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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义仲裁文选

黄锡义仲裁文选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8-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5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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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义仲裁文选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61103
  • 条形码:9787519761103 ; 978-7-5197-6110-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黄锡义仲裁文选 本书特色

本书是国际仲裁法和实践中重大议题的集粹,由精通此领域的一位大师撰写。 黄锡义本人就是国际仲裁的典范。不止于此,他还是一位极有成就的律师、辩护律师、法官、外交家和仲裁员。 ——Michael Pryles博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前主席Michael的著作一如既往的风格典雅、学术精湛,分析透彻,体现出他对法律坚定的信仰。但他的文章又总是那么的接地气,通篇蕴含了新颖又切实可行的理念和主张。 这些年来,我很荣幸有机会与Michael在多个案件中共事。我们的每一次合作都是仲裁员领域内技艺学习的大师课。他细心、礼貌、博学又有原则。Michael一旦通过不同的视角审视问题并建立起自己的观点后就十分坚定,但从不武断。 ——莫石博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荣誉主席我对Michael*深刻的印象是他对当下工作的专注以及对法律不渝的热爱。Michael能发掘出别人意想不到的法律观点。他已然成为同龄人中*为杰出的仲裁员之一,也是一位多产的作者、鼓舞人心的导师和广受欢迎的演讲者。 我想,这本文集仅仅是冰山一角。它涉及广泛的议题,是他大方分享对于法律的热爱的证明。 ——Neil Kaplan CBE,QC,SBS,国际仲裁员

黄锡义仲裁文选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国际仲裁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精深研究之作,收录了黄锡义资深律师多年来在国际仲裁上就一系列广泛论题撰写的文章。本书无疑将吸引一代又一代的国际仲裁学习及实务人士。

黄锡义仲裁文选 目录

序言 我对国际仲裁的沉思/黄锡义
 我是怎么开始接触国际仲裁的?
 作为国际仲裁员我成就了什么?
 国际仲裁是如何在新加坡发展起来的?
 仲裁员的工作与法官有什么不同?
 国际仲裁员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
 仲裁庭助理的角色是什么?
  聘用仲裁庭法律助理的理由
  法律助理的费用
 “MH校友群”
亚洲仲裁的抵抗派/黄锡义
 Ⅰ.“恐怖分子”或仲裁“游击战士”
  A.仲裁庭如何应对仲裁“游击战士”?
 Ⅱ.理性的反对者或仲裁“无神论者”
 Ⅲ.怀疑论者或仲裁不可知论者
 Ⅳ.新信徒或仲裁盲从者
  A.形式问题
   仲裁庭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B.实质问题
名不可名:关于仲裁保密性的实践问题/黄锡义 Katie Chung
 Ⅰ.引言
 Ⅱ.明确保密义务存在的难题
 Ⅲ.谁承担保密义务?
 Ⅳ.保密义务涵盖哪些信息和文件?
 Ⅴ.保密义务的法理基础
 Ⅵ.保密性绝对性的难题
  A.申请强制执行裁决的诉讼
  B.平行诉讼
 Ⅶ.法院如何处理例外?
  A.公共利益
  B.当案件进入法院
  C.当事人的同意(争议前/后:默示的?)
  D.法律的强制
  E.法庭许可
  F.为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的披露
  G.司法利益/公共利益之要求
  H.存在披露义务
  I.日常情形
  J.向专业人员或其他顾问以及辅助仲裁进行的人员披露
 Ⅷ.起草之困境
 Ⅸ.国家(地区)立法是如何处理保密义务的?
  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及仲裁规则
  B.香港特别行政区
  C.新西兰
  D.新加坡
  E.澳大利亚
  F.瑞典
  G.美国
  H.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Ⅹ.机构规则是如何对待保密性的?
  A.国际商会(ICC)
  B.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D.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E.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Ⅺ.违反保密性会导致哪些可能的制裁或后果?
 Ⅻ.示范保密性条款?
 ⅩⅢ.结论
  A.未来如何解决该问题?
   (1)立法
   (2)契约性解决办法
   (3)仲裁机构规则
   (4)示范条款
  B.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当做些什么?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黄锡义 YEO Chuan Tat
 Ⅰ.引言
 Ⅱ.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健全法律框架的构成因素
 Ⅲ.亚洲出现的对仲裁裁决执行范式的背离
  A.立法者未进行补充立法
  B.法院夺取管辖权而拒绝仲裁程序
  C.以发出禁令的方式扰乱仲裁程序
   (1)Pertamina争议
   (2)Hubco案
  D.执行法院并非仲裁所在地,但行使管辖权撤销仲裁裁决
  E.法院对公共政策例外的广泛依赖
  F.法院审查案件的实体问题
  G.法院不熟悉仲裁及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H.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态度
 Ⅳ.结论
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义务之诉/黄锡义 Katie Chung Fong Lee Cheng
 Ⅰ.引言
 Ⅱ.仲裁员豁免:普通法法官豁免之类推
 Ⅲ.大陆法系合同分析
 Ⅳ.对仲裁员赋予豁免权或施加法律责任的立法例
 Ⅴ.对仲裁员赋予豁免权或施加法律责任的仲裁规则的范例
 Ⅵ.机构的监督权
 Ⅶ.对仲裁机构的诉请
 Ⅷ.对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义务的诉请
  A.仲裁员迟延之诉
  B.仲裁员未披露利益冲突之诉
  C.腐败之诉
  D.过失之诉
  E.仲裁员是否应该作为诉讼被告?
  F.当仲裁员被诉时,仲裁机构是否应该介入?
 Ⅸ.结论
述评:仲裁员作为和解促进者的角色
 Ⅰ.原则
 Ⅱ.仲裁庭可以做什么?
 Ⅲ.仲裁—调解的困难
 Ⅳ.实践中单方交谈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Ⅴ.单方交谈对自然正义的违反及当事人的弃权
 Ⅵ.新加坡经验
 Ⅶ.技术问题
 附录一 香港的调解实践
 附录二 新加坡的仲裁—调解
国际仲裁法律和现实中的腐败问题/黄锡义 Kevin LIM
 Ⅰ.前言:背景、定义及涵盖的议题
 Ⅱ.仲裁庭主动地调查腐败的权利和义务
 Ⅲ.腐败的证明责任和必要的证明标准
 Ⅳ.腐败的构成要素和法律后果的准据法判定:与居间合同相关的冲突法分析
  A.国际仲裁中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B.判定合同履行地法或仲裁地法是否优先于当事人选择的适用法律的冲突法因素
   (1)合同履行地法
   (2)仲裁地法
  C.跨国公共政策在冲突法分析之下的关联性
 Ⅴ.作出腐败认定的法律后果
  A.仲裁庭的管辖权与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
  B.权利主张的可受理性和实体问题
 Ⅵ.仲裁员是否有职责或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其怀疑的当事人腐败活动
 Ⅶ.撤销裁决和执行阶段对涉腐败裁决的司法审查
  A.不同的考量因素: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仲裁地基本公共政策之间的平衡
  B.关于法院对仲裁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允许审查范围的不同司法态度
   (1)*低限度审查
   (2)*高限度审查
   (3)案情审查
  C.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或拒绝执行有腐败的仲裁裁决
   (1)两类公共政策: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
   (2)腐败是否违反了国际公共政策
   (3)利用影响力销售的合同是否违反了国际公共政策
  D.适当的审查标准
   (1)*低限度审查标准的缺陷
   (2)案情审查标准的优越性
   (3)采用*低审查标准法院在实务中运用的审查标准:回归案情审查?
 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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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义仲裁文选 相关资料

