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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宋代经济社会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宋代经济社会

作者:张锦鹏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3-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0
本类榜单:历史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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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宋代经济社会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2817477
  • 条形码:9787522817477 ; 978-7-5228-1747-7
  • 装帧:平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宋代经济社会 内容简介

前言1999年考入云南大学历史系,师从林文勋教授从事唐宋经济史研究,开始了我研究中国经济史和宋史的学术生涯。之前我对中国历史了解甚少,本科和硕士都是学习经济的,本科就读于北京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前身)市场物价专业,硕士考入云南大学外贸系研读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云南大学外国经济思想史舵主朱应庚先生,不仅经济学的学养深厚,而且英文非常好,已经七十多岁了还给我们上专业课。记得到朱先生家上**堂课时,他给每人发了一本英文版《国富论》,要求我们认真阅读并完成读书笔记。我的硕士生导师张荐华教授要求我们研读西方经济学各流派的经典著作,并在课堂上分享讨论,加深了我对西方经济学各流派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在本科和硕士期间受到的经济学理论方法训练,成为我学术研究的底色,它潜移默化地对我的研究思维产生着深刻影响。十分幸运的是,我一个历史学“小白”竟然被林文勋教授接纳为博士研究生,我也因此进入中国经济史的学术殿堂。在这里,我有幸得到了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创建者、有名经济史学家李埏先生的教诲。那时,经济史所的博士生、硕士生常常相约到东一院11幢四楼去看望李先生。李先生总是坐在客厅正中那个单人沙发上和我们聊天,讲他在西南联大时如何读书,如何向先生们请教,以及参加体育活动和演小话剧等学校趣事。在亲切的聊天中,李先生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的道理润物细无声地灌输给我们。我的博士生导师林文勋教授是一个思想深邃、开放包容的人,他从不嫌弃我在史学方面基础薄弱,而且积极鼓励和用心指导我补上短板,并通过讨论式教学加强我的学术思维的训练。林老师是当时全国为数不多的年轻博导,他思维敏捷,总是能带给我们前瞻性的理念和做学问的激情。林老师有深厚的理论底蕴,视野宏阔,十分重视历史与现实的相互观照。这些研究方法对我影响很大,他也支持和鼓励我把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灵活运用于历史研究中。我在博士论文《宋代商品供给研究》的撰写中,就尝试运用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宋代商品经济问题。尽管我的博士论文存在明显的经济理论与历史分析之间生硬糅合的缺陷,但在答辩之时,专家们还是一致肯定了我的研究路径,这给予我很大的鼓励,我的博士论文也被评选为云南省优秀博士论文。我在读博期间完成的两篇文章《宋朝租佃经济效率研究》和《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先后被《中国经济史研究》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录用刊发。这些素不相识的编辑老师给了我自信,让我这个史学基础较弱的初学者对未来继续从事经济史、宋史的研究坚定了信心。就这样几十年来,我一直坚持在宋代经济史研究领域里学习和研究,在努力研读史料、积累文献的基础上,以经济理论视角来思考经济史问题。本书的写作,就是我这二十多年来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探讨宋代经济社会相关问题的一些心得体会。一  制度变迁与宋代经济发展自从亚当·斯密《国富论》发表以后,经济自由主义被视为“神明”为众人所信奉,似乎人类社会走向经济繁荣、社会有序、民众幸福的愿景,只需要那只“看不见的手”就能接近实现。但是,残酷的社会现实不断地把自由主义的“神话”打碎。于是,新的学派不断涌现,他们试图用新理论来解释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德国历史学派诞生,他们反对古典经济学派采用演绎法来研究经济问题,认为每个民族或每种经济制度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活动或发展起来的,并没有普遍意义上的经济规律,应该采用历史实证的方法,从历史研究中寻求答案。二十世纪初期在美国出现的制度经济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变种,它的理论重在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制度在经济社会中所产生的作用,社会心理、集体行动、法律秩序等都是这一学派探究经济问题的切入点和主要议题。而更具影响力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进一步揭示了制度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如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也译作“诺思”)指出的,经济学所研究的制度并非传统的system,而是内涵更为宽泛的institution,“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也就是说,传统、习惯、风俗、文化、宗教、社会心理等都属于非正式制度,对人的经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制度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好制度能够激励经济主体,从而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率,有利于经济主体发挥积极性的制度变迁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科斯提出了交易费用理论,他把经济的不确定性看作交易的代价,进而解释了制度因素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的重大影响。