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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1995-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38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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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022156
  • 条形码:9787100022156 ; 978-7-100-02215-6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本书特色

商务印书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也利于文化积累。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内容简介

作者伯纳德·鲍桑葵为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和社会学家。本书是其主要论著之一,书中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政治观点。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目录

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二版导言

一 三种评论
(一)“太狭隘和太刻板”
1 “太狭隘”
2 “太刻板”
(二)“太消极”
1 康德的原则
2 对现代国家的巨大期望
3 忽视“社会性”本身的错误
(1)使它从属于“个人”
(2)要求国家具有它的魅力
4 纠正这个错误我们就能理解国家的消极面
(1)宗教信仰和道德是不能强制推行的;这一点的重要性;道德上“公正”的不公正性
(2)间接促进高尚精神的国家活动的性质
(3)社会发明基本上不属于国家活动的范围
(4)*佳国家行为的性质
(三)“太强调理性的作用”
1 大运动加大谬误。欧洲的运动。人间和天国
2 谬误。认为理性的原则是同义反复
3 把生命看作物自体。新的不可知论。对有组织的观念表示的悲观主义
4 有组织的观念的真实性质及其在国家中的地位

二 1919年国家理论的情况
1 “那时所有古老的东西都是正确的”
2 国家与战争
3 国家与多元论
4 国家与国际联盟
5 关于《新国家》的两点保留意见

**章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的兴起与条件
(一)“哲学理论”的含义
(二)哲学与“国家”
1 希腊的城邦
2 它所包含的精神模式
3 它所提示的政治哲学模式
(三)从城邦过渡到民族国家。自然法
(四)民族国家和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卢梭

第二章 社会学理论与哲学理论相比较
第三章 政治义务的悖论:自治
第四章 对政治义务问题较激进的看法
第五章 “真实”意志的概念
第六章 以上论述中的自由观
第七章 对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的心理学阐释
第八章 国家目的的性质和随之而来的对国家行动的限制
第九章 把卢梭的理论应用于现代国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
第十章 对现代国家的分析黑格尔的《权利哲学》
第十一章 作为道德观念的制度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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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节选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然而,就我们现在的目的而言,我们必须加以注意的不过是:为了捍卫个性而在个性与社会之间划分的这个界限实在是几乎消灭了个性。因此,我们便又一次看到,自治概念中的自我和治理这两个因素显然是互不相容和对立的,乍看起来,这是多么可怕!而且,只要我们旨在把二者作为对立面而在中间划出一条界线,而不是把它们看作同一原则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的一种相对的区别,要说明这些因素在实际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多么没有希望。  3.为了指出依靠一种不可能精确做出的区分会造成什么样的混乱,在这里可以用几句话说明穆勒用以证明他的学说的方法。  首先要注意的是:他完全反对用惩罚的办法来防止不道德的或敌视宗教的行为。对此,正确的社会理论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看一看穆勒的理由,就可以知道,他认为用惩罚的办法干预纯粹的利己行为是侵犯自由。无须再对任何一种行为是否确系纯粹利己的问题争论不休,我们便可看到:采取这种立场,穆勒便使上述这个实质上是正确的反对意见显得与其他在任何情况下都更可置疑的意见完全一致了。原则上反对对贸易施加一切限制的意见就是这样的,这些限制的目的显然是要保护消费者,不是防止他受骗,而是防止会对他造成损害的消费机会。关于贩卖烈酒的规定或禁令当然是引起争议的主要问题;可以承认穆勒的讨论和他作的区分是十分机智而富于启发性的。但是,如上所述,他的基本理由完全不同于现存的反对企图施用法律和刑罚以维护道德的真正理由,而且混同这两种反对,从而给整个国家干预问题带来了混乱。与此极为类似的是,他反对关于非法娱乐的法令。其实,无论这种法规是否明智,它和要惩罚个人道德败坏的企图完全是两码事。*后,他对确定和支持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强烈感情和各种法律义务的全部看法也表明了同一原则。在他看来,国家要维护婚姻关系的不可解除性和支持父母的权力,就是在干涉男女双方的婚约,并授予控制个人即控制子女的权力,而子女是有权要求把他们和父母分开考虑的。他认为这种干涉的性质单凭这一事实就是值得怀疑的。这是一种敌视自由的干涉。至于这是不是美好生活(国家实际上是能够有效地加以维持的)的一个外部条件,这个问题他却没有讨论。从所有这些反对当局干涉的意见中可以看出一种特有的偏见:干涉是否有理,其标准在于自我与他人的界限,而不在于强制性的权力是否能有助于促进美好的生活。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在只涉及保护“他人”的问题时,穆勒的学说导致的结论都是正确的。例如按照工厂法的模式立法的问题就是如此。  ……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

伯纳德??鲍桑葵(1848—1923), 英国哲学家、美学家与伦理学家,英国新黑格尔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毕业于牛津大学,曾任圣安德鲁斯大学教授 伦敦亚里士多德学会会长。中年时期转入美学和伦理学的研究,相信美学能调和后天与先天、自然与超自然,伦理学能调和享乐与义务、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著有《美学史》、《美学三讲》、《知识与现实》、《个人的价值与命运》、《国家的哲学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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