  本书是国际仲裁法和实践中重大议题的集粹,由精通此领域的一位大师撰写。
  黄锡义本人就是国际仲裁的典范。不止于此,他还是一位极有成就的律师、辩护律师、法官、外交家和仲裁员。
  ——Michael Pryles博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前主席
  Michael的著作一如既往的风格典雅、学术精湛,分析透彻,体现出他对法律坚定的信仰。但他的文章又总是那么的接地气,通篇蕴含了新颖又切实可行的理念和主张。
  这些年来,我很荣幸有机会与Michael在多个案件中共事。我们的每一次合作都是仲裁员领域内技艺学习的大师课。他细心、礼貌、博学又有原则。Michael一旦通过不同的视角审视问题并建立起自己的观点后就十分坚定,但从不武断。
  ——莫石博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荣誉主席
  我对Michael最深刻的印象是他对当下工作的专注以及对法律不渝的热爱。Michael能发掘出别人意想不到的法律观点。他已然成为同龄人中最为杰出的仲裁员之一,也是一位多产的作者、鼓舞人心的导师和广受欢迎的演讲者。
  我想,这本文集仅仅是冰山一角。它涉及广泛的议题,是他大方分享对于法律的热爱的证明。
  ——Neil Kaplan CBE,QC,SBS,国际仲裁员
  

黄锡义仲裁文选 作者简介

  黄锡义
  新加坡籍著名国际法官、国际仲裁员、资深大律师、大使级外交官。前任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法院首席大法官,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知名国际仲裁专家。
  通过公开考试获得奖学金进入牛津大学,悉尼大学荣誉法学博士,1991-1992年曾任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委员,1997年被任命为新加坡最高法院首批(共12人)资深大律师。2000年起至今,曾任联合国赔偿委员会(UNCC)委员,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副主席,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副总裁,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委员,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理事。
  胡 科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执业领域为国际商事和知识产权仲裁。现任贸仲仲裁员,IPBA争议解决和仲裁委员会副主席,ICC仲裁和ADR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入选《全球仲裁评论》(GAR)“45 under 45”菁英青年仲裁执业者名单。  黄锡义
  新加坡籍著名国际法官、国际仲裁员、资深大律师、大使级外交官。前任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法院首席大法官,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知名国际仲裁专家。
  通过公开考试获得奖学金进入牛津大学,悉尼大学荣誉法学博士,1991-1992年曾任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委员,1997年被任命为新加坡最高法院首批(共12人)资深大律师。2000年起至今,曾任联合国赔偿委员会(UNCC)委员,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副主席,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副总裁,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委员,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理事。
  胡 科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执业领域为国际商事和知识产权仲裁。现任贸仲仲裁员,IPBA争议解决和仲裁委员会副主席,ICC仲裁和ADR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入选《全球仲裁评论》(GAR)“45 under 45”菁英青年仲裁执业者名单。
  马志华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及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曾在多家国际和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仲裁业务。马律师在2006年的一宗ICC国际仲裁案件中有幸结识了作为仲裁庭成员之一的Michael Hwang SC,受教至今。
  张 舒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现任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Alfred Deakin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学术指导,Vis Moot国际商事仲裁比赛裁判。研究领域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仲裁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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