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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包邮 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5-03-01
开本: 32开 页数: 43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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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50747
  • 条形码:9787521650747 ; 978-7-5216-5074-7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本书特色

法律文本规范 条文注释专业、通俗易懂 案件适用要点

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知识产权法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高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全书特色在于既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术语以及司法适用,又避免繁杂、冗长。

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13年1月30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3年1月30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7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13年1月3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1日)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2023年12月21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012年3月15日)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

(2024年12月26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7日)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2021年5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年4月29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2024年1月2日)

 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

(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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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相关资料

第十条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15、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1条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3号)

案件适用要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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