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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时间:2016-02-01
开本: 16开 页数: 35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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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2647085
  • 条形码:9787542647085 ; 978-7-5426-4708-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本书特色

★本书内容丰富,层次繁复,首次全面而连贯地论述了(德沃金的)一般法律理论。它气势恢宏,没有辜负读者对一位重要思想家的重要作品的应有期待。德沃金展开了一个错综复杂而又极具说服力的思想体系,并在书中作了明晰而精准的详细阐述。 ——《伦敦图书评论》(London Review of Books) ★读来令人耳目一新而又收获颇丰……《法律帝国》系德沃金对重大法律议题的分析框架;全书论证极为精准有力,读完此书,读者再也不愿重归那些陈腐而肤浅的分类范畴,当今关于法官作用的诸多论辩从中展开。 ——《华盛顿邮报书香世界》(Washington Post Book World) ★罗纳德·德沃金是美国杰出的法哲学家。《法律帝国》见证了他出众的学识,显示他精巧的分析、宏富的想象、精准的概念化。 ——《哲学期刊》(Journal of Philosophy) ★《法律帝国》是一部发人深思、肌理丰富的重要法哲学著作,其鲜活灵动、雄浑高绝的行文风格,一如德沃金的读者所期待。它展现了一个法律观念,以说明我们的法律是什么;它阐述了一个基础性的政治理论,以说明我们如何构想我们的法律。德沃金的探寻目标,完全是对道德证成的一种统一场论,也就是将会统合或者至少贯通个人道德、法律证成与政治正当性的理论。 ——《乔治城法律期刊》(Georgetown Law Journal)

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内容简介

  《法律帝国》系统而完整地阐述了我这些年来时断时续地、一步一步地形成的一个答案: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是一项建构性解释(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的作业,我们的法律存在于对我们整个法律实践的证成(justification)之中,存在于将这些实践理解成其非常好状态的叙事作品之中。根据这个观点,只有在我们识别并区分政治价值中经常相互角力的多个维度,识别并区分复杂的判断——认为经过通盘考虑,某一个解释比任何其他解释使法律的叙事在总体上更出色——中交织在一起的不同成分之后,法律论证(legal argument)的独特结构与限制才得以显现。  《法律帝国》完善、详述并例证了这样一个法律观念。这个法律观念在整全性(integrity)、社群(community)及友爱(fraternity)等更普遍性的政治方略中开凿自己的根基。它追踪观察了自己对抽象法律理论的重大影响,接着又追踪观察了对普通法、制定法及宪法下产生的一系列具体案件的重大影响。

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目录

序言

**章 法律是什么?
这个问题为何重要
对法律的争议
显明事实观点
起点的异议
现实世界
语义法律理论
支持语义理论的真正理由

第二章 解释性概念
语义之刺
想象的例子
解释初探
解释与作者意图
艺术与意图的本质
意图与实践
解释的阶段
礼仪哲学家
旁论:正义
对解释的怀疑论

第三章 再论法理学
新图景
法律概念与诸法律观念
怀疑论观念与邪恶的法律
法律根据和法律的约束力

第四章 惯例主义
其结构
其吸引力
法律惯例
两种惯例主义
惯例主义符合我们的实践吗?
惯例主义证成了我们的实践吗?

第五章 实用主义与人格化
一个怀疑论观念
实用主义符合吗?
无权利的法律
整全性的要求
社群的人格化

第六章 整全性
议程
整全性符合吗?
整全性有吸引力吗?
……

第七章 法律中的整全性
第八章 普通法
第九章 制定法
第十章 宪法
第十一章 法外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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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节选

