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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作者:马韶青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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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57777
  • 条形码:9787520357777 ; 978-7-5203-5777-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内容简介

  在中国律学史上,明代是古代律学的重要发展时期,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尤其是明代注释律学,与前代及清代律学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明代注释律学研究》以“明代注释律学的繁荣”为出发点,分析了明代注释律学繁荣的原因,考察了现见的有代表性的明代注律文献,研究了明代注释律学对重要的罪名、刑名所作出的新的理论阐释,并探讨了明代注释律学的历史地位。作者通过研究明代的注释律学,试图揭示注释律学前后发展相继的过程,从而证明古代律学发展与法制文明进步的一致性。

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目录

绪论
一 中国古代律学之内涵
二 中国古代律学之盛衰
三 明代律学的整体状况
四 本书的结构

**章 文献综述
一 对律学的总体性研究
二 对律学文献的考证与评析研究
三 对律学的断代研究
四 对律注内容的研究
五 对律学家的研究
六 对律学教育的研究
七 对明代律学的研究

第二章 明及前代注释律学发展的基本进程
一 明代以前注释律学发展的基本进程
二 明代注释律学的繁荣及其原因

第三章 明代注律文献考
一 明代前期的注律文献
二 明代中期的注律文献
三 明代后期的注律文献

第四章 明代注释律学对罪名的阐释
一 对《大明律》体例的注释
二 对“例分八字之义”的注释
三 对一些重要罪名的阐释

第五章 明代注释律学对刑名的阐释
一 对五刑的阐释
二 注释五刑之外的闰刑
三 对赎刑的阐释
四 对《狱具图》的注释

第六章 明代注释律学的历史地位
一 明代注释律学对前代注律成果的继承
二 明代注释律学的发展与创新
二 明代注释律学的影响

结语
明代主要律学文献一览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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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节选

  《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四)唐代律学  1.唐代律学的成就  何勤华指出,唐代律学的昌盛主要表现为:官方以及私家编纂的律学著作琳琅满目;以儒学为核心、综合各家精华的正统法学世界观全面深入律学研究之中;法律体系的理论进一步成熟;(体现立法学成果的)法典的结构更为合理;刑罚(五刑)的体系更加完善;刑法的基本原则更为丰富;对专门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更为深入;对律文的注释更为全面;对法律名词概念的解释更为精密;律学研究的方法也更加多元。  2.唐代律学的释律方法  何勤华认为唐代律学的创新之一就在于出现了多种解释方法,仅就对律文的解释而言,就已经对前朝律学作出了诸多创新,出现了限制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举例解释、律意解释、辨析解释、逐句解释、答疑解释和创新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李广成指出,唐代“义疏”综合运用了多种有创见性的注释方法,对律文进行全面疏解。《唐律疏议》的“义疏”,通过多种释律方法的运用,真正使“义疏”起到了疏解律意、阐明法理、补律不周之作用,大大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就解释方法而言,主要有文义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举例解释、历史解释、类推解释、问答解释、创新解释和辨析解释等。这些解释方法对研究和发展现代法学理论仍然具有意义。冯炜认为,《唐律疏议》主要的律学训诂方式之一为法律问答体,训释的内容非常全面,以义疏体训诂、问答体训诂为主要形式。《唐律疏议》由律文(含注文)及律疏组成,律疏对律文及注文逐句逐条进行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这种解释属有权解释,即律疏与律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以“问日”“答日”的形式虚拟对话,预设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并给以详尽解析。《唐律疏议》训释的内容非常全面,疏文逐句逐条析解术语、阐明律义、叙述法理,并自设问答、辨异析疑,使律注内涵明晰、准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训诂体式上,以总体篇章结构的精心编排与义疏体训诂、问答体训诂的配合使用共同完成对内容的训释。  3.唐代律学发达的原因  唐代律学的发达有浓厚的总结性色彩,同时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唐代律学是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的“巅峰时刻”,《唐律疏议》则是这一时期律学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其原因除了《唐律疏议》在法律解释方面的臻于完美外,还有一个因素是唐代学术的主流是佛学,盛行的世俗学问则是诗歌艺术。唐代法律文化的发达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在文化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这是唐代所具有的特殊社会背景所决定的。唐王朝的种族、帝王个性、多样性文化堪为唐代法律文化发达之隐因,唐代法律文化的走向是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陈灵海分析了中古佛教律学对世俗律学的影响。晋“张杜律”后,世俗律学呈现“一线之延”的衰弱态势,沦为“私议之所轻贱”的学术。佛教律学则渐次发达,继律部经典传人翻译之后,建立起以“律——律疏”为主干的规范和解释体系。南齐《永明律》、萧梁《梁律》的修撰,是在佛教律学鼎盛的氛围下展开的。唐初佛教律学臻于全盛,《永徽律疏》承齐、梁二律之余绪,并非横空出世,其修撰受到了佛教律疏学、儒家义疏学的影响。唐高宗“律学未有定疏”之语的背景是佛教律学“五大部”“三大疏”.的完成。重新认识中古佛教律学与世俗律学的互动关系,重估《永徽律疏》的成绩,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的进程与脉络。  ……

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作者简介

  马韶青,女,山西太原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学、中西方法律文化、公共卫生法和药品监管法。曾主持四项省部级课题和十余项校级课题,参与国家、省部级、司局级和校级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参与编写著作教材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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