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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作者:陈吉栋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12-01
开本: 32开 页数: 48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35.8(7.3折) 定价  ¥4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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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4075
  • 条形码:9787521634075 ; 978-7-5216-3407-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本书特色

为一部地方立法,专门写一本释义书 * 《上海市数据条例》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出后出台的*具代表性的地方数据法规,在数据权益保护、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对后续各地数据立法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与参考作用,也为后续数据国家立法积累了地方探索经验。 * 正确理解并适用《上海市数据条例》不仅成为了数商*为关心的问题,《上海市数据条例》也成为各类主体推动生活、经济、治理数字化转型合法开展的规则指引。

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上海市数据条例》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出后出台的**部地方数据法规,对后续各地数据立法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与参考作用,特别是在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面更是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自上海数据交易所设立以来,数商之间的市场交易更是以此条例为蓝本,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条例规范成为了数商*为关心的问题。在数字时代推动下,为满足数据交易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条例进行逐条理解与释义,能够加深其适用的深度,也优选地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在主要内容上,本书对《上海市数据条例》逐条进行释义,以条文详解为核心、辅以本条主旨、核心概念、参考资料三模块,分层次解读每条规定。严格遵照法释义学原理对各条文进行系统解释,兼顾条文间的内在联系和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配合关系,全面系统地揭示条文的立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图。本书追求专业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统一,期望为大数据相关从业者、数商、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研究者提供学习和工作上的参考。

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目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定义】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第五条【部门职责】 第六条【首席数据官】 第七条【数据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人才保障与宣传教育】 第十条【数据标准化】 第十一条【行业组织】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通用原则】 第十三条【数据收集权益】 第十四条【数据使用、加工权益】 第十五条【数据交易权益】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下的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行为规范】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十八条【知情和同意】 第十九条【同意规则】 第二十条【处理者的告知事项和告知方式】 第二十一条【更正和补充的权利、删除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或区域采集信息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自动化决策规则】 第三章 公共数据 **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管理目标】 第二十六条【责任部门】 第二十七条【大数据资源平台】 第二十八条【公共数据目录】 第二十九条【公共数据分类管理】 第三十条【公共数据收集与存储】 第三十一条【公共数据回传】 第三十二条【非公共数据采购】 第三十三条【公共数据归集】 第三十四条【数据库建设】 第三十五条【数据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经费保障】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三十八条【共享原则和机制】 第三十九条【共享数据的申请】 第四十条【共享数据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分类开放】 第四十二条【公共数据开放要求】 第四十三条【鼓励公共数据开放应用】 第三节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四十四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第四十五条【运营安全】 第四十六条【授权运营数据交易】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建设目标】 第四十八条【数据流通利用】 第四十九条【市场主体培育】 第五十条【数据资产评估】 第五十一条【数据要素统计核算】 第五十二条【市场主体义务】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三条【数据交易服务机构】 第五十四条【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规范】 第五十五条【数据交易禁止行为】 第五十六条【数据交易形式】 第五十七条【数据交易定价】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总体目标】 第五十九条【数据技术研发与数字产业化】 第六十条【数据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 第六十一条【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 第六十二条【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 第六十三条【数据资源设施和平台建设】 第六十四条【空间载体】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五条【创新探索】 第六十六条【共享探索】 第六十七条【数据交易所】 第六十八条【国际数据港建设】 第六十九条【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 第七十条【产业发展】 第七十一条【数字信任体系】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二条【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 第七十三条【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第七十四条【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 第七十五条【长三角区域数据质量管理】 第七十六条【数字认证等跨区域协同】 第七十七条【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七十八条【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第七十九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八十条【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第八十一条【重要数据安全】 第八十二条【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第八十四条【数据安全应急处置】 第八十五条【安全检测评估与协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指引规定】 第八十七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信用惩戒】 第八十九条【公益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参照执行】 第九十一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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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理解与适用 作者简介

陈吉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博士(师从彭诚信教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入选201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浦江学者)、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主要从事民法基础理论研究,近年来研究兴趣为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法、都市法。兼任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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