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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一) 物权变动模式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92589
- 条形码:9787519792589 ; 978-7-5197-9258-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一) 物权变动模式 内容简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法学界对于怎样解释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采用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或者民法典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等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和交锋,形成了赞成物权行为理论派和反对物权行为理论派的尖锐对立。民法典颁行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编著的民法典释义书、评注书和其他相关论著中,也出现了采用和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来解释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局面。为了突破既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研究,推动我国民法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进步,2023年12月 9—10日,以“中国物权变动模式”为主题,《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首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本书集结了六篇论坛主题报告和评论文章,对我国民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与回应,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
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一) 物权变动模式 目录
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一) 物权变动模式 作者简介
于飞,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等。主讲课程入选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权威期刊论文9篇,出版专著2部。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等。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药监局法律顾问、北京市仲裁委仲裁员等。 袁方,《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编审,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曾翻译出版多本译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梅向荣,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主席,199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梅向荣律师1996年7月起从事律师工作,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兼并与收购、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2007年4月加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2010年9月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球合伙人。2015年起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主席。 现任社会职务:清华大学水木清华理事会理事、副秘书长,清华大学水木清华孵化器天使投资人,清华大学89同学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法硕联合导师,北大PE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高级经理人研修班法律专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中国投资促进会会员、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专家,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天津卫视《非你莫属》特邀嘉宾和法律顾问,中华梅商联盟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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