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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作者:亚杰
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18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0.7(4.9折) 定价  ¥21.8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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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7227411
  • 条形码:9787547227411 ; 978-7-5472-2741-1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内容简介

 近年来,很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挖空心思设置各种商业陷阱,而作为消费者将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因此,编写一本作为消费者可随身携带的法律咨询手册,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是结合案例来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适合普通老百姓闲暇时学习法律使用。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目录

前言
1.哪些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3.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4.在什么情况下应推举代表人去打民事官司?
5.民事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包括哪些?
6.什么情况下由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
7.民事官司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去打?什么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8.哪些人不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9.打民事官司时,应如何确定第三人?
10.哪些民事纠纷不能到□□法院去打官司?
11.当事人应到哪一级□□法院去打民事官司?
12.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去打官司?
14.两个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当事人应到哪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什么情况下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16.什么情况下移送管辖?
17.侵权损害赔偿官司应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打?
18.哪些纠纷由□□法院专属管辖?
19.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债权债务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1.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
22.打民事官司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23.民事诉讼案件该如何申请回避?
24.民事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都有哪些?
25.诉讼代理人在打民事官司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6.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
27.在民事诉讼官司中,原被告收集证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28.民事诉讼在什么情况下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29.打民事官司时,对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举证证明?
30.打官司应如何防范举证超过时限的风险?
31.民事诉讼中认定证据的标准是什么?
32.民事诉讼中法院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33.特殊侵权诉讼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34.医疗事故纠纷患者起诉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35.民事诉讼官司中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36.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
37.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38.继承纠纷案件应如何举证?
39.离婚案件应该如何举证?
40.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41.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质证?
42.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能在法庭上公开质证?
43.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44.当事人在法庭上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什么要求?
45.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哪些新证据?
46.民事诉讼的期间怎么计算?
47.民事诉讼调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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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节选

《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民事官司》:
  根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第39条和第51条的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因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不能理解为是当事人的更换。不论是原告一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还是被告一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该法人仍然是本案的原告或者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同我国法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即外国法人同我国法人一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因此,应针对下列各种不同情形分别确定当事人:(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为当事人。(3)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4)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既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组织。根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该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对于企业下属的部门、单位内部的工会、团组织等,因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例如,由其经理、主任等代表该组织进行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参加诉讼活动的方式、代表人更换等,适用前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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