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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作者:张明楷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19-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52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81.6(6.0折) 定价  ¥136.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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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160650
  • 条形码:9787100160650 ; 978-7-100-16065-0
  • 装帧:70g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中专院校师生、研究本书是作者多年学术积累后的又一力作。在坚持刑法应当以客观主义、结果无价值、实质的解释论等基本立场的同时,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提倡学派之争,但并非单纯介绍与评述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派之争,而是以学派之争为线索对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研究。本书既解释了现行刑法的基本立场,也阐释了作者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如坚持客观主义立场、主张实质解释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肯定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提倡共同犯罪之行为共同说,以及并合主义等。

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目录

修订版前言
序说
**章 学派之争:旧派与新派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二、旧派与新派的基本对立
三、中国刑法理论的现状
第二章 犯罪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一、序说: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区别
二、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
三、现行刑法:客观主义立场
四、本论: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方向
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
一、构成要件论之概述
(一)行为构成要件说
(二)违法类型说
(三)违法有责类型说
(四)争论的焦点
二、实质的解释论之提倡
三、实质的解释论之贯彻
(一)认识法益对构成要件解释的指导意义
(二)法益的变更对构成要件的影响
(三)肯定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的违法性
(四)明确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的违法性必须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
第四章 违法性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一、序论:违法性的本质与根据
(一)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
(二)主观的违法性论与客观的违法性论
(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二、争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一)刑法目的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构成要件论
(四)违法性论
(五)责任论
(六)未遂犯论
(七)共犯论
(八)刑罚论
三、方向:贯彻结果无价值论
第五章 责任论:规范责任论与功能责任论
一、概述:责任的概念与本质
二、基础: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三、争论:规范责任论与功能责任论
四、方向:规范责任论的运用
(一)应当重视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
(二)明确区分责任要素与预防要素
(三)将责任作为量刑的基准
(四)不应使用“主观恶性”的概念
第六章 未遂犯论:客观的未遂犯论与主观的未遂犯论
一、处罚根据:客观的未遂论与主观的未遂论
二、着手:客观说与主观说
三、不能犯:客观主义见解与主观主义见解
第七章 共犯论(Ⅰ):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
一、争议领域与讨论旨趣
二、完全犯罪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
三、前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与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
第八章 共犯论(Ⅱ):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一、前提:正犯与共犯的区别
二、学说: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三、二重性说:不可思议的学说
四、独立性说:缺乏实质根据的学说
五、结论:共犯从属性说
第九章 罪数论:日本路径与德国路径
一、罪数论与竞合论的区别何在?
二、能否以竞合论取代罪数论?
三、如何构建我国的罪数理论?
(一)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
(二)罪数现象的处理原则
(三)罪数论的体系安排
第十章 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一、概述
二、报应刑论
三、目的刑论
四、并合主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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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节选

**章 学派之争:旧派与新派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从名称上可以知道,刑法理论上先有旧派后有新派;从常识上可以明白,在新派没有产生时不会有“旧派”的名称。一般来说,旧派可以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  前期旧派是指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因此,理解这一学派的基本观点的前提,是明确封建刑法的特点。大抵可以认为,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到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通常由一定的人恣意裁量;三是身份性,即同样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被害人的身份不同,导致处罚的有无与轻重;四是残酷性,这是指刑罚方法大部分是死刑与身体刑。形成封建刑法上述特点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庞大性与绝对性,国家是个人生活的唯一场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于是个人显得极为渺小,个人权利惨遭剥夺。为了从根本上否认这一点,就必须使人民主权得以实现,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于是前期旧派学者大多推崇社会契约论,论证国家权力源于人民,从而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实现刑法的谦抑性、法定性、平等性与人道性的目的。

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 作者简介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系我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家。主要著作有:《法益初论》《犯罪论原理》《刑法格言的展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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