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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221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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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6078698
  • 条形码:9787306078698 ; 978-7-306-07869-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本书特色

本书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法问题研究》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JZD019)的阶段性成果。

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内容简介

本书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JZD019)的阶段性成果。本书首先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属于地方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之间的协同立法活动,并探讨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原则、法律基础、范围等基础理论;接着采用实证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对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机制、程序机制、保障机制)进行分析;随后,以广佛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例,说明这种协同立法的必要性(广佛同城化、交通一体化推动了广佛协同立法)、可行性(广佛协同有历史渊源和相应制度安排)和实现措施;*后,从广佛城市交通规划建设、 运营管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介绍了广佛区域协同立法的*终成果。本书所附6个立法文本(佛山、广州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草案、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等不同版本),反映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具体发展过程。

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目录

**章 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理论一、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一)区域协同立法是一种地方立法(二)区域协同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之间进行的协同立法活动二、区域协同立法是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区域行政协议难以满足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则需求(二)区域协同立法能够满足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个性化规则需求三、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一)提供区域规则、衔接规则(二)协调区域利益(三)促进区域法治四、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一)遵循区域协调发展规律原则(二)地方立法机关多元平等协商原则(三)辅助性原则五、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基础(一)区域协同立法的宪法基础(二)区域协同立法的组织法基础(三)区域协同立法的立法法依据(四)区域协同立法的单行法依据六、区域协同立法的范围(一)区域协同立法的对象范围(二)区域协同立法的权限范围第二章 区域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一、区域协同立法的组织机制(一)区域协同立法组织机制的层级(二)地方立法机关协同立法的职能配置与运行机制(三)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的职能配置与运行机制二、区域协同立法的程序机制(一)征求意见模式及其程序规范(二)示范协调模式及其程序规范(三)共同协商模式及其程序规范三、区域协同立法的配套保障机制(一)建立交叉备案与动态清理机制(二)健全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三)构建区域协同立法指导机制(四)优化区域协同立法交流学习与智力支持机制(五)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后评估和立法考评机制第三章 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实践历程一、广佛同城化发展呼唤区域协同立法(一)自古同根、文化同源、经济相融推动广佛同城化(二)广佛同城化促进了广佛轨道交通一体化(三)广佛轨道交通一体化迫切需要协同立法二、广佛协同实践为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夯实基础(一)广佛协同的发展历程(二)广佛协同的主要制度三、协作联动推进轨道交通立法有序协同(一)以人民为中心,找准协同立法切入口(二)构建区域协同立法的长效机制(三)以第三方为基础,实现起草中的多元协同(四)有的放矢,推动审议过程中的协同(五)及时修改广州条例,进一步推动广佛轨道交通立法协同第四章 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实践成果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协同(一)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规划建设立法协同的必要性(二)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规划建设协同的现状(三)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中规划建设协同的制度建构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同(一)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同的必要性(二)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同的现状(三)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中运营管理协同的制度建构三、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协同(一)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应急管理协同的必要性(二)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应急管理协同的现状(三)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中应急管理协同的制度建构四、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协同(一)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协同的必要性(二)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协同的现状(三)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中行政执法协同的制度建构五、城市轨道交通法律责任设置协同(一)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法律责任设置协同的必要性(二)广佛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中法律责任协同的制度建构附录一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附录二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附录三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附录四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附录五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附录六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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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主要样本 作者简介

朱最新,男,江西安福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教授。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区域法治、地方立法。广东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广东省立法工作骨干人才(2021)。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社会职务。先后出版著作、教材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纵横向课题90余项,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著作)等各种奖励10余项。 刘高林,男,湖北襄阳人,法学博士,佛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关注地方法治特别是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在《当代法学》《武汉大学学报》《江苏行政学院学报》《岭南学刊》《法治社会》《中国人大年鉴》《人民之声》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课题多项,获2014—2020年广东省法学会优选个人、广东省立法工作专业人才等多项奖励。 邹建伟,男,江西吉安人,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专注从事地方立法、科技政策法规研究,主笔参与《广东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条例》《广东科技奖励办法》等10余项地方立法项目,主持或者主要完成省、市级科技项目10余项,在《中国高校科技》《科技管理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5篇,同时参与多项广东重大科技政策研究工作,成果多次被政府部门等采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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