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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作者:唐爱军
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146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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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3562396
  • 条形码:9787503562396 ; 978-7-5035-6239-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本书特色

总书记指出,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中央党校是我们党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具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习研究的光荣传统和深厚积淀。为帮助党员干部和广大读者更好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蕴含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中央党校科研部联合组织编写了这套研读经典系列丛书。 “中央党校思想库丛书·研读经典系列”共16册,选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的经典著作,从著作形成的时代背景、内容结构特点、主要观点精神、重大作用和现实意义等方面对原文进行解读。丛书内容凝练,针对性强,反映了当前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究成果,是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系统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参考读物。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内容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中央党校是我们党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具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习研究的光荣传统和深厚积淀。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和其他各领域的学习者、研究者更好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蕴含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部分青年教师撰写、出版了“中央党校思想库﹒研读经典系列”。这些作者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在校读书期间一直从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究,在中央党校工作期间也大都一直从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教学,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中央党校思想库﹒研读经典系列”共16册,选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经典著作,从著作形成的时代背景、内容结构特点、主要观点精神、重大作用和现实意义等几大方面结合原文进行解读。这套丛书取材广泛,内容凝练,针对性强,反映了当前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新研究成果,贯彻和体现了中央党校校委倡导的“用学术讲政治”原则,也发挥出了中央党校国家高端智库的特色和优势,可作为系统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参考读物。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目录

**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缘起、思想资源 一、“物质利益”困惑 二、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 三、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核心观点第二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要内容 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二、对黑格尔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批判 三、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第三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思想的拓展 一、《德法年鉴》情况的介绍 二、《德法年鉴》思想的核心要点第四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 一、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思想的主题 二、政治批判的两种理论效应第五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当代启示 一、市民社会理论的启示 二、人民主权和民主法治思想的启示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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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节选

  《导读》:  (三)对立法权的批判  1.揭露黑格尔的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二律背反”  对于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关系,历来有两种观点:一是立法权高于国家制度。立法权是组织普遍东西的权力,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权力。立法权应该存在于或已经存在于国家制度之前或之外。二是立法权从属于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以国家自身理念为目的和原则的,只要它依据自身概念本性规定自己的活动,它就是合乎理性的,所以国家制度不以他者为原则,不受他者规定的权力而活动。相反,立法权是以国家制度为前提的,它是按照国家制度确立起来的权力,国家制度通过各种法律来规定立法权的方向和边界。“立法权只有在国家制度的范围内才是立法权,如果国家制度在立法权之外,那么,它就处于法律之外了。”①显然,一般看来,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关系是矛盾的、“二律背反”的。黑格尔如何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二律背反”呢?他的想法集中体现在下面这段话中:“立法权所涉及的是法律本身(因为法律需要进一步规定),以及那些按其内容来说完全具有普遍性的国内事务。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因此,它本身不由立法权直接规定的,但是它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 普遍行政事务所固有的前进运动的性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①黑格尔这段话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是理念的自我运动,理念的实现就是国家制度,有了国家制度才有立法权。所以国家制度是先于或外在于立法权的,它本身不由立法权规定,相反,它是立法权的前提。二是国家制度不是凝固的,而是不断发展的,通过立法权、法律以及行政事务等手段可以逐步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总而言之,黑格尔的立场是:“国家制度直接处于立法权的范围之外,但是立法权却间接改变国家制度。”②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并没有解决这一矛盾,而是把它变成另一个“二律背反”:“把立法权的作用即它的按照国家制度确定的作用置于同它的按照国家制度确定的使命相矛盾的境地。”③黑格尔的错误不仅在于没能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他站在为普鲁士专制主义辩护立场上,主张立法权从属于国家制度的观点。实际上,在黑格尔看来,立法权只是王权的附庸,他害怕人民通过立法权来制约王权,甚至是改变国家制度,他只是赋予立法权“完善”既定国家制度的权力,根本上是不可能改变国家制度性质的,也就是普鲁士的君主制国家的性质。可以看出,黑格尔骨子里是君主制的辩护士,认为国家制度本身不应属于立法权的范围,国家制度先于或高于立法权。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读 作者简介

唐爱军,江苏东台人,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从事经典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研究。在《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教学与研究》、《江海学刊》、《学术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文章20多篇。目前主持国家社科青年项目“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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