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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2678133
- 条形码:9787542678133 ; 978-7-5426-7813-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法律史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的是有一定法学基础的研究生,因而结构体例采用专题形式,这样问题探讨更为具体和集中,理论性更好。以专题形式撰写,也符合学术研究的特点。在专题选取上不求面面俱到,侧重于基本的、重要的、体现传统法律文化特色的专题,以更好体现本书稿的价值所在。由于《中国法律史》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两个层面,本书稿单列了一些法律思想专题,在一些制度性的专题中也融入一些古人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史 目录
**讲 法律起源
第二讲 儒家法律思想
第三讲 墨家法律思想
第四讲 道家法律思想
第五讲 法家法律思想
第六讲 传统立法
第七讲 土地制度
第八讲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第九讲 五刑
第十讲 科举与监察
第十一讲 法律儒家化
第十二讲 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史 节选
《中国法律史》: 首先,农村经济没有活力,农民生活艰难。在土地占有的不均衡之下,无地少地的农民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忍受占土地粮食收成一半左右的封建重租,终年劳累难得温饱,遇到灾年或者家庭变故更是生存堪忧。除了地主的剥削还有高利贷主的剥削,造成了底层社会积贫积弱、民不聊生,农民没有资本投资反过来又会影响土地的出产。尽管清代地主和佃户之间的东佃关系多不再具有人身隶属性,但各地租佃习俗中地主拥有租佃关系绝对的控制权,清代法律干预较少,导致非永佃农即便有能力也不愿投资改良地力,否则更容易招致地主的收地换佃。尽管永佃制代表了租佃制经济生产力*高阶段,但到了一田二主顶峰后逐渐走向了保守。 其次,过时的重农抑商政策在清代仍然存在,商品经济发展艰难。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清政府对外闭关锁国,对内重征商税。清代盐有盐税,矿有矿税,茶有茶税,酒有酒税。一般商品营业有牙税,过关有关税,到市场出售还有落地税。再加上一些官吏的勒索,工商业无法扩大再生产,许多商人将商业资本投向土地。此外,清政府还继续推行过时的禁榷制度,对重要物资实行官府垄断经营,违者治罪,如《大清律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凡贩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 再次,科举选才固步自封,存在严重的机制弊端。作为选拔官员重要途径的科举制度,自明代以来考试内容仍然是四书五经,虽然四书五经是古圣先贤的思想,凝聚了精深的传统文化,但同时期西方自然科学在迅猛发展,而我们还仍然固步自封。科举被认为是传统社会知识分子*好的出路,不考自然科学,应试学子们自然不关心、不学习自然科学,毕竟备考精力有限,同样也就少有人去研究自然科学,长久以往终将是自然科学的落后和科技的全面落伍。而且,八股文这种僵化的考试形式除了讲“伟大的空话”外,也难以考量应试者的真才实学。不是科举这种“学而优则仕”选才方式不好,而是具体选才制度的僵化不利于新式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再者,科举将社会*好的人才都吸引到官场,没有实现人才资源在全社会的合理分配,某种程度甚至是人才浪费,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 *后,延续两千年的封建等级制度、集权统治和专制文化在清代仍然牢固地存在,控制着整个社会。当西方自由、平等和人权思想已经充分发展起来时,清代广大底层民众仍然生存在社会的压榨和奴役中。君权独大,封建官僚们享有一系列的特权,作威作福,《大清律例》对百姓而言更多的只是义务。三纲五常仍然是禁锢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封建伦理道德教导百姓做逆来顺受的顺民。 哪里有压制哪里就有反抗,高度的专制统治和残酷的封建压榨带来的必然是民怨的沸腾,再加上鸦片战争以来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的割地赔款负担*终都转嫁到了百姓身上,进一步加剧了民不聊生,激化了阶级矛盾。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影响较大的有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和云南回民起义,旷日持久,尽管*终被镇压了,但对清政府的统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这些国内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积弊丛生僵化的封建制度造成的,不变革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制度,别无他途。 (二)国际背景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起来并寻求海外市场的时候,在商品销售、投资市场和原料供给方面与大清帝国加强经贸往来是必然事情,这是资本本性决定的。清代闭关锁国政策和对外商鸦片贸易的禁止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随着军事入侵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列强获得了一系列特权,中国失去了主权和领土完整,沦为半殖民地社会。列强的军事侵略、割地赔款和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的阶级矛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底层民众受到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榨。 列强坚船利炮的入侵,也让一些开明官僚们“睁眼看世界”,明白了科技落后、器不如人,不再妄自尊大。“师夷长技以制夷”,一场求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火热地开展起来了,洋务派官僚大规模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成立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械制造厂等一系列军工厂,兴办轮船、铁路、电报、邮政、采矿、纺织等各种新式民用工业,创办新式学校,选送留学生出国深造,培养新式人才,并组建了北洋海军。尽管洋务运动在发展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国防事业和教育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没能挽救民族危亡。1894年在甲午中日战争中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破产了。洋务运动失败说明求强治夷的真正出路不是“变器”而是“变道”,更关键的不是发展科技,而是变革落后腐朽的上层建筑。 此外,西方文化的输入也给中国民众带来了近代思想启蒙。明末清初就时有传教士来中国传教,代表性的有意大利的利玛窦、德国的汤若望、比利时的南怀仁等等,他们带来了一些西方文化。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的传教士大批涌入中国,在传教的同时,他们带来了西方文化著作,并在中国创办报刊,介绍了西方学说,传播了西方的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观念,启蒙了生活在封建枷锁专制统治下中国民众的思想。此外,中国近代留学生在学习外国先进科技的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引入了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在中西文化交流上起了重要的媒介作用。西方近代思想文化的输入,为清末变法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了变法的社会阻力。 ……
中国法律史 作者简介
陈和平(1971-),法学博士,江西九江人,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硕士生导师,从事法律史、法律逻辑和革命根据地法教学研究工作;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其中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一部(2017年获得“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编著两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项(成绩良好)、省级课题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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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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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民法学 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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