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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作者:周其华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6-01
开本: 其他 页数: 81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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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87554
  • 条形码:9787519787554 ; 978-7-5197-8755-4
  • 装帧:软精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本书特色

  4个补充规定、12个修正案、9个立法解释
  完整涵盖十二个刑法修正案及全部立法、司法解释准确解析刑法修正案条文内容涉及刑法规定的241个条文和218种罪名

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内容简介

本书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的补充规定、修正案和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立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指出刑法规定内容修改演变的历史过程、补充修正的原因,并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优选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全面介绍、分析了所有增补的新罪和补充、修改的具体犯罪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作的四个补充规定、十二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进行全面适用释解,供读者学习、研究,在适用时全面掌握和理解刑法的有关补充规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释的颁布背景以及修改的原因、过程,以便了解法律规定的真实意图进而准确适用。特别是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所修改的犯罪作了详细释解,可供读者参考。

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目录

**编 刑法的补充规定
 **章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一、骗购外汇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骗购外汇罪的适用
  二、逃汇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逃汇罪的适用
  三、非法经营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经营罪的适用
 第二章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第三章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犯罪
   (一)《互联网安全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犯罪的规定
   (三)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犯罪的适用
  二、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安全犯罪
   (一)《互联网安全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安全犯罪的规定
   (三)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安全犯罪的适用
  三、利用互联网破坏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秩序犯罪
   (一)《互联网安全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利用互联网破坏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
   (三)利用互联网破坏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适用
  四、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
   (一)《互联网安全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规定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适用
 第四章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一、《修改法律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修改法律决定》对刑法、刑法补充规定、刑法解释中内容的修改与适用
   (一)《修改法律决定》第2部分对刑法、刑法解释内容的修改
   (二)《修改法律决定》第4部分对刑法、刑法补充规定内容的修改
第二编 刑法修正案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适用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适用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适用
  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适用
  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
  六、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适用
  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适用
  八、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九、挪用资金罪
  十、挪用公款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挪用公款罪的适用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一、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补充修改
  二、刑法补充修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原因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适用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三、帮助恐怖活动罪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适用
  五、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适用
  六、洗钱罪
  七、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适用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适用
  二、走私废物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走私废物罪的适用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适用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适用
  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适用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适用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适用
  三、信用卡诈骗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适用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适用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用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适用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适用
  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适用
  六、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适用
  七、虚假破产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虚假破产罪的适用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
  十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适用
  十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十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适用
  十四、违法运用资金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违法运用资金罪的适用
  十五、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适用
  十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适用
  十七、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适用
  十八、洗钱罪
  十九、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适用
  二十、赌博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赌博罪的适用
  二十一、开设赌场罪
  二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适用
  二十三、枉法仲裁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枉法仲裁罪的适用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一、《刑法修正案(七)》概述
   (一)《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主要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的犯罪
   (三)《刑法修正案(七)》的时间效力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适用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适用
  四、逃税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逃税罪的适用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适用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适用
  九、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适用
  十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适用
  十三、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适用
  十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适用
 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一、《刑法修正案(八)》概述
   (一)《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特点和期待
   (二)如何准确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和补充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和补充
   (一)犯罪和刑事责任
   (二)管制
   (三)死刑
   (四)量刑
   (五)累犯
   (六)自首和立功
   (七)数罪并罚
   (八)缓刑
   (九)减刑
   (十)假释
   (十一)其他规定
  三、《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增加七个新的犯罪
   (一)危险驾驶罪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三)虚开发票罪
   (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五)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七)食品监管渎职罪(2021年2月26日取消该罪名,改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罪名)
  四、《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分则原规定犯罪的修改和补充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二)叛逃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罪名)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七)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十)强迫交易罪
   (十一)强迫劳动罪
   (十二)盗窃罪
   (十三)敲诈勒索罪
   (十四)寻衅滋事罪
   (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十六)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十七)污染环境罪
   (十八)非法采矿罪
   (十九)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十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一、《刑法修正案(九)》概述
   (一)《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特点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和补充
   (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二)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理
   (三)罚金的缴纳
   (四)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数罪并罚
  三、《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增加20种新的犯罪
   (一)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四)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五)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七)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八)组织考试作弊罪
   (九)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十)代替考试罪
   (十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十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十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十四)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十五)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十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十七)虚假诉讼罪
   (十八)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十九)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二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四、《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分则的修改——修改和补充原有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
   (三)危险驾驶罪
   (四)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六)伪造货币罪
   (七)强制猥亵、侮辱罪
   (八)绑架罪
   (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十)侮辱罪、诽谤罪
   (十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十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十三)虐待罪
   (十四)抢夺罪
   (十五)妨害公务罪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七)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八)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二十)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二十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二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二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十七)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八)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二十九)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三十)扰乱法庭秩序罪
   (三十一)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三十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十三)偷越国(边)境罪
   (三十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三十五)组织卖淫罪
   (三十六)强迫卖淫罪
   (三十七)贪污罪
   (三十八)受贿罪
   (三十九)行贿罪
   (四十)对单位行贿罪
   (四十一)介绍贿赂罪
   (四十二)单位行贿罪
   (四十三)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四十四)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十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一、《刑法修正案(十)》概述
   (一)《刑法修正案(十)》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十)》的修改特点
  二、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的适用
 第十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概述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特点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总则、分则第十章的修改和补充
   (一)年满12周岁应负的刑事责任
   (二)对《刑法》分则第十章适用文职军人的补充规定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分则补充的新罪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
   (二)危险作业罪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五)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六)袭警罪
   (七)冒名顶替罪
   (八)高空抛物罪
   (九)催收非法债务罪
   (十)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十一)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十二)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十三)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十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十五)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十六)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十七)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四、《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分则中修改的犯罪
   (一)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取消强令冒险作业罪罪名)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
   (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
   (四)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
   (五)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七)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十)洗钱罪
   (十一)集资诈骗罪
   (十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十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十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十五)侵犯著作权罪
   (十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十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十八)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九)强奸罪
   (二十)猥亵儿童罪
   (二十一)职务侵占罪
   (二十二)挪用资金罪
   (二十三)开设赌场罪
   (二十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十五)污染环境罪
   (二十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十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二十八)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二十九)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十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一、《刑法修正案(十二)》概述
  二、《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特点
  三、《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分则的修改和补充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行贿罪
   (六)对单位行贿罪
   (七)单位行贿罪
第三编 刑法的立法解释
 第十七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十八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十九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款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二十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款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二十一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二十二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二十三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二十四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第二十五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一、刑法规定及其法律解释的内容
  二、对刑法规定解释的原因
  三、本解释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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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 作者简介

