至今已约八十载。作为上世纪西方世界非常具影响力的汉学家和唐代法律史学家之一,宾格尔用德国法学家特有的“评注注释”工作方法,对新旧《唐书》的《刑法志》和《唐会要》进行了深入注解考证,完整揭示了唐代《刑法志》的立法体例、法律形式及刑案判决。作者从法学内部探讨了唐代法的渊源与解释,更凭借其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跳出法学教条探索中华法文化根基,展示了作者在说明唐代与法律有关相关史料时如何进行“评注注释”。这些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包青天日夜审案”的小说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县官处理狱讼时并非如此,尽管也有骇人听闻的强盗之徒,不过,县衙的权限只能处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书从制
本书收录了作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公开发表的法制史学论文共四十七篇。其中50年代2篇,60年代2篇,70年代1篇,80年代12篇,90年代12篇,新世纪之始18篇。这个轨迹从一个侧面具体而微地反映了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历程。这写论文涉及到古代刑法、民法、行政法、、政治制度、官制、近代宪法等诸多领域。 在半个多世纪里,无论学术指导思想还是社会状态,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在我的论著中亦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烙印。为了显示我的学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法学界也掀起了法律文化研究的热潮,推出了不少优秀的作品,出现了陈鹏生、俞荣根、武树臣、梁治平、贺卫方、高鸿钧、张中秋、刘作翔、何勤华等一批将法律文化作为自己学术研究中重要领域的学者。 法律文化史研究,是继受了法律史研究和法律文化研究之成果,并结合两者的方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它将历史上的法律文化即历史上出现的并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典、法学家等作为自己的研
天、神、君、民是建构中国古代政治秈法制的四种基本力量,中国古代各家政治哲学的分歧就集中体现正对这四者关系的不同理解。上。“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中国古人认为万事万物都有自身的道(规律和规则)。天有夭道,神台朴谱,村秈民作为人都遵循人道。君治理凶家对天、神、民均要有所交待和安顿,最终形成了以王道和霸道为主耍形态的君道(治道)。大道、神道、人道和君道正是珪构中国占代政治和法制思想的思想,中田古代的政治相法制就是建立在这四道基础之上的。它们
本书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非洲法律文化研究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思考,通过较深入的专门性基础研究,解决非洲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本书在国家社科基金的成果鉴定中荣获“优秀”等级。全书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非洲法律文化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非洲的传统社会与法律文化;非洲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伊斯兰教法在非洲的移植与影响;西方法在非洲的移植与影响;非洲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变革;全球化与非洲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向...
目前法史学界基本一致认为清初沈之奇所著《大清律辑注》一书是清代最有影响的律学著作。但对该书对清代的立法、司法和律学的具体影响何在却少有研究。本书通过大量的文本比较,对《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中的总注、小注和条例以及清代中后期私家律书的律注之采自沈之奇律书者进行搜集和分析,并在大量阅读清代司法文献的基础上对清代司法实践中官员们援引沈之奇律书的情形和深层原因进行了探讨...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中国制度史的一部分,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历史学中的重要分支。它以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与规律为主要内容。它一般自夏朝开始,通过对中国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法制发生、发展、演变的历程和主要内容的论述,从而揭示出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借鉴,为
本书的撰写立足于史实和大量第一手材料,参考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行政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重点分析了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过程、结果和影响,探讨其成败得失。 清末的中央官制改革是在清政府内外交困、不得已的状况下进行的,其改革一方面具有明显的被动成分,另一方面也具有制度性影响和遗产,如在改革中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规范文件、按照分权原则制定第一个内阁官制并建立新的行政系统;废除科举制度;推行
吴晗 著
汪曾祺
梁实秋
(美)艾玛·克莱因(EmmaCline
刘争争
[英]蕾秋·乔伊斯 著,焦晓菊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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