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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直辖20年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189763
- 条形码:9787562189763 ; 978-7-5621-8976-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重庆市直辖20年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首先介绍了重庆市直辖20年来民办教育发展的源流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环境, 然后从管理体制、办学模式、阶段特征、经验启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面, 详细分析了重庆市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接下来, 从高等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培训等七个层次, 详细讲述了重庆市民办教育的沿革、现状和趋势。*后, 在于京津沪渝的横向比较研究中, 提出重庆市中长期民办教育的发展战略。
重庆市直辖20年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目录
民办教育的发展演变
**节 阶段特征
第二节 政策体系
第三节 管理机制
第四节 经验与启示
第二章 直辖20年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节 发展沿革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发展趋势
第三章 直辖20年
民办中等教育的发展状况
**节 民办普通高中发展沿革、现状与趋势分析
第二节 民办中职学校发展回顾、现状与趋势分析
第四章 直辖20年
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历程
**节 发展沿革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发展趋势
第五章 直辖20年
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
**节 发展沿革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发展趋势
第六章 直辖20年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历程
**节 发展沿革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发展趋势及建议
第七章 直辖20年
民办特殊教育的发展状况
**节 发展沿革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发展趋势与建议
第八章 直辖20年
民办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状况
**节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现状
第二节 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第九章 重庆市
民办教育未来发展的总体战略
**节 未来发展的背景分析
第二节 未来发展的目标任务
第三节 未来发展的基本路径
附录 重庆直辖20年民办教育发展大事记
参考文献
后记
重庆市直辖20年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节选
《重庆市直辖20年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5.优化发展环境 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2008年以来,重庆以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为目标,积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确立“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整合发展民办中职教育、特色发展民办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民办培训教育”的基本思路,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核心,以加强规范管理为抓手,以优质特色发展为方向,在推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中,重点加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保证同等权利”为核心,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保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突出两个字:“同等”,只要是办教育,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享有同等权利。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拨付生均经费上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的补助方面,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只要学校在正常运行,生均经费补助都给予同等待遇,中央补助80%,地方补助20%,按时足额到位。2008-2012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资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达3.8亿元。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方面,市政府整合资金对“五类学生”进行资助,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其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008-2012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资助民办中职学校学生的资金达6.3亿元。民办高校生均经费补助和专项资金方面,2009年市级财政设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预算资金9000万元;2012年以来,市级财政对民办高职院校按照生均2000元的标准提供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013年以来,独立学院在校生按照生均2000元的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此外,民办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等竞争性项目安排均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其二,征地、财税政策上同等。民办学校用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先按收支两条线办法交纳土地出让金,再申请财政返还。坚持教育教学房屋建设的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同等,资产过户免税同等,水电气供应同等,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对要求回报的优惠税收。其三,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审批权限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公示;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对应的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按成本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其四,在投资回报上允许合理获取。办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但要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投资办学,还是要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举办者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允许出资人逐步收回办学成本,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具体而言,办学一年产生的收入,扣掉资金利息、财务成本、人头费等各种费用,资本回报在同期银行利息上加一个点的范围内,可以一律免税。同时,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企业的账本分开,学校享受教育优惠政策,而企业则按有关政策办。民办学校要合理支配教育经费,在留足学校正常办学经费、发展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的情况下,把办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终止时依法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出资人可按法律规定获得相应部分。其五,在招生指标上给予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高校招生指标是一种稀缺资源,教育资源的争夺很重要的就是招生指标的争夺。学校招生指标的增加,就意味着学校规模效应的扩大。2012年以后,每年扩招指标的30%~500/0给予民办学校,形成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其六,保障学生权利同等。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毕业生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其七,保障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公办高校可发挥其师资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允许公办高校和中职学校的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民办学校兼课或兼职;公办学校教职工按规定辞聘后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原单位应按工龄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已购买的原单位住房保留。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聘任相应岗位的教师。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各级人事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时,由政府人事部门实行人事代理并完善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在民办学校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条件同等。其八,鼓励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壮大一批民办高校,新建一批民办高校,升格一批民办高校;积极支持民办高校认证、升格,创造条件提升办学层次;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来渝合资合作办学,提升重庆民办高校的品质,形成公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共同发展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