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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作者:李秀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9-01
开本: 16开 页数: 43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58.8(6.0折) 定价  ¥9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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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5843
  • 条形码:9787521635843 ; 978-7-5216-3584-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本书特色

条分缕析 逐条释义 案例解析 实操指引 资深家事律师合力撰写,聚焦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破解实务工作疑难问题。 梳理提炼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该书不仅融入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而且融合了法院的裁判观点。虽为专业书,但通俗易懂,既能帮助读者深入学习并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帮助其了解婚姻家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即使是不懂法律的“小白”也能轻松上手。《民法典》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本书可以成为家事纠纷法规检索及实操指导小宝典。 ——汪雯 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本书对广大婚姻家事律师办理好婚姻家事案件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作用。 ——孙韬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书是顺应我国进入《民法典》的新时代而创作的,期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给各位读者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条文提供指引。 ——唐小伟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副主任 本书通过对比《民法典》生效前后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与实务经验,针对重点条款进行分析与解读,不仅将法律理论问题分析得十分透彻,还具备较强的实务意义。 ——魏琦芸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书直击法律的核心问题与步骤。对法律人而言,他们*感兴趣的是法律人如何在宏观背景下精准运用法条、精细剖析每个家事案件理念、步骤与过程;对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直接的方式寻找专业而精准的法律帮助。这本书就像一个循循善诱的朋友,对于专业人士和有困惑的当事人都有助益。 ——李秀华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内容简介

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概念、术语以及具体条文的适用,本书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生活实践提炼法律适用问题,从实用、易懂、便捷的角度出发,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释义、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本书分为五个模块:案件导入、法律条文、法条释义、法律适用、实务指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目录

上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 **章 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范围】 **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编基本原则】 **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编禁止性法律规定】 **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编倡导性法律规定】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行为基本法律要求】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关系分类与范围界定】 第二章 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程序】 **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千零五十三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节 夫妻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 **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 **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 **千零八十二条【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 **千零八十三条【复婚】 **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千零八十五条【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千零八十六条【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的规定】 **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 **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 **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 收养 **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情形】 **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限制及变更监护人】 **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原则要求与例外】 **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条件】 **千零九十九条【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 **千一百条【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 **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千一百零三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 **千一百零四条【收养自愿原则】 **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协议、收养公证及收养评估】 **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后的户口登记】 **千一百零七条【亲属、朋友的抚养】 **千一百零八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 **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条【协议解除及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生活费、抚养费支付】 下篇 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章 总则 第二章 咨询和案件受理 第三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诉讼案件 **节 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 调解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一审程序 第六章 二审程序 第七章 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 探望权 第九章 涉外案件的代理 第十章 非诉讼业务 **节 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 律师代为起草收养协议 第三节 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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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作者简介

李秀华,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事法学三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全国律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讲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首席专家顾问、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 汪雯,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民盟盟员,南京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鼓楼区金牌律师。 马红君,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专家。 项琳,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泰州市律师协会团总支书记,泰州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泰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业务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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