产权理论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的制度安排直接影响着资源配置效率。这些理论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的经济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经济制度构成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由统治集团制定,受统治集团的国家治理理念支配,运行服务于统治集团的治理目标。传统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赖以发展的决定性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土地和劳动的结合形式即土地产权的安排决定着农业经济的效率。唐宋时期,正是中国土地制度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期,延续了300多年的均田制在中唐时期废弛,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以至于宋代走向 “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对土地私有制以默许的方式予以承认,正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的自由化使土地所有者出现了分化。一部分经营不善或遭受天灾人祸的小农失去土地,成为以租佃他人土地为生的佃农,在宋代被称为“客户”;另一部分善于经营、有一定投资能力的群体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了更多的土地,成为地主,靠租佃经营获取地租收益。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不仅对土地所有者有获得财产索取权(地租)的激励,也对以租佃土地为生的客户有获取经营权收益(交租后的剩余)的激励。而“五五分成”的租佃模式,看似约定俗成,实则是降低客户租佃经营的风险,优选限度地保障客户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和家庭再生产能力。在土地经营市场上,众多的地主和佃农构成了竞争关系,“千年田八百主”,土地、劳动、资本都在这个竞争性市场中不断流动,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经济效率得到提高。私有土地产权的安排解决了土地与劳动的资源配置优化问题,但如果土地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所隐含的交易成本也会给经济主体带来消极影响。在土地等不动产交易中,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亲邻优先权”就是一种人格化交易,增大了产权流动中的交易成本。随着土地交易频率的增长,国家在法律上不断规范和完善交易程序,并对“亲邻优先权”进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土地的交易成本。这也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经济活动主体公平交易、规范交易的重要体现,这一制度变迁对社会经济效率提升意义重大。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直接成效是农业产出的增长。宋代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为人口增长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种食物(水果、水产、畜产品等)日益增多且丰富,在满足宋人生活消费多样性方面有很大改善,而面向市场的商品性农业发展成为宋代农业经济的亮点。农业部门剩余产品增多和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不仅使农产品流向市场,而且也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溢出”,为其他非农产业提供了劳动力,使劳动力的空间配置和产业配置趋于优化。非农人口的增多,使对粮食等基本生活物资的需求增加,从而刺激了商品交易活动,宋代城乡市场呈现繁荣景象。体现在商税上,就是宋代商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因果关系,不过如果把宋代有记录的商税资料汇总起来进行列序分析,就会发现北宋商税(全国性的商税资料只有北宋时期有)呈现周期波动的特征。分析其周期波动的原因,发现商税周期波动与战争和自然灾害高度相关,与国家税收政策和社会变革相关度不高。商税与自然灾害高度相关,表明农业部门对商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商税与战争高度相关,是因为战争时期国家会通过市场大规模采购粮食等军需物资,也就是政府采购支撑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那么,如何看待北宋政府支配型商品经济繁荣这一现象?政府的物资并非以强制征用方式获得,而是通过市场获得。这是很大的进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它为广大小农的剩余农产品提供了销路,刺激了小农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对市场培育有积极作用。但是,宋代政府采购并没有很好地激发起更为广泛的民间经济主体内在的市场行为,因此一旦政府采购减少,市场交易行为也随之回落。这就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两面性,一方面市场交易十分旺盛,商品经济呈现高度繁荣的景象,另一方面我们考察市场机制运行过程时,会发现有很多政府干预因素在扭曲着市场。宋代禁榷制度可以进一步提供观察这一现象的视角。禁榷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极具代表性的经济制度,国家对盐、酒、茶等重要商品实施专卖,以此获得高额专卖收入,但因为政府垄断经营了自由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资源配置优化。宋代是禁榷制度实施较为广泛的时期,禁榷商品覆盖的范围高达二十多种,盐、茶、香药等在市场上利润较高且消费需求大的商品,都被纳入禁榷的范畴。以榷盐为例,在宋代榷盐制度下,所生产的盐全部被国家收购,国家采取划分销售区的方式进行销售,并在一些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采取抑配销售的方式进行分销,使用行政手段推动产品商品化。可见,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强烈的政府干预性。但在禁榷商品的专卖经营中,宋代又有一些制度创新,如茶叶专卖中的通商法。