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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劳动法之协同联动
¥35.9(6折)定价:¥59.8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劳动法本应是具有“近亲”关系的两个分支,二者原出一处,皆在传统私法的根基之上繁衍生息。只是因后世劳资关系之进阶发展,劳动契约中被逐渐诸注入了若干规制性因素,因而呈现出略强的的“公法—政策”性倾向。但其根植于血脉传承的“私法—契约”基因却从未因此而消亡。劳动关系及其双方契约,仍需在相当程度上遵循私法契约之一般原理。但在我国当下的法律格局中,这两种渊源极近的法律部门却被有意地隔绝开来,并在适用层面造成了诸多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