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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作者:蒋修贤
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30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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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4780447
  • 条形码:9787504780447 ; 978-7-5047-804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本书特色

本书总结了 15个专题,包括当下极具争议的土地租赁期限、小产权房买卖等热点焦点问题,旧改合作、定制租赁等疑难复杂问题,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不同产征收等重大敏感问题,有的专题分别举出两个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不动层面力图将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每个问题的论证均逻辑清晰严密、语言简洁流畅,读之有欲罢不能的淋漓畅快之感。

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内容简介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属于民事法律领域中所指物的一种类型,是 相对动产而言的,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不损害其形态和价值的财产,而不动 产的物,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和 土地上的有形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比如,人力建设的定着物,我们日常 可见的房屋、桥梁、公路、水电站、码头、地下设施等建筑物和基础硬件设 施,在土地上自然生长的定着物,如林木、森林、草原等,以及被人工规划 修整利用的土地、荒地、滩涂、温泉、湿地、矿山、海域等。 不动产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特别重要的权属类型,杨立新教授认为:“不 动产是指依自然性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的位置,移动后会影响 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 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杨立新 ,李怡雯 .中国 民法典新规则要点[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 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 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对物的划分为“不 动产”和“动产”,物权又分为三种法定的权利,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杨立新教授认为:“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是物 的*基本、*重要的划分,这种划分对民事权利尤其对物权制度具有决定性 的意义。”[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 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物权的权利,是由法律明文规定 的,是法律创设的权利,不能由当事人之间创立,对于物权的具体权利,我 国《民法典》主要规范于第二编之中。不动产所有权人与动产所有权人,拥 有所有权的区别在于,不动产权的初始取得、流转、变动或改变用益状况, 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英美法系国家采取了“地 券交付”制度,初始取得由政府向所有权人颁发证书,我国在民国时期房地 产亦采取这种“房契”“地契”制度。二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采取的是不动 产权登记或公示制度,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经登记也产生法律效力,但不得 对抗第三人。三是德国的登记要件制度,即不动产权利的移转必须采取登记 为要件。我国《民法典》与德国制度为相同类型,即将登记作为产生不动产 权利的要件。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 也就是物权的公示原则,因此,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和取得、流转,须 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即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用益物权证、抵押权证,作为 法定权利的基本凭证,当证书载明事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时,如果有证据证 明证书载明内容确有错误的,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目录

**章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 ………………………………… 1 01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但已交付使用,发包方是否有权以质量 不合格为由,解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要求施工方退还工程价款? …… 1 典型案例 1:某科技公司与某图书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 02 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串通投标,并由实际施工人 挂靠施工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责任如何分担? …… 17 典型案例 2: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李某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案 …………………………………………… 17 第二章 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 ……………………………………… 31 03 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一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 (以下简称“出地”)、一方出资,出地一方固定收取一定比例价款或 物业面积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 31 典型案例 1: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32 04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面临破产清算,作为项目公司的大股东、 债权人,如何保护该项目的债权和物权不列入破产分配? ………… 42 典型案例 2:A公司诉B公司、质押人 C公司、刘某合作 开发房地产借款案 ………………………………… 43 第三章 房地产“烂尾项目”争议处理 …………………………… 56 05 在房地产“烂尾楼”盘活项目中,如何巧用民事诉讼的措施, 先恢复项目的继续建设问题,让楼不再“烂”下去? ……………… 56 典型案例:某“烂尾楼”先行裁决收楼、代建一案…………… 57 第四章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65 06 商品房局部结构与销售沙盘模型、销售人员描述不一致,购买方 是否有权拒绝收楼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65 典型案例 1:邓某与A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65 07 何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可认定为合同成立?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 协议中存在的“格式条款”的效力? ……………………………… 73 典型案例 2:吴某与A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73 第五章 城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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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作者简介

蒋修贤律师,湖南邵阳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律师,现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交易并购师。 被聘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及校外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广东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特聘教授、华夏职业学院兼职教授。 2005年执业,多次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立法讨论会,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2018—2022年连续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著有专著《律师业务技能与实务研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度理论成果奖一等奖。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 / 城市更新、房地产建设工程 / 诉讼仲裁等业务,长期深入研究和办理不动产争议解决的法律业务,成功办理过大量国有土地开发、集体土地、城市更新、广东“三旧”改造、建设工程、矿山投资、海域码头尽职调查等重大不动产争议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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