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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暂无
开本: 32开 页数: 89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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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45491
  • 条形码:9787521645491 ; 978-7-5216-454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本书特色

收录875个简明问答按照执行流程整理汇编关联相关法律文件“一站式”解决民事执行领域相关问题 易读、易查、易用司法实务、法学教研、专业学习**工具书 全面:覆盖执行领域涉及的法律规范精简:对执行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给出简明扼要的解答便捷:按照执行程序启动、实施、终结的流程编写,便于使用者快速检索查阅

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内容简介

这本书是由四名有强制执行业务操作经验的执业律师编辑、整理完成。由于我国目前民事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地方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复函等内容较为繁杂,尚未形成生效的有关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典,非法律人士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更是无法全面、清晰的查询到较为详尽的相关法律规定,本书主要将繁杂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将法律规定转化成了更加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主要内容为执行程序的具体操作指引以及法律规定,并将强制执行程序中各个流程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内容进行整理汇编。本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一问一答的精简形式,能够使非法律人士了解执行程序的流程,让其知悉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给出初步解决方向;同时也是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一本“办案工具书”,尤其是在实务中办案律师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困难后,可以通过翻阅本书籍快速找到解决思路以及对应的法律规定。

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目录

**编执行启动 **章执行管辖 第1问:申请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立案? 第2问:特殊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第3问: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执行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第4问:“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指哪里? 第5问:多个法院对同一执行案件具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第6问:什么情形下可以指定执行? 第7问:什么情形下可以提级执行? 第8问: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第9问: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怎么处理? 第10问:当案件移送管辖时,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如何处置? 第11问: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能否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默认获得仲裁裁决的管辖权? 第二章执行的申请与受理 第1问:法律文书发生效力之后,如何申请执行? 第2问:分期履行案件以及主体涉及多人的案件如何申请执行? 第3问: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如何执行? 第4问:申请执行立案时法院应当如何做? 第5问: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第6问:执行依据的种类有哪些? 第7问:二审撤回上诉的情况下,执行依据是什么? 第8问:执行依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 第9问:判决书已确认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10问:针对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要求是什么? 第11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第12问:原执行依据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情况下,已经被执行的财产如何处置? 第13问:针对案件审理阶段保证人提供的保证能否申请执行? 第14问: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的执行要求是什么? 第15问:针对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执行要求是什么? 第16问: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法院冻结的款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第17问:有关单位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18问:有关企业在接到法院协助冻结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转移手续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19问: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包含哪些? 第20问:可强制执行的行政文书包含哪些? 第21问:对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22问:可执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包含哪些? 第23问: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是几年?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第24问:何种情形下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计算? 第25问:何种情形下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断计算? 第26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应当如何认定? 第27问:“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应当如何认定? 第28问: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案件怎么处理? 第29问:针对担保物权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有什么特殊规定? 第30问: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期限内申请执行主债务人,但未申请执行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能否再申请执行连带责任担保人? 第31问:适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有哪些? 第32问: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文书或证明(形式要件)? 第33问: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执行(实质要件)? 第34问:担保人、连带责任人按照判决文书承担相应责任后,能否直接申请执行? 第35问:法院直接移送执行的案件,应提交哪些材料? 第36问:申请执行的受理和立案要求有哪些? 第三章执行的准备与启动 第1问:执行实施案件启动流程是什么? 第2问:执行立案后应当在多久内确认承办人? 第3问:执行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应当如何救济? 第4问:执行立案后应多久通知申请执行人? 第5问:制作执行预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6问: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哪些措施? 第7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8问:预防及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流程是什么? 第四章执行人员回避 第1问:什么情形下执行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第2问:什么情形下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第3问:执行回避的提出时间,以及法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是何时? 第4问:申请回避由谁决定? 第5问:任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第五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第1问:被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2问: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是否必须列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 第3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第4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被执行人应付的执行款项如何计算? 第5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包括什么? 第6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但是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认定为清偿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第7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后(2014年8月1日之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第8问: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日是哪天? 第9问: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日是哪天? 第10问: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付期间,在什么情形下应予以扣除? 第11问: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本息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第12问: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第13问: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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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实用问答全书 作者简介

周文,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文化与传媒研究会委员,自执业以来承办500余起争议解决、仲裁及非诉案件,同时针对强制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类诉讼也有大量实务经验,本着“源静则流清,本固则丰茂”的工作理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路佳迪,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业务团队负责人,高级企业合规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诉与执研究”微信公众号主理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执行案件、执行衍生类诉讼、民事诉讼。 王吉龙,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负责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尤其在强制执行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方面有大量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被多家企业聘请为高级法律顾问,每年代理案件百余宗,秉承专业诚信、理性严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刘学超,中共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律协第四届公益委员会委员。 业务领域:公司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法律执行业务、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类经济纠纷、民事侵权及合同纠纷。 在全国范围内经办了较多案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重大经营决策的意见、建议,法律理论基础深厚,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办案细致耐心、思路灵活。始终坚持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为准则,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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