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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原理
¥54.9(5.6折)定价:¥98.0欧根·埃利希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其提到:“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也许这句话中就包含有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其著作《法社会学原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围绕着“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活法”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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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英文版)(精)/世界学术经典
¥110.6(7折)定价:¥158.0本书作者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纵线,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横线,集中阐述了“联合体内在秩序”这个关键性概念,并就此提出“活法”的思想,“活法”即联合体的内在秩序,这是与国家执行的法律相对的社会执行的法律。社会并非是一个相互隔绝的抽象的个人集合,而是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类联合体的总和。这些联合的内在秩序就是历史的起点。他认为无论在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都不在立法、法律科学,也不在司法判断,而是在社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