  《法律帝国》:  倘若系争问题是比批判外国的或差异巨大的法律体系或为其作一般分类更尖锐、更细化、更实际的问题,那么场景相关性甚至更为重要。假设不知怎地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我们所反对的外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位法官——我们称他为西格弗里德(Siegfried)法官——应当怎样裁判在那里发生的某些疑难案件。焦点已经转换了,因为这个问题不仅要求笼统比较外国法律体系与我们自己的体系,而且要求较为细致地独立解释那个体系。我们现在必须使自己站在西格弗里德的立场上;要是我们厌恶他从中进行裁判的那个体系,那么我们的解释对他来说完全可能是彻底的怀疑论。我们可能断定解释性态度在那里完全不恰当,也就是说,那里的法律实践所处的状态,根本不可能为国家强制提供任何证成,哪怕是一个脆弱的证成。于是我们会认为,西格弗里德要是能够逃脱处罚,就应当在每个案件中完全不理睬立法和判例;或者通过他能利用的不管哪种途径,尽其所能地限制不正义。再次地,我们可以(但不需要)用下述夸张的措辞表达这个看法:否认西格弗里德所处的国家存在任何法律。无论我们选择哪种用语,重点仍然在于政治道德:他的国家拥有前解释意义上的法律这个单纯事实,并未提供诉讼当事人任何权利去赢得他在该国家的法院中所寻求的结果。  然而,假设我们进一步反省后发现,这不完全是我们的观点。因为即使我们相信西格弗里德所处社群的法律实践整体上有着巨大的缺陷,从而不可能对其作出任何总体的支持性解释,我们还是在这些实践的历史中发现了一些内容,我们认为它们证成了他审理的某些案件中某些诉讼当事人的某些法律权利主张。假设系争案件是一个普通的合同案件,看起来不涉及种族或政治歧视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暴政。我们可能认为,这个案件的原告之所以有胜诉的权利,正是因为他所处法律区域的制定法和判例赋予他这个权利,不然他就没有这个权利。在另外一个案件中,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更谨慎些。假设案件确实在某些方面涉及歧视性的或有其他不正义的立法。比如,被告是一位犹太人,而原告所诉诸的某项制定法,拒绝将亚利安人在合同案件中可以主张的抗辩赋予犹太人。我们可能仍然认为,刚才引述的事实证成了原告有一个弱的(weak)胜诉权利。即使我们想要补充说:经过通盘考虑,被告拥有的对抗性道德权利推翻了这个弱的权利。因此,西格弗里德应当竭尽全力——甚至谎报法律(要是这样做会有帮助)——驳回诉请。  现在让例子更复杂些。假设从西格弗里德之法律区域的观点来看,这些是疑难案件。在**个案件中,他和他的法律同仁争论着确切的相关合同法规则是什么;在第二个案件中,他们的争论具体针对应当怎样解读歧视性的制定法。现在我们遇到新的困难。在我们自己法律体系的通常情形下,我们通过提出下述问题获得对疑难案件的判决意见:我们能够提供的对整个法律过程的*佳解释,会产生哪个判决。然而,在我们的新例子中,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我们相信西格弗里德的法律体系太过邪恶,没有任何整体的解释可以证成这个法律体系。在通常情形下,我们认为人们拥有法律权利这个信念,源自我们用于决定他们拥有什么权利的解释,且我们的这个信念也是这同一个解释的组成部分。在新例子中,这两个问题相互分离:我们认为人们拥有法律权利的理由相当特殊——它们依赖于这样的理念,亦即,即使在邪恶之地,也应当保护人们对法律的依赖和根据法律所作的规划。它们历经我们对整个体系的解释性判断得以幸存,而不是依赖于这些解释性判断。有个类比有助于表明这些议题为何能够相互分离。某个人作出了一个考虑不周而又含糊不清的承诺,我们可以提出两个不同的问题:他有无义务信守承诺;如果他有此义务,承诺的内容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解释性问题,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的方式,可能是从承诺之当事人的观点看待这个承诺,而完全暂缓对**个问题作出判断。在这些情形下,这会是解决西格弗里德之难题的一个明智方法。  ……

法政文丛:法律帝国 作者简介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2013),德沃金是当今世界上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法理学家与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就法律的性质阐发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整全法理论,他倡导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对法律与道德的解释主义方法。德沃金也是美国非常知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经常在《纽约图书评论》撰文评论诸多重大社会议题。  德沃金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1953年在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后,获得罗德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留学。1955年,德沃金到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攻读法律。1962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教职,开始从事学术研究。1968年发表成名作《规则的模式》(The Model of Rules)。1969年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直至1998年退休。自1975年起,德沃金被合聘为纽约大学的法学与哲学讲席教授,其学术贡献极大地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1998年之后,德沃金继续在纽约大学任教直至去世,同时也曾经在伦敦大学学院担任法理学讲席教授。2007年,德沃金获得具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美誉的“霍尔堡国际纪念奖”(Holberg International Memorial Prize),以表彰其具有“世界性影响力”的“开拓性学术工作”。  德沃金的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1977)、《原则问题》(A Matter of Principle,1985)、《法律帝国》(Law's Empire,1986)、《至上美德》(Sovereign Virtue,2000)、《刺猬正义》(Justice for Hedgehogs,2011)等书。    许杨勇,文学士(英语,1996),法学士(国际经济法,1998),法学硕士(民商法,2006)。原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现就读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专业,兼职从事海事及民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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