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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精解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1337042
- 条形码:9787301337042 ; 978-7-301-33704-2
- 装帧:平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法分论精解 本书特色
本书稿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独著的“北京大学立项教材”,它以我国刑法典的结构和体系为顺序,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刑法分论所涉及的几大主要类罪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各个主要罪名的构成要件,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做了系统的总结,论述简明扼要,体系完整。
刑法分论精解 内容简介
本书稿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独著的“北京大学立项教材”,它以我国刑法典的结构和体系为顺序,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刑法分论所涉及的几大主要类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各个主要罪名的构成要件,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做了系统的总结,论述简明扼要,体系完整,对于读者学习、理解和掌握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刑法分论精解 目录
第2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1刑事立法变迁和特点 2.2煽动型的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2.1前身和变迁: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2.2定性因素:煽动的内容和手法 2.2.3分则中的煽动型罪名:归纳和适用 2.3间谍罪 2.3.1刑事立法变迁 2.3.2定性因素和价值分析 2.3.3法律认定与司法适用:间谍罪与第111条的竞合 2.4资助类的犯罪 2.4.1概念和规范构造 2.4.2法律认定与司法适用
第3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3.1公共安全的界定:质与量的统一 3.2学理分类 3.3以危险类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3.1定性因素:借助破坏机能 故意或过失 3.3.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当性原则的限制 3.3.3定量标准:危险犯与实害犯 3.3.4法律认定: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竞合关系 3.3.5司法适用:新疆“7·5事件”后针刺群众案件 3.4破坏公共类设施的犯罪 3.4.1定性因素:犯罪对象的定位 故意或过失 3.4.2定量标准:危险犯与实害犯 3.4.3法律认定:法条竞合的适用 3.5具有恐怖性质的犯罪 3.5.1源头性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5.2劫持航空器罪 3.6、危爆品类犯罪 3.6.1规制对象:两次扩张和内涵 3.6.2广泛的行为形态:16 1种 3.6.3定量标准和适用:“数量 情节” 3.7交通肇事罪 3.7.1犯罪客体:狭义的交通安全 3.7.2犯罪主体:宽泛性 3.7.3入罪定量标准:“闯大祸” 3.7.4法定刑的适用:三个档次 3.7.5认定:与他罪的界分 3.8危险驾驶罪 3.8.1规范构造与认定 3.8.2司法适用:“醉驾”入罪≠入刑 3.9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 3.9.1同质性:业务过失犯罪 3.9.2竞合适用:特别罪名与普通罪名的关系
第4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1.1类罪名体系的建立:二分法 4.1.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普通罪名 4.1.3源头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1.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假药、劣药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 4.1.5简表:本节的其他四罪 4.2走私罪 4.2.1罪名体系的变迁和共性:个罪→类罪 4.2.2走私特殊货物、物品:本节9个特殊罪名 4.2.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普通罪名 4.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3.1妨害公司设立管理的犯罪 4.3.2妨害公司经营、终止管理的犯罪 4.3.3公司贿赂犯罪 4.3.4公司渎职犯罪 4.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4.1罪名体系的设立和学理分类 4.4.2类犯罪:5个罪名 9种行为形态 4.4.3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类犯罪 4.4.4存贷类犯罪 4.4.5作用于金融票证的犯罪 4.4.6证券类犯罪 4.4.7金融渎职类犯罪 4.4.8外汇类犯罪 4.4.9洗钱罪 4.5金融诈骗罪 4.5.1集资诈骗罪 4.5.2贷款诈骗罪 4.5.3票据诈骗罪 4.5.4金融凭证诈骗罪 4.5.5信用证诈骗罪 4.5.6信用卡诈骗罪 4.5.7有价证券诈骗罪 4.5.8保险诈骗罪 4.6危害税收征管罪 4.6.1罪名体系的变迁和特点 4.6.2逃税罪 4.6.3抗税罪 4.6.4逃避追缴欠税罪 4.6.5骗取出口退税罪 4.6.6发票类犯罪:3种发票与5种行为之筛选组合 4.7侵犯知识产权罪 4.7.1假冒注册商标罪 4.7.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4.7.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7.4假冒专利罪 4.7.5侵犯著作权罪 4.7.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7.7侵犯商业秘密罪 4.7.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4.8扰乱市场秩序罪 4.8.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4.8.2虚假广告罪 4.8.3串通投标罪 4.8.4合同诈骗罪 4.8.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8.6非法经营罪 4.8.7强迫交易罪 4.8.8涉有价票证、证明文件的犯罪 4.8.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8.10逃避商检罪
第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1侵犯身体权的犯罪 5.1.1故意杀人罪 5.1.2过失致人死亡罪 5.1.3故意伤害罪 5.1.4组织出卖罪 5.1.5过失致人重伤罪 5.1.6强奸罪 5.1.7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5.1.8强制猥亵、侮辱罪 5.1.9猥亵儿童罪 5.2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犯罪 5.2.1非法拘禁罪 5.2.2绑架罪 5.2.3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 5.2.4涉及劳动权的犯罪 5.2.5与司法活动相关联的侵犯人身自由犯罪 5.3侵犯人格权和名誉权的犯罪 5.3.1侮辱罪 5.3.2诽谤罪 5.3.3诬告陷害罪 5.4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4.1侵犯民族权利的犯罪 5.4.2侵犯通信权利的犯罪 5.4.3其他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5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5.5.1妨害婚姻的犯罪 5.5.2虐待类犯罪 5.5.3遗弃罪 5.5.4针对儿童的犯罪
