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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作者:代晓琴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5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3.8(5.5折) 定价  ¥2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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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版权信息

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本书特色

5分钟,一个小故事,一个大智慧 快乐成长,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读法律书 在短小精悍的故事中轻松掌握生活**的法律知识 图文并茂,在阅读乐趣中知法懂法

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分为《警示篇》、《维权篇》和《自护篇》三篇,这是一套专为青少年编写的法律故事书。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本套丛书悉心选取青少年实际生活中耳熟能详的案例,以喜闻乐见的故事形式展开,用严谨的法律依据进行剖析,并配以生动有趣的四格漫画,把枯燥的法律变得“有声有色”,力图让青少年在快乐阅读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本分册侧重于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引导青少年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目录

一、警示篇

1. 超速的“电动车” 1

2. “探险家”的困惑 7

3. 玻璃窗上的“弹孔” 13

4. 不能做的“兼职” 19

5. “伸张正义”须谨慎 25

6. “顺手牵羊”也算偷 31

7. 不能传的“小道消息” 37

8. 可疑的表兄 43

9. 交通肇事引发的杀人罪 49

10. 惊魂六十秒 55

11. 绝症女孩的“歪点子” 61

12. 路边的果脯不要抢 67

13. 伺机而动的小敏 73

14. 一个悔恨终身的“玩笑” 79

15. 胳膊上的针眼 85

16. 不能干的“高薪职业” 91

17. 李小白到此一游 97

18. 一条眼镜蛇 103

19. 超载的中巴车 109

20. 可怕的“疫情” 115

21. 爱撒泼的王静 121

22. 上锁的书房 127

23. 危险的激光笔 133

24. 站在被告席上的受害者 139

25. 两个抢劫犯的对白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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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权篇

1. 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车祸 1

2. 无效的承诺 7

3. 让人烦心的礼物 13

4. 烦人的噪声 19

5. 大舅“被放假” 25

6. “满百送十”的诱惑 31

7. “天价”凤爪 37

8. 莫名而来的债务 43

9. 爆炸的电视 49

10. 乐于助人反被“讹” 55

11. 失落的求学梦 61

12. 游泳馆惊魂 67

13. 怕狗的秀美 73

14. 被“没收”的著作权 79

15. 发生在暴风雨前的车祸 85

16. 羊杂馆的“老规矩” 91

17. “穿越时空”的面包 97

18. 被卖掉的店面 103

19. 爆炸的高压锅 109

20. 没买保险的工伤 115

21. 欠债人的遗产 121

22. 门前有条“牛奶河” 127

23. 丢失的虫草 133

24. 被开除的苏丽 139

25. 藏在肥肠里的“亮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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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护篇

1. “来历不明”的短信 1

2. 暗夜里的“不速之客” 7

3. 广告的诱惑 13

4. 肇事司机逃逸之后 19

5. 被判入狱的小景 25

6. 校园外的“保护费” 31

7. “欺亲骗友”的莉莉 37

8. 不靠谱的“生”财之道 43

9. 侧翻的大卡车 49

10. 报销的困惑 55

11. 胖妞的新问题 61

12. 难赚的学费 67

13. “寄不到”的样刊 73

14. 微信群里的“老同学” 79

15. 一起意外的触电事故 85

16. 小乔的“姓名之忧” 91

17. 同工也要同酬 97

18. 一段不“雅”的视频 103

19. 发生在公园里的坠崖事故 109

20. 新学期的中毒事件 115

21. “变种”的“虞美人” 121

22. 摔断腿的肖斌 127

23. 身患残疾的志强 133

24. “职场”里的陷阱 139

25. 天桥下的“拾荒人”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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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节选

