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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作者:黄叶苨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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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611057
  • 条形码:9787519611057 ; 978-7-5196-1105-7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本书特色

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推出后,传统业务在资产配置、信用风险和风险抵御能力等各个方面均受到了巨大影响。银行自身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也随着流动性指标不同程度的调整力度产生波动。更让监管层始料未及的是,自流动性监管推进以来,国内的金融业态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通过理财产品将 资金转移至表外,导致中国影子银行系统迅速壮大。 所以,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形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以及其间存在的监管问题。

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试图从表内传统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两大角度研究净稳定融资比率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首先,基于表内传统业务角度,本书梳理了NSFR水平的变动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各项业务的影响机制,从而提出其对风险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假设。与此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NSFR的动态调整对银行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利用部分调整模型计算出的NSFR调整目标和调整速度,本书进一步研究了流动性水平调整对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溢出,*后,本书对研究结论进行了归纳,并就前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还指出了研究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可能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书逻辑清晰、富有条理、知识性强,值得一读。

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目录


**章 绪论 001

**节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001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009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012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017

**节 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研究 017

第二节 影子银行的界定、发展与驱动因素 028

第三节 本章小结 034

第三章 巴塞尔协议Ⅲ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对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的微观影响研究 035

**节 全球商业银行净稳定融资比率概况介绍 036

第二节 假设检验与计量模型设计 039

第三节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046

第四节 结论与政策建议 056

第四章 商业银行净稳定融资比率调整态势的驱动因素分析059

**节 理论假说 060

第二节 指标的选择、构造与模型设计 065

第三节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070

第四节 本章小结 078

第五章 净稳定融资比率调整与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研究 080

**节 净稳定融资比率相关指标的动态变化 081

第二节 系统性风险计量方法的介绍 083

第三节 净稳定融资比率调整目标对银行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087

第四节 结论与政策建议 089

第六章 监管套利、透明度与影子银行风险的理论模型构建091

**节 监管套利行为与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 091

第二节 理财产品供给端模型建立 104

第三节 理财产品需求端模型建立 107

第四节 均衡分析 109

第七章 流动性监管套利、透明度与影子银行风险的实证检验112

**节 实证设计与准备 112

第二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119

第三节 结论与建议 134

第八章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136

**节 主要研究结论 136

第二节 主要建议 137

第三节 研究展望 139

附录 141

参考文献 157

致谢 174


展开全部

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节选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一、选题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使原有的巴塞尔协议暴露出诸多缺陷。面对危机中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不足和缺陷,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协议也在2013年全面实施,并要求各家银行在2018年前达到新的标准。让监管层始料未及的是,就在这短短的四年间,国内的金融业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通过理财产品将资金转移至表外,导致了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的迅速壮大。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形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以及其监管问题。 在2017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而要做好风险的防控,不仅仅要做好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还要做好新形势下影子银行的监管。在此形势背景下,本书将巴塞尔协议Ⅲ长期流动性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分为两大部分:传统的商业银行表内业务和新形势下由表外理财产品业务构成的所谓“银行的影子”。 (一)后危机时代全球加强对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 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危机,金融市场也从流动性过剩迅速逆转成流动性紧缺。那些使用短期资金为长期资产融资的*脆弱的银行无法继续进行展期(Admati, et al.,2011, Miles et al., 2011),给次贷市场和公共部门造成了巨大损失。虽然存款保险被认为是防止存款挤兑的解决方案,但是这次的流动性危机仍然在金融市场多领域发生,如联邦基金(Afonso et al., 2011)、银行间市场(Acharya &Merrouche, 2013)、回购市场(Gorton, 2009)和资产证券化市场(Brunner meier,2009)。流动性在短时间内消失得一干二净,英国诺森洛克银行(Northern Rock PLC)、德国萨克森银行(Sachsen LB)等一些世界知名银行陆续倒闭,危机蔓延到整个国际银行体系。 在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和债券市场与较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整个经济体的运行提供了80%左右的流动性(见图1-1)。另一方面,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宏观调控收紧,表内业务监管加强,银行借道表外,非标规模迅速膨胀,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快速扩张,资金期限错配严重、杠杆放大。2013年6月20日,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高达到30%,7天回购利率*高达到28%。6月24日,股市大跌,沪指破2000 点。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大幅飙升之后,“钱荒”传导效应大面积扩散至资本市场,银行股全面下挫。当日,沪指收盘报1963.23点,跌幅5.30%;深成指暴跌6.73%,创下近4年来*大单日跌幅。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虽然中国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未经历很大的波折,但是其自身经济运营中对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疏漏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恐慌,从而给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敲响了警钟。 (二)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的提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面对危机中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不足和缺陷,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6日提出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协议草案,即巴塞尔协议Ⅲ,并要求各成员国与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BCBS, 2010)。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与经济体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巴塞尔协议Ⅲ首先提高了资本监管的要求:**,提高核心资本的要求,弱化了附属资本的要求;第二,提出了逆周期超额资本的要求,增强银行抵御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第三,根据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提出了附加资本要求。 与之前的巴塞尔协议*大的不同在于,巴塞尔协议Ⅲ适时提出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和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分别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监测商业银行应对流动性危机的能力。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这一指标用来监测商业银行的长期结构性的流动性风险,推动商业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程度。而流动性覆盖率(LCR)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主要用于衡量银行在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 巴塞尔Ⅲ协议草案推出后不久,我国(原)银监会就在2011年4月27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NSFR和LCR 纳入其中。2013年“钱荒”以后,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银监会进一步加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在2014年初发布我国首个《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参考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主要框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确立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三大监管指标。2015年(原)银监会对《办法》进行修订,由于巴塞尔协会对NSFR指标的计算准则还在不断更新,故银监会在*新《办法》中暂时未纳入巴塞尔协议Ⅲ的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指标。但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已经明确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要求NSFR指标不低于100%,并在2014年10月的《巴塞尔协议Ⅲ:净稳定资金比例》中规定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实际上,国内商业银行仍需按照监管要求上报NSFR 指标的实际情况,同时监管层也表示“待未来成熟后作为长期流动性风险结构统一的监管要求”。所以,NSFR长期流动性监管的地位举足轻重。 (三)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推进过程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那么,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是否起到了抑制风险行为的作用?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逐步实施,银行的各类表内业务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约束。银行更倾向增加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提升资产项目的流动性。当各类项目发生变动时,净稳定融资比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融资成本、贷款信用风险、贷款及其他盈利资产收益率、银行生息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单位资产的盈利水平也将间接产生影响。 同时,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逐步实施,中国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越发严格。这也造就了根植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影子银行产生于2011—2013年间信贷大幅紧缩的背景之下。中国表外业务的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为了规避“定向式”的行政管制,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管(见图 1-2)。这样的影子银行模式根植于中国商业银行系统,通过理财产品获取流动性,将资金注入无法从商业银行体系或正规直接融资体系获得融资支持的实体。

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作者简介

黄叶苨,1991年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现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7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接受博士联合培养。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商业银行、货币银行。目前在《经济学(季刊)》《国际金融研究》《经济管理》《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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