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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11-01
开本: 16开 页数: 358
本类榜单:经济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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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版权信息

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内容简介

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和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了“改革三十年研究”项目系列重大课题,本书即为该课题的一项研究成果。
本书在绪论之后,分10章探讨了农村工业化、市场化与专业市场的缘起,专业市场的成长轨迹与基本特征,专业市场的交易机制与交易流程,专业市场的分工与社会资本网络,专业市场的规模扩张与结构演变,专业市场扩展的内在机理:内生报酬递增,专业市场与地方产业集群的互动发展,专业市场的治理:市场与政府的合作博弈,专业市场的扩展: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专业市场的转型与提升:新型业态。

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目录

0 绪论
0.1 改革开放与专业市场现象
0.2 专业市场释义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0.4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0.5 本书的主要贡献
1 农村工业化,市场化与专业市场的缘起
1.1 改革开放前的商品流通体制
1.2 缘起的内在根源:节约农村工业的交易费用
1.3 缘起的外部环境:放松商品流通管制
1.4 缘起的历史文化基因:民间商业与市镇经济
1.5 缘起的典型案例:义乌小商品市场
2 专业市场的成长轨迹与基本特征
2.1 专业市场的初始阶段
2.2 专业市场的成长阶段
2.3 专业市场的成熟阶段
2.4 专业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3 专业市场的交易机制与交易流程
3.1 专业市场的类型
3.2 专业市场的经营者
3.3 专业市场的交易方式与运行特征
3.4 专业市场的交易流程与规制结构
3.5 专业市场的连接图式
4 专业市场的分工与社会资本网络
4.1 专业市场的网络结构
4.2 专业市场集中交易的效率
4.3 专业市场的网络效应与聚集效应
5 专业市场的规模扩张与结构演变
5.1 专业市场的规模扩张
5.2 专业市场的结构演变
5.3 专业市场规模扩张、结构演变的总趋势
6 专业市场扩展的内在机理:内生报酬递增
6.1 专业化分工与报酬递增
6.2 内生报酬递增机制:知识溢出与信息外溢
6.3 区域间报酬递增机制:区际分工协作网络
6.4 跨越“专业市场消亡”的历史宿命
7 专业市场与地方产业集群的互动发展
7.1 专业市场的嵌人性:内生的低成本交易网络
7.2 专业市场推动的产业集群扩张与升级
7.3 专业市场扩展的产业支撑:地方产业集群成长
7.4 专业市场扩展、产业集群成长与区域经济发展
8 专业市场的治理:市场与政府的合作博弈
8.1 信息不对称下专业市场的交易困境
8.2 专业市场的治理模型与治理机制
8.3 市场治理与新的市场秩序
9 专业市场的扩展: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9.1 专业市场的规模化
9.2 专业市场的专业化
9.3 专业市场的国际化
10 专业市场的转型与提升:新型业态
10.1 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
10.2 专业市场与现代物流
10.3 专业市场与会展经济
10.4 专业市场与品牌战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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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节选