李小白到此一游 李小白原名李山,因爱好游山玩水,且向往唐代伟大诗人李白那样的浪漫主义情怀,而自封为“李小白”。别看李小白刚满18岁,但他去过的名胜古迹却数不胜数,每次旅游回来,他都有说不完的话题。 对于李小白的见多识广,同学们除了羡慕还有几分嫉妒。冷不丁,一位同学用半信半疑地语气问:“既然你去过那么多地方,留下点什么没有呢?” “我拍了好多照片,这些都是美好的回忆呀。”李小白自豪地答道。 “你自拍的照片只能你一个人或朋友圈子的人知道。我是说,名胜古迹有你的足迹吗?更多的人知道你去过那里吗?”那位同学嘲讽地说。 虽然是同学无心的一句话,但李小白听着总觉得有那么一点儿道理。他寻思着今后无论到哪儿,也得留下一点痕迹,*好能写上“李小白到此一游”,以此加深游客的印象。 暑假,李小白和父母游某古遗址。看着古人留下的亭台楼阁,李小白仿佛置身于古代,顿时心潮澎湃。此时,他情不自禁地想,要是能找一处地儿,留下自己的大名,就好了。 说干就干,李小白随便找了一个借口,离开父母,自个儿游览起来。他一边游览,一边寻找能写写画画的地方。不一会儿,他看到古月楼的旁边有一棵千年柳树,心里一动,寻思着在柳树上留下自己的大名。 李小白靠近柳树,找了一面相对平坦的树干。然后从背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准备刻字。 “小伙子,爱护柳树,人人有责。你可别在柳树上刻字哦!”一位游客路过,喝止了李小白的行为。 李小白想想也是,便停住动作,到别处寻找目标。 穿过柳树林,李小白看到一座石板做的椅子。他心想,柳树有生命,石板椅子应该没有生命,刻个字应该不会碍着谁,便准备行动起来。 “小伙子,石板椅子是供人坐的,可不能刻字哦。”李小白拿出小刀,正要开始刻字。几位游客路过,出声阻止了李小白的行为。 “我只不过是想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影响游客坐呀。”李小白争辩道。 “这里的所有物品,都是古人留下的珍贵文物。它除了能供人坐而外,还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更可况,我们还舍不得坐它呢……”游客中,一位年纪大一点儿的老爷爷说。 李小白心想,一块破石板有什么研究价值,不过,他见人多势众,便走开了。 绕过石板椅子,李小白来到一座木雕前。木雕很大,看起来很壮观,李小白心想,要是能在木雕上刻下自己的名字一定会很了不起。这一次,他没有轻举妄动,只悄悄地观察游客的动向。 不一会儿,游客离开。当木雕周围一个人也没有的时候,李小白拿出小刀,准备悄悄刻字。 “小伙子,别碰木雕!这是上好的乌木雕像,已经有一千八百年的历史啦!”可是,当李小白刚要触摸到木雕的时候,一位管理员不知从哪儿一下子冒了出来。 “吓我一跳。我只是太喜欢它了,想摸摸。”李小白赶紧收起小刀,佯装在欣赏木雕。 “喜欢它,就要爱护。”管理员见李小白很喜欢木雕,便和他聊开了。管理员从战争年代,讲到和平年代,再从和平年代讲到战争年代…… “原来,保护木雕真的不容易。”李小白附和道。 “可是,现在有一些年轻人不怎么爱护古人留下来的东西,存在任意毁损的现象。唉!我们采用了很多防范措施,都不能杜绝毁损现象的发生呀……不得已之下,我们这儿上个月还安了针孔摄像头。”管理员指了指木雕上方。李小白仔细一看,发现那儿果然有一个让人不易发现的针孔摄像头。原来,管理员成天坐在监控室,看着游客们呢。 顿时,李小白的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 “以前,我们曾经抓到几个年轻人。由于相关部门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来处罚,力度不够大,所以毁损事件屡禁不止。”管理员说。 “看来,问题还挺严重。”李小白皱着眉头。 “不过,这样的情况从2015年11月1日之后将会得到改善。因为新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故意毁损文物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管理员的脸上带着欣慰。 李小白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不免有些后怕。 “遗憾的是,我们的监控设施还没完善到百分百没有盲点,所以爱护文物,爱护名胜古迹还得靠大家自觉,靠大家的爱心……”管理员意味深长地说。 “我愿做一个文物爱好志愿者,为保护文物,保护名胜古迹尽一份微薄之力。”李小白在心里暗暗说。 旅游结束,李小白回到班上。这次,他没有显摆自己的照片,也没有显摆自己的游历,而是给同学们讲起了爱护文物的重要意义。这次,同学们给予他的掌声更加热烈,之前那位嘲讽他的同学则羞愧地低下了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链接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故事中,李小白没有实行自己的毁损行为,不存在犯罪。对于毁损文物的故意,《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处罚款、拘留,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犯罪嫌疑人将会触刑,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重罚。

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第二版) 作者简介

代晓琴,遂宁市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会员,世界华人科普作协会员。发表作品600余篇,其童谣《幸福花》获《第五届全国优秀童谣奖》二等奖。童话《看看我有什么不一样》获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大赛教师组金奖,代表作《宝贝最爱读的科学童话》被誉为“中国宝贝早读早慧书*选”,并获第二届世界华人科普奖新秀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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