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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92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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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本书特色

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内容简介

本汇编逐年出版,每年1册,收录当年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及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选收国务院文件。本书按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分类。 本汇编收集了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16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法律修改决定5件,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7件,行政法规修改决定3件,国务院文件58件,共计96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第六条 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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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公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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