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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学经济学系列--新制度经济学 版权信息
- ISBN:7305051896
- 条形码:9787305051890 ; 978-7-305-05189-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励学经济学系列--新制度经济学 本书特色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对象独特、理论体系新颖、现实性很强的新兴经济学科。本书立足新制度经济学的已有理论,紧密跟踪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前沿,对较为成熟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客观的介绍。本书兼有全面性和前沿性,理论联系实际,每个章节都安排了案例,实用性强,特别适于教学使用。
励学经济学系列--新制度经济学 内容简介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对象独特、理论体系新颖、现实性很强的新兴经济学科,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工作、生活在有形或无形的制度网中,不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制度都深刻地影响着你的一言一行,由于新制度经济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因其边界不断被突破而得以发展;由于新制度经漳学较好地解释了“增长余值”,其少有地获得了如此多的赞誉;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切合转型国家的现实,其在中国更是成为经济学中的显学。 本书共13章,既详细分析了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制度理论,又深刻阐述了以青木昌彦、格雷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的制度理论。本书立足新制度经济学的已有理论,紧密跟踪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前沿,对较为成熟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客观的介绍。本书在国内**次将意识形态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法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博弈理论、制度绩效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等纳入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供相关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人员、政府决策部门和广大经济学爱好者阅读参考。
励学经济学系列--新制度经济学 目录
励学经济学系列--新制度经济学 节选
本书共13章,既详细分析了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制度理论,又深刻阐述了以青木昌彦、格雷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的制度理论。本书立足新制度经济学的已有理论,紧密跟踪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前沿,对较为成熟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客观的介绍。本书在国内**次将意识形态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法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博弈理论、制度绩效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等纳入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供相关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人员、政府决策部门和广大经济学爱好者阅读参考。
励学经济学系列--新制度经济学 相关资料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学的接轨 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是法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和出发点。法律与经济学之所以有关系并能接轨,根本原因是由于经济学和法律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通性。法律和经济学的起源都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它们的产生是与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学研究的是理性“经济人”为追逐利益最大化而发生的一切市场行为,而法律研究的则是理性“经济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一切市场行为是否损害他人利益及是否值得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法律是什么 一般而言,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是指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法律是以文件形式存在的,但不论是以何种文件形式存在,都具有共同的特征: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第二,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第三,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第四,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 总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不仅规定人们什么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而且还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意志必不可少的手段。 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