  周其华,男,1941年10月26日生,山东省文登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教授、业务教研室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与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北京市高级职称学科评审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干事,吉林省刑法学会副总干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干事、中国军事法学会干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法学杂志》编委,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1988年被评为吉林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评为中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1995年被授予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2001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金鼎奖》二等奖,2001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优秀教师,2002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特级优秀教师。  周其华,男,1941年10月26日生,山东省文登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教授、业务教研室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与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北京市高级职称学科评审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干事,吉林省刑法学会副总干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干事、中国军事法学会干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法学杂志》编委,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1988年被评为吉林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评为中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1995年被授予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2001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金鼎奖》二等奖,2001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优秀教师,2002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特级优秀教师。
  主要著作有:《刑法适用教程》《刑法读本》《严重经济犯罪与严重刑事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刑法补充规定适用》《刑法案例析解》《刑事诉讼法修改专论》《中国检察学》《检察学概论》《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新刑法各罪适用研究》《中国刑法罪名释考》《中国刑法总则原理释考》《刑法问题全景揭示》《刑事错案评析》《刑事责任解读》《刑法修正与适用》《职务犯罪热点问题研究》《刑事错案与纠正》《刑法修正与适用》《刑法的修正与解释》《法学研究的前瞻》《刑法修正案与配套规定罪名精解》《刑法修正案适用指引与疑难解析》《刑事适用疑难案例指引》等近百部,撰写论文300多篇,其著述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视角新颖,有许多独创观点,深受司法工作者和院校师生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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