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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4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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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版权信息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本书特色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营业性演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童模活动、广告等演艺活动,呈现产业化、规模化特征。在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合法权益基础上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新期待,特别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师范大学专家团队调研合作,并由东阳八部门会签施行《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除了积极吸收和衔接未成年人“两法”的规定外,还细化了有关机关与部门、演艺活动组织者、演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责。本指南为在这一领域贯彻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供了很好的指引和参考。希望其成为该行业的示范样本,推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 宋英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演艺人员保护机制,制定了经纪人专业化,备案登记与监管,未成年演艺人员的监护、委托照顾、教育以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等实施规则。本指南立足真实案例,剖析了天价违约金、诈骗风险、变相辍学等问题并提出防治策略,阐述了未成年人演艺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合规要求,为该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规范样本。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电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宋维才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要特色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积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两法”中*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推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的完善,为规范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责,加强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演艺活动组织者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二是密切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少年司法研究的新近成果,梳理争议焦点,针对演艺、生活、学习等活动提炼针对未成年演艺人员人格权、财产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个性化、差别化措施,供对未成年演艺人员具有保护责任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司法和网络等主体参照和援引。三是强调在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检察监督的能力和实效;突出有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与数字化治理改革上的深度融合,在完善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上齐头并进。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目录

**编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的规范解读
**章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的基本范畴
一、演艺活动中未成年人的界定
二、演艺活动的界定
三、未成年工和艺术职业学校在校生的参照适用
四、演艺活动组织者、演艺经纪机构、演艺经纪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界定
五、基本原则
六、法定权利类型
七、演艺活动所在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八、信息查阅、提取和数据共享
第二章 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专业化、备案登记与监管
一、经纪业务的专业化与常态化教育培训
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三、强制退出与从业禁止
四、经纪业务备案登记
五、经纪合同的期限限制
六、经纪合同的续签与备案
七、经纪合同的解除与积极调解
第三章 监护、委托照顾、教育、现场保护专员
一、监护人同意与实质监护
二、委托照护
三、现场看护与现场保护专员安全检查、及时报告
四、合理、必要的饮食和休息
五、住宿登记、“试镜”场所和可疑报告
六、安全保障义务
七、禁止失学、辍学、变相辍学
八、必要的、相应的保险
九、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和矫治
第四章 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专业化能力培训、评定
二、备案审查、通报与信息保护义务
三、对备案资料、信息和相关场景、服饰等的审查
四、整治演艺活动环境
五、生命健康安全、法治与德育通识教育
六、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
七、与法律援助机构衔接等综合帮扶
八、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
九、典型争议的权利救济
第五章 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司法机关职责
一、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对备案资料、信息的审查
二、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
三、典型违法行为的追究
四、性侵害犯罪的预防与处理
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第二编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以招收童星欺骗猥亵儿童案
案例二 孙某铭以裸照、性感视频猥亵儿童案
案例三 陈某生组织淫秽表演案
案例四 王某波诈骗案
案例五 白某龙诈骗案
案例六 某传媒公司与张某童星培养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 福建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黄某主播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 邹某与某文化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 钟某1与上海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 甘肃某文化公司、甘肃某传媒公司等与滕某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案
第三编 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一、营业演出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
武汉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实施办法
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二、广告代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乳粉广告自律规则
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广播影视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三、电视节目类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
四、童模类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五、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类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六、综合类
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东阳市教育局、东阳市公安局、东阳市民政局、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阳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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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相关资料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营业性演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童模活动、广告等演艺活动,呈现产业化、规模化特征。在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合法权益基础上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新期待,特别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师范大学专家团队调研合作,并由东阳八部门会签施行《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除了积极吸收和衔接未成年人“两法”的规定外,还细化了有关机关与部门、演艺活动组织者、演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责。本指南为在这一领域贯彻实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供了很好的指引和参考。希望其成为该行业的示范样本,推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 宋英辉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演艺人员保护机制,制定了经纪人专业化,备案登记与监管,未成年演艺人员的监护、委托照顾、教育以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等实施规则。本指南立足真实案例,剖析了天价违约金、诈骗风险、变相辍学等问题并提出防治策略,阐述了未成年人演艺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合规要求,为该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规范样本。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电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宋维才  

未成年人演艺活动合规指南 作者简介

  雷小政
  法学博士,博士后,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担任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在互联网法治、少年司法、患艾儿童保护上设立多个教授工作室,兼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信用学会青少年诚信培养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 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中国法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多个项目;出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风险评估:场域、样本与方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研究》等专著、参著五十余部。
  杨敬之
  法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政法论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多次受邀做客广播电台、电视台录制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法普法节目。
  郑晓鸣  雷小政
  法学博士,博士后,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担任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在互联网法治、少年司法、患艾儿童保护上设立多个教授工作室,兼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信用学会青少年诚信培养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 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中国法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多个项目;出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风险评估:场域、样本与方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研究》等专著、参著五十余部。
  杨敬之
  法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政法论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多次受邀做客广播电台、电视台录制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法普法节目。
  郑晓鸣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曾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等称号。牵头制发《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主持或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等纵向课题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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