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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25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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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46191
  • 条形码:9787521646191 ; 978-7-5216-4619-1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本书特色

逐条解读·指导实务·以案释法 指引适用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专业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织编写,深入阐释法律条文内涵与适用要点 贴心 解读条文立法背景,帮助掌握法律核心要义 务实 着重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务工作,帮助防范法律风险 指导 评析典型案例,为法律的准确适用提供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本书以修改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为序,逐条解读法律的各个条文,每条文下包括【条文原文】【条文主旨】【条文解读】【适用指南】等部分: 【条文主旨】 一句话概括条文内容。【条文释义】是每条的核心内容。可以解释条文含义,从法律角度解释分析概念,引用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依据解释法条等。 【适用指南】从适用角度分析法条与已有的司法解释、其他法律的联系和衔接。【关联规范】罗列本条解读中出现的相关法规名称及序号。 该书为农村基层经济工作者、法官、律师、相关农业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规避法律风险、正确开展经济工作的**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知识,是一部适时的实用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目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和外延】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破产适用及其出资】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义务】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集体财产和妇女权益的保护】 第九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成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规则】 案例评析 村民小组仅因当事人为出嫁女即剥夺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并以此为由不分配给其土地补偿费的,不应支持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非成员享受成员的部分权利】 案例评析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自然人配置股权,即使不能确认该自然人是否具有成员身份,股权配置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对该股权配置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愿退出】 案例评析 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不等于同时放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七条【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 案例评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取得了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其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的限制】 第三章组织登记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更、注销登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成员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职权】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事)】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交叉任职及其限制】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第五章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集体财产的范围与权利主体】 第三十七条【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方式】 第三十八条【其他农村土地的经营】 案例评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四荒地”所有权人,可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四荒地”承包人与第三人就“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流转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有效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和入市方式】 第四十条【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量化】 第四十一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案例评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特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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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房绍坤
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杰出教授,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教*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性著作有《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机制研究》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性及既往问题》《用益物权三论》等。
管洪彦作者简介: 房绍坤 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杰出教授,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教*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性著作有《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机制研究》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性及既往问题》《用益物权三论》等。 管洪彦 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从事民法学、农业农村法治方面的研究工作。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入选山东省“首批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代表性著作有《农民集体成员权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等,代表性论文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论纲》《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理论证成和实益展开》等,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多篇。科研成果多次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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