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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包邮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23cm 页数: 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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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7230866
  • 条形码:9787567230866 ; 978-7-5672-3086-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分六章, 内容包括: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概述 ;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理念 ;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方向 ;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途径等。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目录

前言
**章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概述
一、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研究缘起
二、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内涵
三、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特征
四、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意义

第二章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理念
一、道德标准下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二、终身教育理念下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三、双师理念下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四、工匠精神理念下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五、“一带一路”理念下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第三章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方向
一、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信息化能力培养
二、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培养
三、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培养
四、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四章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途径
一、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训途径
二、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名师工作室途径
三、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开放大学途径
四、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精准建设途径
五、适合的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
六、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激励培养途径
七、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培养途径
八、适合的职业教育高技能师资队伍培养途径

第五章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保障
一、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政府保障
二、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学校保障
三、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企业保障

第六章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个案
一、适合的职业教育Q老师个案
二、适合的职业教育园区个案
三、适合的职业教育殷村国际职教小镇个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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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节选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七、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培养途径  (一)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不利因素  1.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进行分析,看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要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职业院校”三个关键词方面来界定,也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理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3.现有维权方式的滞后性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这就要求此类教师评定职称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教师与“双师型”教师之间有所区别,又要在全校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为主导的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都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才能得以解决。  4.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救济途径的具体权限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以及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1.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的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  ……

适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作者简介

  孙建波,女,1980年生,江苏淮安人。现为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学部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侧重于职教师资研究。先后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0多篇,其中有20多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主持研究省部级课题1项、市厅级课题40多项:出版专著1本,参写著作2本。指导苏州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2人。    陆玉梅,女,1972年生。教授,管理学博士。现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多年来持续关注中小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创新创业等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社科课题和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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