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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法释论

作者:倪洪涛著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6-01
开本: 24cm 页数: 386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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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法释论 版权信息

新行政法释论 本书特色

《新行政法释论》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系行政法学专论。本书注重对行政法学领域“学术个案”的教义学推理与释义学解析,同时,更强调对行政法学专题问题的历史性探微与溯源性整理。 以法务工作者的视角对大家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释论,以期引导大家在处理相关行政法事务时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新行政法释论 内容简介

《新行政法释论》系行政法学专论。本书注重对行政法学领域“学术个案”的教义学推理与释义学解析,同时,更强调对行政法学专题问题的历史性探微与溯源性整理。 本书在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法治的三个关键词展开,系统阐释了“何为行政”、“何为行政法治”以及“如何行政法治”——即行政诉讼的制度逻辑——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书在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中各择其一进行分析。研究行政法规主要考虑到其是我国行政立法的典型,同时行政法规也关乎权力的宪法配置,此项研究既具有宪制意义,又具有行政法价值。选择学位及其授予问题,则是提醒青年法科学子在学习中,既要关注行政法学总论,又要思考我国部门行政法的发展。 在行政救济法方面,本书就行政案卷中心主义、原告资格理论和行政协议争议三个重点课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力图向读者展现中国行政诉讼的制度特点及其运行原理。

新行政法释论 目录

导言 **章 行政的本质、类型及其发展 引言 一、行政之本质 (一)从威尔逊到古德诺:行政即主动性执行活动 (二)比较意义上行政本质再阐释 二、行政之要素 三、行政之特征 (一)行政的法律性、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 (二)行政的执行性与主动性 (三)行政的多样性与广泛性 (四)行政的易变性与不可间断性 (五)行政的公益性与高效性 四、行政之类型 (一)私人行政与公共行政 (二)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 (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 (四)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 五、行政之发展(异化) 第二章 西方行政法治的主要类型 ——从依法律行政到依约行政 引言 一、警察国时代及其行政法治:中世纪至立宪政体确立的过渡期 (一)何为警察国 (二)警察及其制度变迁 (三)警察国家的法治特征 二、 (自由)法治国时代及其行政法治 (一)法治国生成的理论模型 (二)法治国的原则:依法律行政 (三)法治国的发生学 (四)法治国时代行政法治的主要特征 三、福利(法治)国时代及其行政法治 (一)福利国的理论范畴 (二)福利国的成因 (三)福利国的原则:依法行政 (四)福利国行政法治的主要特征 四、后福利时代及其行政法治 (一)福利国危机 (二)福利改革及其措施 (三)后福利时代行政法治的特征侧面:依约行政 五、“风险国家”及其行政法治 (一)“风险国家”的形成 (二)“风险国家”的二元法治结构 (三)“风险国家”与行政应急原则 小结 第三章 西方行政法制的历史沿革 引言 一、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制的殊途与同归 (一)两大法系行政法制上的差异 (二)两大法系行政法制差异性的缘由 (三)两大法系行政法制的融合 (四)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制的特点 二、法国的行政法制 (一)法国行政法院体系形成简史 (二)行政法院的组织与审判程序:以*高行政法院为例 (三)法国行政诉讼的类型 (四)法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 三、德国的行政法制 (一)德国行政法院体系形成史 (二)德国行政法院的组织 (三)德国行政诉讼的类型 (四)德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特色 四、日本的行政法制 (一)日本行政审判发展简史 (二)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类型 (三)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第四章 中国百年行政法制史 引言 一、清末官制改革时期(1906—1911年):行政裁判院的筹备与我国行政法制的萌芽 (一)《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的拟订 (二)《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的主要内容 (三)清末行政裁判体制之争 二、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1914年3月—1928年6月):平政院的成立与我国行政法制的生成 (一)平政院成立的制度基础 (二)中国历史上首部行政诉讼法典的颁行与平政院的成立 (三)平政院之体制特色 (四)平政院(1914—1928年)的历史成就 (五)平政院成立前后的司法模式之争 三、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年6月—1949年10月):行政法院的建立与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 (一)行政法院成立的历史背景 (二)行政法院的成立 (三)行政法院的组织 (四)行政法院的制度特点 (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法院的成就 四、新中国行政法制变迁(1949年至今):混合行政审判模式与我国行政法制的社会主义转型 (一)新中国行政法制的萌芽期(1949—1977年) (二)新中国行政法制的建立期(1978—1989年) (三)新中国行政法制的发展期(1990年至今) 第五章 我国行政法规的宪法规制 引言 一、我国行政法规制定权扩张的历史解释 (一)君主制与“口衔天宪” (二)严格分权主义与“传送带”理论 (三)行政职能的拓展与行政立法的产生 二、我国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历史发展 (一)《共同纲领》与行政法规制定权 (二)“五四宪法”与行政法规制定权 (三)“八二宪法”与行政法规制定权 三、行政法规制定权与体制优化 (一)助推立法权与行政权良性关系之确立 (二)促进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互动关系之改善 (三)力求行政自制之实现 四、我国行政法规的类型及其特性 五、我国行政法规制定权扩张之矫正 (一)行政法规制定权的立法监督 (二)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司法制约 (三)行政法规制定权的行政自制 小结 第六章 学位的历史、属性及其授予 一、世界学位制度的由来 (一)学士学位及其由来 (二)硕士和博士学位及其由来 二、我国学位制度的创设与发展 (一)清末学位制度的萌芽 (二)民国时期学位制度的发展 (三)新中国学位制度发展史 三、我国学位的授予 (一)学位授予的法律属性 (二)学位授予的权力主体 (三)学位授予的判断基准 (四)学位授予与权利救济 四、学位的撤销 (一)学位撤销的法律属性 (二)学位撤销的法依据 (三)学位撤销的程序 (四)学位撤销权的法律规制 五、我国学位制度的重构 (一)从国家学位到大学学位的转型 (二)从指标管控向学位标准设置的转型 (三)从政府管制到多元参与的有机融合 小结 第七章 行政案卷中心主义及其周遭制度之完善 引言 一、围绕行政案卷的事实认定 (一)从“案件事实”到“行政实体性事实” (二)从“行政实体性事实”到“行政案卷事实” (三)从“行政案卷事实”到“行政裁判事实” 二、事实认定的枷锁:行政案卷的“作茧自缚”效应 (一)行政案卷的法律特性 (二)行政案卷和行政事实认定的相互限定 (三)行政案卷和司法事实认定的相互限定 三、三类行政审判体制与行政案卷的司法审查 (一)法式行政审判中的事实认定 (二)德式行政审判中的事实认定 (三)美式司法审查中的事实认定 四、普通法院的事实认定困境:全面审查行政案卷的障碍 (一)行政首次判断权与“全面审查” (二)事实认定的专业技术壁垒 (三)法定证明义务之不当减免 五、我国行政案卷司法审查之重塑 (一)行政案卷:复合型证据(材料)集合体 (二)重塑案卷证据审查规则 (三)完善行政案卷审查强度规则 小结 第八章 行政协议及其部分条款的无效 ——以A公司诉H县政府行政协议土地变性案为例 引言 一、案件焦点 二、本案的基础性法律事实及案由的确定 三、本案的适格原告 四、起诉的时机与起诉条件 五、行政协议争议条款之效力 六、行政协议争议条款约定义务兑现条件之成就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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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法释论 作者简介

倪洪涛,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并分别于2002年、200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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