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馨卡帮你省薪 2024个人购书报告 2024中图网年度报告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8-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56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中 图 价:¥17.0(6.8折) 定价  ¥2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买过本商品的人还买了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8012
  • 条形码:9787521628012 ; 978-7-5216-2801-2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本书特色

6大纪检监察程序 15项监察调查措施 25个常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详略得当 方便速查 ▎收录纪检监察程序、监察调查措施、常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主要规定 图解流程 清晰直观 ▎图文并茂,以流程图形式梳理纪检监察程序具体步骤,厘清纪检监察程序脉络 双色设计 版式精美 ▎精美双色印刷,每页留白设计,关键环节重点标注指引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内容简介

为便于纪检监察干部熟悉办案规定及相关业务流程,精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我们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范畴和业务主线,按照纪检监察程序图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申诉)、十五项监察调查措施、二十五个常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三大部分,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具体操作要求通过直观的图文结合方式进行阐释,便于掌握和运用。本书图文并茂、生动直观、方便实用,可作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工作的参考工具书。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目录

**部分 纪检监察程序图解

一、线索处置

二、谈话函询

三、初步核实

四、审查调查

五、审理

六、申诉

第二部分 监察调查措施

一、谈话

二、讯问

三、询问

四、留置

五、查询、冻结

六、搜查

七、调取

八、查封、扣押

九、勘验检查

十、鉴定

十一、技术调查

十二、通缉

十三、限制出境

第三部分 常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行贿罪

五、介绍贿赂罪

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八、职务侵占罪

九、挪用资金罪

十、报复陷害罪

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十二、非法拘禁罪

十三、非法搜查罪

十四、刑讯逼供罪

十五、暴力取证罪

十六、虐待被监管人罪

十七、滥用职权罪

十八、徇私枉法罪

十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二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二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二十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展开全部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节选

**部分 纪检监察程序图解 一、线索处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 第二部分 监察调查措施 一、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中,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进行谈话,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或者作出陈述。 谈话应当个别进行。负责谈话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第三部分 常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立案标准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予立案。 1.“数额较大”是指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2.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联规定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至第四条 ……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 作者简介

《纪检监察简明实用手册》编写组由专业法律作者及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法律编辑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