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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作者:刘江格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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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版权信息

  • ISBN:9787040297263
  • 条形码:9787040297263 ; 978-7-04-029726-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法 本书特色

刘江格主编的《刑法》打破刑法教材的传统体例,理论内容以介绍刑法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为核心,以“必需、够用”为度。每个章节之前明确具体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章节之后安排适量的综合训练和案例分析,便于学生操作掌握。 本书按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实务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特点,着力体现定罪、量刑等办案工作流程,以增强法律职业岗位的针对性,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刑法 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四编,共十五章。**编:刑法基本知识,为刑法概述;第二编:定罪,包括犯罪构成,犯罪的特殊形态;第三编:量刑,包括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制度;第四编:罪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刑法 目录

**编 刑法基本知识**章 刑法概述**节 刑法概说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编 定罪第二章 犯罪构成**节 犯罪概念第二节 犯罪构成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第四节 排除犯罪的行为第三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二节 共同犯罪第三节 一罪与数罪第三编 量刑第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节 刑事责任第二节 刑罚体系第三节 刑罚种类第五章 刑罚制度**节 刑罚的裁量第二节 刑罚的执行第三节 刑罚的消灭第四编 罪名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罪名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具体罪名第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具体罪名第十章 侵犯财产罪**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罪名第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罪名第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具体罪名第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参考文献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具体罪名第十四章 渎职罪**节 渎职罪概述第二节 渎职罪的具体罪名第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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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节选

《刑法》是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全书分为四编,共十五章。**编:刑法基本知识,为刑法概述;第二编:定罪,包括犯罪构成,犯罪的特殊形态;第三编:量刑,包括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制度;第四编:罪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吸纳了*新刑事立法成果,打破传统编写体例,理论内容以介绍刑法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为核心,以“必需、够用”为度,并按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实务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刑事案件的特点,着力体现定罪、量刑等办案工作流程,以增强法律职业岗位的针对性,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具有内容新颖、结构简明、注重实务的特点。《刑法》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院校、五年制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教材,也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业务参考书和培训用书。

刑法 相关资料

1.按照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分述如下:(1)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刑法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刑法的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例如,《刑法》第91条到第99条对“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重伤”、“违反国家规定”等的含义和范围所作的阐明。二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例如,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三是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例如,2000-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发布了6个立法解释,分别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渎职罪主体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释。立法解释在刑法的各种解释中,具有最高的约束力。(2)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规定:“凡关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可以对刑法作出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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