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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作者:黄薇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7-01
开本: 21cm 页数: 289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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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本书特色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释义编写体例, 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 通过提炼条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见、介绍立法经验、例举示范案例等形式, 阐释民法典侵权法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目录

目录
第七编侵 权 责 任
**章一般规定
**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
**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
**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千一百七十三条【与有过错】
**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
**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
**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力救济】
**千一百七十八条【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章损害赔偿
**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后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
**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
**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
**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
**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
**千一百九十条【丧失意识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与取下”制度】
**千一百九十六条【“反通知”制度】
**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千二百条【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
**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
第四章产品责任
**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
**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
**千二百零五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千二百零六条【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和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
**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实施医疗措施】
**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过错诊疗的赔偿责任】
**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千二百二十七条【禁止违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千二百二十八条【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
**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确定】
**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千二百三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
**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核材料致害责任】
**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千二百三十九条【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
**千二百四十四条【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七条【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附则
**千二百五十九条【法律术语含义】
**千二百六十条【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节录)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 作者简介

黄薇,曾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现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曾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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