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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2014-2017:2014-2017
¥54.7(7.2折)定价:¥76.0长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不仅制约了对地方债务相关问题的研究,更不利于对其进行规范治理和风险防范。当然,在2015年之前,这一状况的出现和持续也是有一定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因为在1995年开始实施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通过变相方式或间接渠道而实际举借的债务自然无法纳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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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限额管理下地方政府债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平衡协调研究
¥40.5(4.6折)定价:¥88.0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标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框架逐步确立。当前地方债务管理有两个新的特征: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在分类管理下,地方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并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在限额管理下,债务限额逐级核定和分配,地方政府举债规模不得突破限额。《分类限额管理下地方政府债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平衡协调研究》以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为背景和框架,来研究我国地方债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