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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作者:成知博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11-01
开本: 32开 页数: 26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0.7(7.4折) 定价  ¥2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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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版权信息

【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本书特色

条文解读 紧扣条文内涵 解读精炼到位 实务应用 对标热点难点 精准答疑解惑 案例指引 拣选经典案例 权威准确实用 多重速查 实务案例术语 检索方便快捷 双色印刷 重难点更清晰 阅读体验更佳 电子增值服务 【法融】数据库支持

【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内容简介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律图书,历经四版,以其专业、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自第四版后,相关法律规定已发生较大变化,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法律问题,第五版立足“实用”,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为宗旨,切实提升内容实用性;致力“易懂”,使本丛书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律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收录。《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为其中一个分册。本书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实务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本书专设【案例指引】板块,选取*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终审案例,生动地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指导实践更准确、更有力。

【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禁止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的原则】 第六条【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 第九条【招标项目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第十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 第十二条【代理招标和自行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条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 第十七条【投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踏勘】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的送达】 第二十九条【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第三十条【投标文件对拟分包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联合体投标】 第三十二条【串通投标的禁止】 第三十三条【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与骗取中标的禁止】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参加人】 第三十六条【开标方式】 第三十七条【评标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评标的保密】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第四十条【评标】 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 第四十二条【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禁止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第四十六条【订立书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招投标情况的报告】 第四十八条【禁止转包和有条件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责任】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秘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骗取中标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违规谈判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不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责任】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二条【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中标无效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异议或投诉】 第六十六条【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十七条【适用除外】 第六十八条【施行日期】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2日)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2月4日) 实用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重点法律术语速查表 实务应用速查表 01.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应当如何适用? 02. 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的区别有哪些? 03.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如何处罚? 04.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05. 依法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增加哪些招标内容? 06. 公开招标需符合哪些条件? 07.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如何处罚? 08.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09. 招标人可否分阶段进行招标? 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如何处罚? 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2. 两次招标投标人均少于3个,能否不再招标? 13. 投标人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有哪些常见问题? 14. 招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指定分包单位,否则将标授给他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5. 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6. 哪些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7. 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如何处罚? 19.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是否影响其投标? 20.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包括哪些? 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22. **中标候选人一定是中标人吗? 23. 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的中标条件有何差异? 24. 《政府采购法》中的“废标”与《招标投标法》中的“否决所有投标”有何异同? 2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如何处罚? 26.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有效? 27. 联合体中标后,银行履约保函应如何支付? 28. 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还有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 案例指引速查表 01. 《招标投标法》是否适用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02. 强制招标项目未招标,所签订的合同效力为何? 03. 项目资金未落实即招标,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04. 招标投标活动能否设置诚信保证金? 05. 招标人在开标前修改开标时间,并于次日修改招标文件,是否有违诚信原则? 0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应当如何处理? 07. 评审时是否应严格区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08. 被胁迫参与串通投标的,应当如何处理? 09.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中标效力为何? 10.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合法,会产生何种后果? 11. 行政监督部门能否代替评标、定标? 12. 合同成立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标志,还是以签订书面合同为标志? 13. 中标合同约定的供货范围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以谁为依据履行合同? 14. 串通投标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15. 是重新招标还是重新确定中标人,由谁选择? 16. 因评标委员会违法评标导致中标无效,能否在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再行选取中标供应商? 17. 超过投诉期限的投诉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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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新解读·全新升级第5版】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应用【18】 作者简介

成知博,外交学院法律硕士,现任职于中国法制出版社。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民法典、劳动社保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专业,法律功底扎实,写作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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