1 农村工业化、市场化与专业市场的缘起
专业市场开启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先河,是中国农民商人在市场化进程中首创的交易组织创新,是一个符合农村工业化和家庭工业与中小企业需要的共享式、低成本的交易平台和通道,也是一个将千千万万农民企业家的贸易活动和产业活动融合起来的产业组织创新。改革开放之初,专业市场为什么首先在中国的农村大量涌现?专业市场如何从定期的集市贸易中转变而来?是什么因素促成了千千万万个农民从传统的小商小贩转变为专业化的商人,促成了千千万万个农耕家庭摆脱数百年来“男耕.女织”的小农模式,在许多缺少资源和国家投资的落后地区闯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专业市场是在计划经济的缝隙中生长出来的,它并不是“小”市场,而是折射中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内在规律的大市场。专业市场制度,不仅是一种交易平台和通道,或一套市场交易的组织和规则,而且是在特有的改革开放背景下对我国工业化模式和国民经济流程的重新塑造,它涉及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历史性的开拓,是一次综合性的制度创新。
1.1 改革开放前的商品流通体制
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重大弊端之一,就是限制和隔离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限制和排斥市场、市场机制在城乡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把中国农村排斥在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之外。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城乡集市贸易、农副产品交易、小商品贸易等自由市场、自主贸易依然在计划经济的“缝隙”中顽强地存在和生长。
1.1.1 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形成和特点
传统商品流通体制是20世纪50年代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确立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的市场调节逐渐萎缩的过程。在1949--1956年间,随着统一的宏观计划管理系统的建立、财政经济管理工作的统一,计划机制开始具体调节生产和流通环节,国民经济的主体和主要运行环节被纳入了计划轨道。从1953年开始,国家扩大了对私营工业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范围,使工业产品与批发商脱钩;同时,国有商业直接介入农产品收购,逐步实行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将工农业产品的流通全部纳入了国家计划。1956年全国开始了对个体、私营工商业进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和个体商贩被迫转业、歇业,或全部改造成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虽然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和从业人员人数并未减少很多,但已经完全丧失了在物资流通渠道上原有的优势,主要从事一些生活服务性行业。1956年,从中央到各大区、省、地、县,自上而下对口的专业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计划体系形成,执行垂直化计划部门的计划指令,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等经济活动服从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计划经济体制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市场经济的因素随之消亡。
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基本特点是:排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由行政命令和计划组织商品流通,以通过按层级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载体,划分商品的管理权限和流通领域,在商品流通决策上形成以集中化和官僚化为特点的垂直管理体制和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后果是商品流通的效率低下,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脱节。1953年统购统销制度开始实施,计划制度在行政体制的支持下,大大压缩了市场机发挥作用的空间,割断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联系。在随后的社会主改造过程中,孤立的经济主体离开计划行政部门就难以生存,资本主义商企业、个体商业、个体农民,只有融人计划轨道,依靠统购统销的物资通渠道,才能维持运转,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市场主体。*终的结果是类市场购销活动迅速减少,各类市场也随之萎缩,市场体制之所以能存的基础已完全被计划经济的自上而下的等级行政体制打破。市场制度为一种正式制度,已经在国家层面上退出。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末,我国的商品流通是在单一封的系统内进行的,流通渠道中的控制权配置完全是非市场化的。所有的物资和消费品,都由国家按照统一的计划实行收购、调拨和销售;商品严格按照一、二、三级批发流通体系实行单渠道的流通;以国营和合作商业为代表的公有制商业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唯一主体,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受到计划的严密控制。在上述统配和统购包销制度下,生产企业没有独立的自销权,自然无权选择分销渠道模式,完全按计划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统一收购、集中分配和调拨供应,自然在流通渠道上不占有控制权。所以,在短缺经济条件下,计划性的商业体制严重扭曲了生产与流通之间在渠道上的控制权分配关系。
