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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 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

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 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10-01
开本: 16开 页数: 39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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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 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95405
  • 条形码:9787519795405 ; 978-7-5197-9540-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 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龙岩法院自1997年受理**起破产案件以来的破产审判经验总结,也是对龙岩市探索实践“执破直通”机制的阶段性总结,完整地呈现了龙岩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方面的发展历程及取得的成果。本书以“执破直通”为主线,在内容上既有专章阐明“执转破”的理论基础及实践需要,解析“执转破”各环节的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又收录龙岩法院系统、管理人、金融机构在“办理破产”方面的专业性文章;既撷取介绍了龙岩市破产审判的代表性案例,又梳理汇总了龙岩地区“办理破产”的规范性文件,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了龙岩市在“办理破产”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及业务水平。

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 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 目录

**部分 执行转破产机制与“执破直通”机制研究**章 执行转破产机制的价值基础与龙岩实践概况**节 “执转破”机制的价值基础第二节 “执破直通”:“执转破”的“龙岩经验”第二章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关系辨析**节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异同第二节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第三节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第三章 “执转破”的启动机制**节 “执转破”的适格债务人第二节 “执转破”的启动方式第三节 企业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研究第四章 “执转破”案件的受理问题**节 立案审查的方式及内容**部分 执行转破产机制与“执破直通”机制研究**章 执行转破产机制的价值基础与龙岩实践概况**节 “执转破”机制的价值基础第二节 “执破直通”:“执转破”的“龙岩经验”第二章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关系辨析**节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异同第二节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第三节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第三章 “执转破”的启动机制**节 “执转破”的适格债务人第二节 “执转破”的启动方式第三节 企业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研究第四章 “执转破”案件的受理问题**节 立案审查的方式及内容第二节 执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第三节 人民法院的职责及绩效考核机制第四节 “执转破”中的档案管理问题第五章 “执转破”案件审理的特殊问题**节 破产临界期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问题第二节 企业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第三节 企业破产案件的涉刑处理第六章 “执转破”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节 龙岩市企业破产处置中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第二节 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的处理第三节 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注销事项的处理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建设第七章 “执转破”机制中的个人破产问题**节 “执转破”案件的个人破产需求第二节 “执转破”机制与个人破产制度的理念契合第三节 “执转破”机制与个人破产制度的衔接进路第二部分 龙岩“办理破产”专业性文章破题何解:破产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路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完善破产重整审判机制研究 ——以构建“诉破直通”机制为实现路径反思与重构:“执破直通”机制路径探究 ——基于龙岩法院执破案件的实证分析何以救治:预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构建 ——以AI技术的司法应用为导向营商VS宜商:破产案件在线审理规则构建 ——以龙岩法院100件破产案件为实证研究样本执破直通 涅槃重生:龙岩中院创新打造破产审判“三通”模式法治净化营商环境: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之路 ——以武平县人民法院一起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为例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的类型化问题研究与路径探析 ——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为例破产程序中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若干问题的思考论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金融服务定位破产程序中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第三部分 龙岩“办理破产”代表性案例案例一: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运用案例二:福建省龙岩市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三:福建宸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四:“东风破连城,春来复苏生”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新冠疫情结束后实现旅游企业脱胎换骨典型案例案例五:龙岩市四季三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六:福建武平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七:福建省鑫海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八:综合考量护稳定,精准研判促重整——漳平市佳能水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四部分 龙岩“办理破产”规范性文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的若干规定(试行) 闽高法〔2020〕号 关于建立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岩中法〔2022〕29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龙岩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岩中法〔2021〕60号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 岩中法〔2021〕70号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企业信息查询及变更与注销登记等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岩中法〔2021〕77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岩中法〔2021〕96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岩中法〔2022〕10号 关于建立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岩中法〔2022〕29号 关于办理破产企业账户查询、注销等事项的规定(试行) 岩中法〔2023〕64号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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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 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 作者简介

  张意文,福建龙岩人。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略论负担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价值传承与技术构建——一个关于程序防卫的话题》被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首届“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曾多篇论文获全国、福建省法院学术论文征文二等奖、一等奖。撰写的10余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录,1篇案例被《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选用(第33号案例)。  2013年,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代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1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讨论通过(法释〔2013]27号)。  张意文,福建龙岩人。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略论负担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价值传承与技术构建——一个关于程序防卫的话题》被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首届“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曾多篇论文获全国、福建省法院学术论文征文二等奖、一等奖。撰写的10余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录,1篇案例被《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选用(第33号案例)。张煌忠,福建上杭人。大学本科学历。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龙岩市审判业务专家。现任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兼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人,自2015年开始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2013年,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代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1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讨论通过(法释〔2013]27号)。杜国长,福建上杭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龙岩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龙岩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张婷婷,山东临朐人。福州大学法学学士。龙岩市审判业务专家。现任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二级法官。陈科林,广东佛山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学。  在《政治与法律》《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档案学研究》《法律适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与撰写著作1部。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5批面上资助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青年项目、北京市法学会市级课题、中国人民大学新天伦法学基金研究生专项研究课题等5项;获选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北京市发改委、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地方法院委托的破产法课题8项。博士学位论文获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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