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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作者:游凯杰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24-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3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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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3086257
  • 条形码:9787513086257 ; 978-7-5130-8625-7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本书特色

本书探讨了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从人本主义视角探讨其著作权法律研究的必要性。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内容简介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或视为作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被定性为作品这两大问题展开研究。在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时,本书以“人本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层层深化”为研究路径,以“先破后立”为论证方法,从反面证否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上的法律地位,再从正面证成了以广义邻接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适当性。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目录

绪论
一、引言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
**章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概述及其著作权法律问题的提出
**节 人工智能的定义和特征
一、人工智能的定义
二、人工智能的特征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产出过程、机理和概念界定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产出过程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产出机理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概念界定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律问题的提出
一、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问题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定性问题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模式问题
四、涉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以人本主义法律观指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律问题的意义
**节 人本主义法律观的基础理论
一、人本主义思想的历史演进
二、人本主义之“人”“本”解读
三、人本主义法律观的内涵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考量维度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涉及利益分配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更关乎价值取向
第三节 “人本”价值是著作权的正当性缘起、意蕴和旨归
一、“人本”价值是著作权的正当性缘起
二、“人本”价值是著作权的意蕴和旨归
第四节 “人本”价值:研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目标和底线
一、“人本”价值是研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目标
二、“人本”价值是研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律问题的底线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人本主义视角下人工智能作为著作权主体的适格性分析
**节 哲学层面的主体
一、传统哲学对主体的发现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主体的发现
三、小结
第二节 法学层面的主体
一、自然人
二、非自然人
三、小结
第三节 著作权法层面的主体
一、作者
二、“视为作者”
三、小结
第四节 人工智能作为著作权主体的适格性分析
一、人工智能的“类人”属性
二、人工智能不具备哲学层面主体的属性
三、人工智能不符合法学层面主体的资格与能力
四、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或视为著作权法层面的作者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人本主义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著作权客体的适格性分析
**节 哲学层面的客体
一、与主体成“互渗关系”的客体
二、与主体成“相对关系”的客体
三、与主体成“偏正关系”的客体
四、小结
第二节 法学层面的客体
一、法学客体的历史之维
二、法学客体的逻辑之维
三、小结
第三节 著作权法层面的客体
一、著作权客体的历史之维
二、著作权客体的逻辑之维
三、小结
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著作权客体的适格性分析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准财产属性和“类作品”属性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哲学层面的作品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层面的作品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人本主义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模式
**节 人本主义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原则
一、“分而治之”原则
二、“弱保护”原则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探讨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及其评析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措施保护路径及其评析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民法孳息保护路径及其评析
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单独立法保护路径及其评析
五、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路径及其评析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广义邻接权保护范畴的可行性
一、传统邻接权表现为“作品传播者权”具有历史偶然性
二、邻接权呈扩张之态
三、邻接权与“原始作品”以及“传播”的关联逐渐淡化
四、邻接权客体“无独创性”以及“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的特性越发凸显
五、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广义邻接权相适应
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具体安排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条件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期限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人本主义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节 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之提出
一、文本数据获取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二、数据训练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三、人工智能内容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第二节 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之困境
一、既有的利益平衡将被打破
二、侵权与侵权例外的判定更为复杂
第三节 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之出路
一、文本数据获取阶段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出路
二、数据训练阶段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出路
三、人工智能内容生成阶段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出路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以人本主义为视角 作者简介

游凯杰,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毕业生,华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和研究。 已发表文章: 1. 《An EmpiricalStudy on the Patent Quality of Vaccine Technology from China, the United Statesand Japan -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Legal Status, Maintenance Time andCitation Index of Vaccine Patents Granted in China》(CPCI);2. 《著作权法体系下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权利保护》(南大核心);3. 《版权制度应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路径选择——以民法孳息理论为视角》(南大核心扩展版)。参编著作:1. 《“一带一路”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2. 《“一带一路”专利法律制度研究》;3. 《“一带一路”商标法律制度研究》;4. 《改革开放四十年法律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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