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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与增强控制力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010078144
- 条形码:9787010078144 ; 978-7-01-007814-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与增强控制力研究 内容简介
2004年下半年以前,笔者已公开出版了与课题相关的著作多部,发表研究论文数十篇,从事相关课题研究多项,为本书立项和成果完成打下了基础。该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也有多项。本书正是在上述前期研究成果和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经过重新分析研究并进行补充修改写成的。可以说,笔者对我国国企股改问题的考察、分析和调查研究,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发展而与时俱进的。
在本书研究过程中,笔者曾到一些地方进行过大型国企(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改与增强控制力实地考察调研,参加过一些全国和地方大型国企股改与增强控制力问题研讨会和实地考察与调研活动,参加过一些人大、政协有关国企改革的考察活动。特别是本人在参加十次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和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聆听了不少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国企股改与增强控制力问题的见解。通过这些考察调研活动和研讨学习活动,笔者了解到不少大型国企股改与增强控制力问题的实际情况,拓展了研究视野。
本书的不少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提出来的,也是笔者在参与大型国企股改与增强控制力问题调研和学习活动基础上得到的收获。笔者的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以期在积极推进我国大型国企改革发展中,更好地推进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深化发展,更好地推进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增强控制力以加快发展。
由本书导言写成的《关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建议》(十条)曾于2007年提交十届五次全国人大会议(原建议见本人著《中国经济发展建议》第1-18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后曾书面答复:“你们的建议既充分肯定了近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在股份制改造中存在的不足,并从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的方向、模式、总体思路以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很好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在今后的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工作中,我们将吸纳你们提出的好建议。”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与增强控制力研究 目录
导言
**章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与增强控制力
**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革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
第二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原因条件分析
第二章 股份制: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造的方向
**节 股份制与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节 股份制企业产权占有权制度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占有权制度改造方向
第三节 股份制企业产权使用权制度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使用权制度改造方向
第四节 股份制企业产权收益权制度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收益权制度改造方向
第五节 股份制企业处分权制度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处分权制度改造方向
第六节 股份制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治理结构改造的方向
第三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深化改革与股份制改造的总体思路要求
**节 扩权和承包是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革的起步和深化发展的过渡阶段
第二节 股份制是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革深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三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的总体思路要求
第四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造模式选择
**节 企业集团考察分析
第二节 股份制与企业集团关系分析
第三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模式选择
第五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产权占有权制度改造
**节 设置国家股,建立国家股权制度
第二节 设置法人股,建立法人股权制度
第三节 设置个人股,建立个人股权制度
第四节 设置外资股,建立外资股权制度
第六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产权使用权制度改革
**节 确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和要求
第二节 企业法人财产关系具体化
第七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产权收益权制度改革
**节 实行股利分配制度
第二节 公积金制度
第八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产权处分权制度改革
**节 实行产权合并与分立制度
第二节 实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制度
第三节 实行破产、解散与清算制度
第九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治理结构制度改革
**节 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第二节 股东会的设置
第三节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的设置
第十章 建立完善规范的产权制度
**节 建立完善、规范的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思路
第二节 进一步明确改制目标定位有关产权制度改革要求
第三节 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有关政策
第四节 进一步规范产权制度改革操作
第十一章 建立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
**节 建立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范的股东会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
第四节 加强改制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监督
第五节 建立健全我国的企业家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现代企业家队伍
第十二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股份制企业集团改造
**节 企业集团股份制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深化改革
第二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企业集团的组建
第三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行政性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
第十三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节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 推进主体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思路、对策和政策
第十四章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多元化
**节 产权多元化与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多元化
第二节 加快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
第三节 加快资产重组,推进产权多元化
第四节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多元化
第五节 发展资本市场,推进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权多元化
第十五章 处置不良资产推进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
**节 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
第二节 强化债权管理化解不良资产
第三节 债务重组化解不良资产
第四节 规范发展资本市场化解企业不良债务
第十六章 分离政策性业务推进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
**节 分离银行政策性业务
第二节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第十七章 加快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实行股份制的法制建设
**节 法制建设与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革
第二节 完善股份制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
第三节 制定完善保障和促进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的配套法律
参考文献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与增强控制力研究 节选
**章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与增强控制力
本书拟运用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理论与股份制度理论,股份制与增强控制力机理比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建立相关先进机制、体制的经验,结合中国股份经济实际,特别是中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改造实际,研究阐述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方向、总体思路要求和在股份制改造中把改制和重组结合起来,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治理结构制度改革、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产权多元化,做强做大,增强控制力的具体思路、对策和政策问题。
本章首先着重分析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意义。
**节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革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
一、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改革
企业、市场和政府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大经济主体。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主体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即大型国有经济主体。
本书研究的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即我国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大型或特大型国有企业,是指“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主要是指在国有经济调整中,需要国有资本集中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型或特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区别于一般国有企业或中小国有企业的显著特征在于:
1.它们一般多是处于一定垄断地位的国有大企业或垄断陛企业。
2.它们一般多是规模庞大、产品范围广泛、具有庞大生产经营网络系统、众多生产经营企业的特大型企业联合(或集合)的企业群体(或整体)组织。
这些垄断性企业的特殊垄断性质和地位有的是由于它们本身就是自然垄断行业企业性质决定;有的是由于它们本身就是具有唯一性或公益性企业决定的;有的是其企业产品产业在保障国家安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推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性质决定的。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这些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客观上仍然会在长时期,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其特殊垄断企业地位。
如果具体分析一下,我们不难看到,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骨干企业,现在是行政性垄断企业,今后长时期内有的还可能是行政性垄断性企业。如军工、造币、航天公司等。有的在一定时期可能还是行政垄断性企业,如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骨干企业。那些规模巨大,经营事业范围广泛,具有网络性生产营业的自然垄断行业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的企业,现在是经济性垄断性企业,今后在长时期,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大量(大部分企业或企业的主业)仍将是经济性垄断性企业。支柱产业的重要骨干企业在今后的一定时期,有的也还可能保持其经济性垄断性企业地位。
在我国,不少大型国有经济主体都是经营资产数千亿元、从事生产经营的职工达数千数万人、产品范围广泛、具有庞大生产经营网络系统,具有众多生产经营企业的特大型企业联合(或集合)的企业群体(或整体)组织。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范围内,全体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使用是为了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因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建立,产生了全社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所有关系和共同利益。
全民所有制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全社会共同占有。但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同时还存在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等其他公有与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真正名副其实的占有者,还只是全民所有制经济领域内的职工,只有他们才实现了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才能直接从全民单位的生产成果中获取收入。全民所有制内部还存在着企业局部经济利益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民所有制还是一种不完全、不成熟的全民所有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是由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同现代化生产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任何部门和企业都不能离开这个整体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同样,这个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进行也必须要各部门、各企业按比例协调发展。这就必然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来对整个社会化大生产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还不具备国家消亡的条件,社会主义国家机器仍然必须存在和巩固。这时,能够担当指挥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社会中心只有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因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但这是一个整体概念,它不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或者由一个一个劳动者占有的总和。并且,作为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占有,也不归每个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集合体直接占有。它在客观上也就要求有一个能够代表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社会机构,来行使这种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为全体劳动者谋福利。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因而,国家应以全体劳动者代表的资格,占有和支配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产生于对大资本的剥夺和中小资本的“赎买”。无论是剥夺大资本还是赎买中小资本的过程都是由国家直接组织和领导的。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产生后,新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又多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这也使得这些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由于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以及全民所有制产生的历史过程,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形式。
虽然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采取国有企业形式,但并不应是国家直接占有和使用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必须实行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管理体制。
我国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离的主要原因是: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是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国家不可能对每个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一切活动都进行准确的合理的安排。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拥有经营权可以使整个社会分工体系更加协调地运转,使社会需要得到更好地满足。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是全民所有制经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让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拥有经营权,可以更好地反映和实现社会生产和消费需要,从而充分挖掘企业潜力,搞好企业生产和经营。
——国家所有制经济的生产经营任务要由各企业完成。把经营权交给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就可以使企业从经济上实现责、权、利相结合。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要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管理制度,就必须是一个能够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或社会经济组织。为此: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要有依法取得的独立财产。虽然,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国家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的财产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样,它才能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或社会经济组织。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既拥有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同时也就必须要有对其经营财产经营管理的自主决策权,必须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发展,企业资产如何依法转移,包括相互投资、相互联合、相互转让,都应由企业依法决定。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如果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经营权就不能实现。因而也不能成为一个相对立的经济实体或社会经济组织。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又必须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只有这样,它才能以自己从事生产经济活动的收入抵偿自己的支出,才能摆脱一切进入消费的产品。
在我国未实行企业改革的长时间里,由于我们没有正确认清社会主义生产具有商品性这种本质,把社会主义经济当成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产品仅是为了自身消费的产品经济。以产品的调拨和直接分配代替了商品交换,以产品生产代替商品生产。所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大型国有经济主体都被当成了一个“大工厂”,各个企业成了这个“大工厂”里的车间。因而,互相调拨或直接分配的产品,并不是为社会生产的,而是为自己的消费而生产的。同时,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间,产品也不是经过交换而进入消费的。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产品(至少是生产资料)采取的是实物调拨或配给的方式进行直接分配。尽管在其调拨或配给中,也是要计价的,但却不是以等价为条件,即使其调拨价格不足以补偿生产其产品企业的耗费,调出企业仍然必须调出自己的产品;同时,即使调人产品不适合调入企业的需要,调入企业也必须接受。由此可见,在我国传统的旧体制下,大型国有经济主体的产品并没有成为商品。因而,大型国有经济主体必须摆脱不必要的行政束缚而做到自主经营,才能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或社会经济组织。
*后,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还必须是一个社会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只有承认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它才能把自己的产品当做商品来生产,从而也才能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进行交换。这样,才存在所谓经营问题,也才存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问题。也只有这样,大型国有经济主体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或社会经济组织。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要成为商品生产者,它的产品就必须成为商品。商品是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大型国有经济主体产品要成为商品,它必须是为社会生产的,用来交换并通过交换实现成为商品。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要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就必须要有经营管理的自主决策权。
……
大型国有经济主体股份制与增强控制力研究 作者简介
纪尽善,四川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参事、教授(博导)、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曾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三届民建中央委员、三届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著有股份制与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研究著作(个人专著、个人论著)2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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