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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作者:张月明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4-01
开本: 16开 页数: 307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中 图 价:¥39.1(6.3折) 定价  ¥62.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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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2603658
  • 条形码:9787302603658 ; 978-7-302-60365-8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本书特色

新法解读速递 实务办案指南本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提炼要旨、按照主题词设计问答的方式,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简明、高效的办案指引。 本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提炼要旨、按照主题词设计问答的方式,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简明、高效的办案指引。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系统介绍了以下内容:党的建设、纪委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委监督、监委职能、监察法的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案件审查、案件审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责任事故、问责、巡视巡察、信访工作、文秘档案、纪检监察常用文书、党规党纪常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设置等。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目录

概述


**章党的建设


第二章纪委工作


第三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


第四章纪委监督


第五章监委职能


第六章监察法的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审查


调查


第八章案件审查相关知识


第九章案件审理


第十章党纪处分


第十一章政务处分


第十二章刑事处罚


第十三章责任事故


第十四章问责


第十五章巡视巡察


第十六章信访工作


第十七章文秘档案


第十八章纪检监察常用


文书


第十九章党规党纪常识


附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组织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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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节选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一体推进“三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1.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2.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3.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强化监督制约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2.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3.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4.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日常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政治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1.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2.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修订本) 作者简介

张月明 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正处级退休干部 职务、职称:无 性别:男 年龄:86专业:财务,法律,学历:本科 研究领域:经济、财务,法律 研究成果:出版《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纪检监察工作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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