政府通过发放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控制茶叶从产品到商品的关键环节,而把其他环节交由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把竞争机制引入禁榷制度,对促进茶叶的商品流通有积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经济效率产生消极影响,唐宋商品经济仍然呈现显著发展的特点,宋代被公认为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商品经济发展所产生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是不能忽视的,这也是唐宋社会变革论作为学术热点长盛不衰的原因,反映在学术上就是唐宋经济史著作的勃兴。唐宋时期,无论是邦计国用类著作,还是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城市经济、商业贸易类经济、治河赈灾类著作,都有大量创作,体现了知识生产的快速发展,也体现了经济知识的社会需求在增长。雕版印刷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知识生产和传播,为宋代经济走向繁荣提供了知识支撑平台。二  制度变迁与富民阶层成长唐宋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大变革时期,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的导师林文勋教授就敏锐地关注到这一大时代变革中崛起的一个重要社会阶层——富民阶层,对“富民”问题展开研究。林老师的“富民”研究很快形成了一系列成果并引起学界关注,掀起了一股“富民”研究和讨论的热潮。随着“富民”研究不断推进深化,林老师形成了“富民社会”理论体系。对于林老师“富民”研究的推进过程与学术成果,在本书《“富民社会”理论的学术研究回顾及展望》一文中有具体论述,在此不做赘述。这些年我一直跟随林老师做“富民”研究,也对“富民阶层”是如何成长壮大,如何成为社会的动力层、中间层、稳定层有不少思考。唐宋时期,“富民”这一财富力量崛起是土地制度变革的直接结果。在富民群体中,有以经营手工业、商业致富者,但更多的是以经营土地致富者。即便是在手工业、商业经营中获得了财富,绝大多数人还是会买田置地,成为地主。因此,田多地多是其财富的主要体现,也是其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随着“富民”的崛起,富民阶层日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成为赋役承担的重要群体。因此,统治阶级和社会有识之士也逐渐认识到富民在国家财富增长、地方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社会上兴起了贫富相生相资、富民“为国守财尔”等“保富论”思潮。国家也日益重视这一财富力量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主动通过制度变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阶层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北宋中期的免役法变革,就是统治集团主动变革不合理的制度来维护富民阶层的利益,通过向富民征收免役钱的方式让富民从承担繁重的差役中解放出来,用所征收的免役钱雇专职人员承担衙前、里正等劳役。在免役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不仅向三等以上的富民征收免役钱,还同时向官户、寺观户等原来的特权阶层征收助役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官僚阶层的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由此可见,免役法这一制度变革虽然存续时间不长,但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深刻原因和所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不断优化富民阶层成长环境的同时,富民阶层也积极利用其财富力量来建构自己的社会关系,来扩大自身阶层的社会话语权。财富是他们的优势资源,他们利用财富形成投资力,成为土地产权关系中的所有者,在租佃关系中处于占有优势的社会地位,获得“高人一等”的社会心理地位和话语权。富民还利用财富优势形成购买力,进行奢侈品等身份性消费品的消费,甚至通过舆服之制的“僭越”来塑造自己新的社会身份。富民还借助其掌握粮食等实物财富的优势,在灾荒时利用其处于卖方市场的有利地位与政府进行博弈,以增强富民的社会话语权。南宋末期,黄震在抚州赈灾中与当地富民斗智斗勇博弈的事件,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个案。咸淳七年,因抚州发生严重饥荒,被临危任命为抚州知州的黄震在上任初期先后发榜文20篇,对当地富民进行“劝分”,希望富民能平价出粜粮食赈济灾民,但遭到了抚州富室公然的抵抗。在道德规劝、官职奖励等激励性手段不见成效的情况下,黄震动用严厉的行政处罚,却仍然遭到富民的非暴力反抗。这些富民凭恃什么敢公然与官府对抗?他们凭恃的是财富,具体到这一个案中是自家粮仓里的粮食。富民利用自己处于粮食卖方市场的优势,通过控制粮食这一重要民生物资的售卖权来重构与政府的关系。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富民会主动与官府进行合作,通过承担社会责任获取社会尊重,如主动参与赈灾救济,或者向地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此获得社会话语权。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他们也会通过与官府对抗展示实力来改变官民关系,获得社会话语权,如上述个案中富民对抗官府的“劝分”。这种以挑战官府权威获取话语权的行动,表明富民阶层的财富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已经不断扩大,这一阶层已经成为对社会有重要影响的中间层。通过反抗官府来获得社会对富民阶层的关注,甚至通过反抗政府来实现社会地位的改变,这也是宋代富民阶层剑走偏锋的一种方式。成书于明代的小说《水浒传》,其素材来源于宋元笔记中的某些历史事迹和演唱话本,就是描写那些根植于乡村社会、拥有一定财富力量但入仕无望、发达无路的“富民”,是如何从地方望族、公吏之人、普通良民一步步成为反叛官府的“梁山英雄”,*后以“造反—招安”的方式实现“做大官”的人生目标。这一文学故事的背后是宋代社会变革的大背景,它深刻地反映了宋代以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富民阶层对社会地位的追求。这也表明唐宋以后崛起的富民阶层,并非与官府相对抗的异己力量,而是愿意主动维护国家统治的中间层和稳定层。进一步讨论富民的形象问题,我们会看到历史文献对富民的记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描述:长者与豪横。的确,金钱是催化剂,它既可以让拥有它的人变成天使,也可以让拥有它的人成为魔鬼。