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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作者:周于利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11-01
开本: 大32开 页数: 304
读者评分:5分2条评论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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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0474654
  • 条形码:9787500474654 ; 978-7-5004-7465-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内容简介

本书在创新方面做了颇具成效的探索,除了其视角一改以往学术界主要从食盐专卖制度、盐政的方面进行研究之外,在诸多具体问题的解决中也可见其细致而新颖的学术取向。如:作者对于官府盐课收入的精细计算,以及对于盐课广泛流向于官员薪俸、养廉、边防军需、缉私费用、抵筹赌饷、河工建设等方面的细腻分析,证实盐课收入对于地方政务起着强力的支撑作用;又如,作者认为,盐商在获得殷实资本之后,对于地方社会的教育、学术以及地方公益事业予以了有力的支持,同时盐商宗族的建设对于地方社会的演变格局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又如,作者对于私盐地域特性(如私盐形成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地方社会条件、宗族组织的渗入与控制等)的论述,对于粤盐之于闽粤赣经济区域及其社会经济格局的形成的催生作用、以及湘粤赣经济区域中的食盐流通问题等的阐述,皆不乏颇为新颖而精到之处。这些问题的研究,确是以往学术界很少涉猎的,反映出作者具有十分敏锐的学术触角和强烈的创新意识。
在资料的收集与运用方面,本书工作也契合社会史的学术取向。详细而全面地占有史料是解决史学问题的基础,这是我们做任何一项研究都无法回避的;而社会史的研究更为强调史料来源的全方位特性。本书作者对于史料的收集与整理用功颇勤,且极大地拓展了史料的范围。传统的研究多侧重从正史、盐法志中寻找材料,本书作者不仅尽可能地爬梳此类史料,而且更注重对地方志、文集、族谱、碑刻、笔记小说的收集,尽可能发现一些前人所未曾注意到的新史料。为此,作者不仅在图书馆、资料室潜心查阅,而且深入地方,实地考察,探寻民间文献。因而,本书的研究完全是建立在扎实材料基础上的实证研究,这也便保证了观点和结论的客观、公允。

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目录

绪 论
**章 清代广东盐业
**节 清代以前广东盐业回溯
第二节 清代广东盐业
一、官盐
二、私盐
第三节 清代广东盐业特点
第二章 盐课收支与地方政务
**节 盐课收入状况
一、盐税的征收
二、盐课收入估算
第二节 盐课之支用
一、盐务官员薪费及日常开支
二、地方缉私、捕盗
三、军饷支出
四、其他
第三章 盐商与地方社会建设
**节 盐商的捐输
一、广东盐商的地位
二、盐商资本的积聚
三、盐商的捐输
第二节 盐商与书院发展
一、清代广东书院发展的特殊背景
二、盐商对书院的捐助
三、书院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第三节 盐商与宗族建设
一、丰顺盐商张如白父子与张氏宗族
二、 围屋里的客家宗族: 惠阳盐商叶文昭
与崇林世居
三、“松口不认州”:盐商与地方巨族的形成
第四章 私盐与地方社会
**节 走私及其社会成员
一、盐商贩私
二、官员纵私、行私
三、平民走私
四、盐枭武装贩私
第二节 走私的地域特性
一、走私的自然地理条件
二、走私的地方社会条件
三、宗族组织的渗入与控制
第三节 走私影响
一、便利民生
二、活跃商品经济
三、影响社会秩序
四、削弱地方财政
第五章 粤盐与周边经济区域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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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节选

**章 清代广东盐业
**节 清代以前广东盐业回溯
广东是中国南部滨海的一个省份,背负五岭,东、西、南三面临海,海岸线长,产盐的条件十分有利,因而产盐的历史悠久,早于两淮、福建盐区,在西汉时便设立盐官,管理生产,征收盐税。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武帝在全国设有盐官二十八处,两广有南海郡之番禺、苍梧郡之高要二处。到三国吴时,置司盐都尉于东官(今东莞)。代,广东盐业发展加快,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当时“广州新会有盐、潮州海阳有盐、琼州琼山有盐、振州、宁远(均在海南)有盐。近海百姓煮海水为盐,远近取给”。可见,唐代广东盐区比汉吴要广。唐朝政府还于乾元元年置巡院管广东盐务。
宋代,广东境内开始设立盐场。据《元丰九域志》载:当时所设各盐场如下:广州有东莞县之靖康、大宁、东莞三场及海南、黄田、归德三盐栅,还有新食县之海晏、博劳、怀宁、都斛、矬峒、金斗六盐场(漏载一场);潮州有海阳县之净口、松口、三河口三场;惠州有归善县之淡水场,海丰县之古龙、石桥二场;廉州有白石、石康二场;琼州有琼山县之感恩、英田场二栅。即宋代广州有十三个盐场,此外,惠州、潮州以及高窦、春、雷、融、琼、儋、万等各州或设盐场;或只产盐而未设场。到南宋,各地盐场有所增删。广州基本与北宋同,只补充了叠福一场;惠州与北宋同;潮州各场变成小江、招收、隆井;南恩州有双恩、咸水二场;此外,廉州有白石场,高州有博茂、那陇场;钦州有白皮场;化州有茂晖、石零缘场;雷州有蚕林场。大体上说,明代广东盐课提举司所属各场(共十四场),南宋时已全部设立;海北盐课提举司所属十五场中有一部分在此时建立。宋代还专设提举司于广州,管广东、广西二路盐务。
……

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作者简介

周琍,女,1974年生,江西萍乡人,历史学博士,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江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区域社会经济史,曾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教育部课题,在《历史档案》、《历史教学》等杂志发表论文近四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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