1.1.2 供销合作社:传统农村商业的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前,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业的主渠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虽然几经变革,但始终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0世纪50--70年代的农村商品市场,从总体来看,市场主体和市场范围在萎缩,但还没有被完全限制,在许多国家计划难以控制的领域,还保留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交易。20世纪50年代初期,“物资交流大会”在城乡物资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逐渐被正式的商业渠道取代,如国营商业网和供销社商业网。私营商业及合作化组织在整个农村商业经营中的比重很小,大量保留的是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初级市场承担农民之间调剂有无的职能。虽然农村集贸市场一度被国家要求取缔,但是由于其对恢复农村经济作用很大,因此成为在计划经济的“大铁板上”唯一一点“自由市场”的缝隙,这种特点使其成为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变成了国有产权,统购统销的流通制度强制性剥夺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行为的权利,生产和流通企业按照上级计划部门的指令开展活动,丧失了经济决策的独立性,完全从市场交易中退出。要能保证低效率的计划实施,就必须排除高效率的自发式的市场交易,对交易对象的产权和交易行为的限制,是计划能够自上而下得到贯彻的条件。一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产权格局,消灭了资本所有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对于面广量大的小规模的私有财产的存在,国家也采取限制政策,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允许保留一部分个人资产。在推行“极左”政策的年代,*低限度的私人财产也不为容许,如农民的自留地及其少量的农副产品产出,也都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个人私产和交易行为受国家的严格管制和打击。
计划经济的流通体制,是所谓的“一二三零”一一职能严格区分的一二三级采购、批发、供应站和零售商店的体系。计划经济的流通体系由国有流通企业和供销社组成的分层级的计划实行调拨分配,按固定区划组织流通,“统购统销、统购包销”,自发性的自由市场是不允许的。计划经济制度在城市和农村的影响有明显的不同:城市经济的生产、流通相对集中,基本上由计划指令来调配;农村的生产、流通非常分散,虽然计划经济高度集中化的生产流通体制,一度延伸到农村,但是效果很差,国有商业基本退出了农村初级市场,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业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力量。
1.1.3 自由市场:计划经济“缝隙”中的市场化萌芽
改革开放之前,国有商业和集体商业之外的自由贸易受到极为严格的管制和制裁。市场交易被管制,甚至被取缔,农副产品被禁止随意交易。与此同时,还严禁人员流动和自由劳动,取缔自主生产。但是,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下,城乡集市贸易、农副产品交易、小商品贸易等自由市场、自主贸易依然在农村基层经济生活中得以保留,以至于计划当局以干扰计划经济运行的名义,在各级都设立了类似的机构,打击本来是自然而正当的通过自愿交易的谋利活动,如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设置路卡,检查来往人员,没收交易商品和交易所得。
即使在浙江这样一个市场化先行的地区,专业市场兴起的发源地,计划当局对市场交易活动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在浙江农村,之所以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打击之下,市场和市场交易还是屡禁不止,表面上交易者强烈的获利动机所致,根本原因则是计划体制的低效率。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地区、部门的等级计划体系和流通体系,“统购统销”制度加上分地区、层级制的公有制流通机构,不利于商品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但是,事实上商品和资源在地区间、层级间的分布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同一种价格与不平衡的稀缺程度显然是不匹配的。解决稀缺程度不平衡的*好办法是通过商品的流通,就好比水总是流向低处,商品和资源总是流向稀缺的地方,流向*需要的地方。但是在计划经济的流通体制下,首先,在等级之间是单向的制订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关系,行政权力较大的上级更多倾向于集中和减少下级渠道的物资,所以层级之间物资调配的不平衡问题就难以解决。其次,在平行的地区与部门之间,由于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计划制订和计划执行的关系,物资分配不平衡的问题难以解决,需要各自的上级计划部门来协调。但是出于对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保护,上级计划部门也难以实现在地区和部门间调配物资,反而会加剧物资分配和物资稀缺程度的不平衡。在计划经济年代,商品物资配置的不平衡,在许多部门造成了短缺,但在另一些地区和部门,这就使物资和商品过剩。又造成了一些在计划体制之外的人员,主要是基层的农民,有可能利用体制外的自由流动,偷偷摸摸地贩运一些地区供求很不平衡的物品,牟取了丰厚的利益。有的甚至利用现成的流通渠道中的机构,如邮政的包裹运送紧俏物资,如直接从供销社批发商品到集贸市场、庙会上销售,再如通过跨地区的客运系统携带一些体积较小的物资商品,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游离在计划体制之外的物资,要实现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显然只能通过地下交易市场,或者在集贸市场上偷偷交易。总之,虽然计划制度是一个在国家层面上具有合法控制地位的经济制度,但市场交易由于其效率和顽强的生命力,在农村基层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在*低限度的社会需要和当局默许的条件下,仍然在发挥着有限的作用。
……

专业市场地方型市场的演进 作者简介

陆立军: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工商大学现代 商贸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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