若豪横类富民恣意生长,这个社会就会被金钱之恶所吞噬,何谈富民阶层在社会中所承担的动力层、中间层、稳定层角色?《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录了不少富民涉诉案件。在这些案例中,富民多以侵吞他人财产、伤害他人身心、逃避国家赋役、妨碍官府行政等形象出现。这些“豪横”“乡霸”型富民为何能“武断乡曲”?地方官员又是如何裁决处置这些突出的问题?从大量的财产纠纷和乡邻诉讼中可以看到,这些“富民”已经在地方社会上构建起社会关系网络,并且拥有了以金钱为纽带勾结官吏、左右公权的能力。《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的诸多地方官员对豪横进行严惩的案例,也反映了国家代理人力图通过公平裁决惩治特权,维护稳定社会,同时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富民”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前文提到,唐宋富民阶层的主要构成是以经营土地致富的人,但是以经商致富的人也不可忽视。这一群体规模不大但财富增长快速,是富民阶层构成中的重要群体。但是唐宋时期的商业活动受到官府的各种经济规制和垄断排斥,商人只能采取官商合作的模式在夹缝中生存。在长期适应官商模式的经营生态过程中,商人群体与官府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成为旧体制、旧制度的维护者而不是革命者。这也决定了古代富民阶层士绅化的必然命运:中国古代富民社会没有顺利地向市民社会发展演进,而是在清末以后走上了一条曲折迂回的近现代发展道路。三  关于本书的一些说明本书由14篇相对独立的论文组成,这些论文是我从事宋代经济史研究这几十年来的一些思考。本书根据这些论文的研究主题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制度变迁与宋代经济发展”,下编为“富民阶层与宋代社会变迁”。这些论文我都曾以独立作者或**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信息见下。《宋朝租佃经济效率研究》,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发表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北宋社会阶层变动与免役法制度创新》,发表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交易费用视角下南宋“亲邻权”的演变及调适》,发表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北宋时期商税波动及其原因分析》,发表于《思想战线》2003年第5期。《论宋代榷盐制度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发表于《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唐宋经济史著作的勃兴及其史学价值》,发表于《光明日报》(理论版)2006年6月12日,与北京师范大学罗炳良教授合作。《“富民社会”理论的学术研究回顾及展望》,发表于《思想战线》2018年第6期,与我的博士生武婷婷合作。《宋代富民阶层成长的制度空间——以交易费用为视角》,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5期。《财富改变关系:宋代富民阶层成长机理研究》,发表于《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江湖英雄:宋代“富民”阶层追求的另一种表达图式——以〈水浒传〉为考察对象》,发表于《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从黄震抚州赈灾个案看南宋官府与富民的博弈》,发表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商人群体:唐宋富民阶层的重要财富力量——兼论商人群体的时代局限性》,发表于《古代文明》2015年第3期,与我的博士生杜雪飞合作。《南宋“富民”涉讼案件类型与特点——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研究对象》,《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20年第3期,与我的硕士生陈玲琳合作。本书在收录以上论文时,仅对少数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正,对一些重复出现的内容(主要是各论文的研究成果综述部分)进行删减,论文的基本框架和研究主旨均保持了原状。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宋代经济社会 目录

上编制度变迁与宋代经济发展宋朝租佃经济效率研究003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018北宋社会阶层变动与免役法制度创新033交易费用视角下南宋“亲邻权”的演变及调适047北宋时期商税波动及其原因分析062论宋代榷盐制度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077唐宋经济史著作的勃兴及其史学价值088下编富民阶层与宋代社会变迁“富民社会”理论的学术研究回顾及展望095宋代富民阶层成长的制度空间——以交易费用为视角115财富改变关系:宋代富民阶层成长机理研究132江湖英雄:宋代“富民”阶层追求的另一种表达图式——以《水浒传》为考察对象150从黄震抚州赈灾个案看南宋官府与富民的博弈172商人群体:唐宋富民阶层的重要财富力量——兼论商人群体的时代局限性196南宋“富民”涉讼案件类型与特点——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研究对象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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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宋代经济社会 作者简介

张锦鹏,女,经济学硕士、历史学博士,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省“云岭学者”、“云南大学东陆骨干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史、交通史、民族经济史。主持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项目、教yu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10余项。研究成果曾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等奖。出版著作多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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