第6章侵犯财产罪 6.1抢劫罪 6.1.1抢劫罪的构成要素 6.1.2抢劫罪的认定 6.1.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6.2抢夺罪 6.3敲诈勒索罪 6.4盗窃罪 6.4.1盗窃罪的构成要素 6.4.2盗窃罪的定量标准 6.4.3盗窃罪的司法适用 6.5诈骗罪 6.5.1基本构造:交付型侵财的互动关系 6.5.2诈骗罪的定量标准 6.5.3诈骗罪的司法适用 6.6侵占罪 6.7毁损型侵财犯罪 6.7.1故意毁坏财物罪 6.7.2破坏生产经营罪 6.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7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1扰乱公共秩序罪 7.1.1妨害公务罪 7.1.2招摇撞骗罪 7.1.3涉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件的犯罪 7.1.4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犯罪 7.1.5聚众型犯罪 7.1.6寻衅滋事罪 7.1.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7.1.8赌博类犯罪 7.2妨害司法罪 7.2.1伪证罪 7.2.2虚假诉讼罪 7.2.3窝藏、包庇罪 7.2.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7.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3.1偷越国(边)境类犯罪 7.3.2涉出入境证件犯罪 7.3.3破坏界碑、界桩和永久性测量标志犯罪 7.4妨害文物管理罪 7.4.1损毁文物型犯罪 7.4.2出售、赠送、倒卖文物型犯罪 7.4.3盗掘文物型犯罪 7.4.4涉国有档案类犯罪 7.5危害公共卫生罪 7.5.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5.2涉血液类犯罪 7.5.3医疗事故罪 7.5.4非法行医罪 7.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6.1污染环境罪 7.6.2涉固体废物类犯罪 7.6.3涉野生动物类犯罪 7.6.4涉保护地类犯罪 7.6.5涉采矿类犯罪 7.6.6涉植物林木类犯罪 7.7毒品类犯罪 7.7.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7.2非法持有毒品罪 7.7.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7.7.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7.7.5涉制毒物品类犯罪 7.7.6涉吸毒的关联犯罪 7.8卖淫类犯罪 7.8.1两个重罪: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 7.8.2协助组织卖淫罪 7.8.3本节的其他三个罪名 7.9淫秽物品类犯罪 7.9.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7.9.2本节的其他四个罪名
第8章贪污贿赂罪 8.1贪污罪 8.1.1构成要素 8.1.2定量标准:入罪与量刑标准 8.1.3司法认定 8.2挪用公款罪 8.2.1构成要素 8.2.2司法认定 8.3其他贪污挪用型犯罪 8.4受贿罪 8.4.1构成要素 8.4.2援引式法定刑与适用 8.4.3司法适用 8.5其他贿赂犯罪
第9章渎职罪 9.1概述 9.2滥用职权罪 9.3玩忽职守罪 9.4涉保守国家秘密类犯罪 9.5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9.6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刑法分论精解 作者简介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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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新 男,江苏镇江人。1986年、1992年和1995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分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5年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获得法学硕士(LL.M.)学位。1995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刑法学科召集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兰州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外刑法、国际刑法、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
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反洗钱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中央政法委和“双千计划”,担任十几家检察院、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挂职担任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至2020年)。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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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新 男,江苏镇江人。1986年、1992年和1995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分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5年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获得法学硕士(LL.M.)学位。1995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刑法学科召集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兰州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外刑法、国际刑法、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
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反洗钱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中央政法委和“双千计划”,担任十几家检察院、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挂职担任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至2020年)。
出版《反洗钱:概念与规范诠释》、《国际刑事实体法原论》、《金融刑法导论》等专著,主编《北大金融犯罪司法实务15讲》、《基层检察实践探究》,参著《案例刑法学》、《中国刑法论》、《刑法学概论》、《金融犯罪研究》等;合译《犯罪学》(加罗法洛著);在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和参加起草“两高”关于反洗钱、非法集资、证券犯罪等司法解释的制定;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首席专家,完成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视野中的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完善》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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