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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70297
- 条形码:9787519770297 ; 978-7-5197-7029-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 内容简介
本书分6个大专题、31个小专题,就建筑施工企业的破产原因、重整可行性、重整模式以及在破产重整中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农民工工资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特定财产担保等诸多问题进行探索和分析,并引编47个案例揭示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既有法理观点分析,又有实务操作指引,对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法务人员,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项目经理、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官、律师、破产管理人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 目录
目 录
专题一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破产重整可行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破产原因分析
【案例1】利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盲目扩张企业规模并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导致企业破产
二、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分析
【案例2】管理人采取“拆分式”重整将工程施工资质保留在运营板块,公开竞价引入投资人
三、工程施工资质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3】管理人成功维护工程施工资质后以资质为对应资产随股权拍卖成功
【案例4】以股权转让为名、实则非法买卖资质的行为无效
专题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效力
四、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案例5】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标就发包的无效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6】补充协议在客观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约定的下浮率计算工程款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六、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的合同效力
【案例7】建设单位将工程支解发包给无施工资质自然人的行为无效,实际施工人虽可取得工程款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承包单位分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8】违法分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在承包人破产程序中只能提起确认之诉而不能请求给付
【案例9】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不再对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建筑工程转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10】总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不存在承包合同关系,转承包人无权请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案例11】转包合同无效,转包费应当返还,但对有过错的利息损失不予保护
【案例12】转包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转包人请求支付管理费
九、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13】项目经理作为内部职工与本企业订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有效
【案例14】无资质转承包人以内部承包为名实则挂靠的转包合同无效
十、施工资质挂靠及其效力
【案例15】施工资质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16】实际施工人挂靠经营有权取得工程款,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17】发包人接受了挂靠人的工作成果,应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但挂靠人无权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十一、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
【案例18】发包人破产重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法院判决解除承包合同
【案例19】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劳务承包合同,依照破产规则处理劳务承包人的相关债权
十二、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复工续建
【案例20】重整投资人出借续建资金给承包人,发包人已清欠承包人工程款的,共益债权不再存在
【案例21】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安排挂靠的工程款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十三、建筑工程中介合同的效力
【案例22】承包人在居间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中途解除劳务承包合同仍应按约支付居间服务费
【案例23】居间合同随非法分包合同无效而无效
专题三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模式
十四、建筑施工企业引资式重整
【案例24】利用资质招募重整投资人,建筑施工企业成功重整
【案例25】招募投资人不属招投标行为,管理人未采取招投标方式并不违法
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分拆式、剥离式重整
【案例26】保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进行重整,其他资产和债务整体移转至子公司进行清算
十六、建筑施工企业清算式、反售式重整
【案例27】管理人采取“反售”方式,将工程承包资质和在建工程续建重组给投资人,拯救了债务企业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债转股式重整
【案例28】重整计划设置债权人可选择现金受偿或以股抵债的偿债方式
【案例29】债权人在重整计划确定债转股后不得再请求清偿债权
十八、建筑施工企业留债清偿式重整
【案例30】多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统一采取以股抵债与留债清偿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重整
十九、建筑施工企业共益债式重整
【案例3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借贷不应被认定为共益债务
【案例32】为项目建设借款的本金属于共益债务,但对未约定的利息不予支持
专题四 破产重整的工程款债权
二十、工程款的结算
二十一、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
【案例33】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同一顺序按照比例分配清偿
【案例34】承包人提起工程款给付之诉未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不当然放弃优先受偿权
【案例35】承包人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放弃后仍可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十二、分包、转包、挂靠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36】实际施工人不是涉案工程的承包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案例37】挂靠人是实际承包人的,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十三、建筑工程垫资款及其优先受偿权
【案例38】违法承包人之间的垫资款亦应作为工程款支付
专题五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问题
二十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劳动债权
二十五、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债权的特别保护
【案例39】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工程对实际施工人欠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先予清偿的责任
【案例40】承包人违法分包造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负清偿责任
【案例41】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债权仅为普通债权
专题六 建筑施工企业特定财产担保问题
二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特定财产担保的别除权
二十七、应收工程款质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2】应收账款质权人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要求出质人的次债务人履行质押义务
二十八、施工设备抵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3】建设单位提供生产设备为工程款做抵押担保,实际施工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十九、施工资质转让、质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4】工程施工资质证不属于财产权利范畴,故权利质押合同无效
三十、股权质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5】股权质权人不能代替出质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行使股东权利而应列入普通债权人组表决
三十一、担保物上代位权在破产重整中的行使
【案例46】工程款作为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其效力当然及于抵押物的代位保险金
【案例47】房屋抵押给银行期间被烧坏,法院基于承包人维修该房屋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直接执行理赔款
专题一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破产重整可行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破产原因分析
【案例1】利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盲目扩张企业规模并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导致企业破产
二、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分析
【案例2】管理人采取“拆分式”重整将工程施工资质保留在运营板块,公开竞价引入投资人
三、工程施工资质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3】管理人成功维护工程施工资质后以资质为对应资产随股权拍卖成功
【案例4】以股权转让为名、实则非法买卖资质的行为无效
专题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效力
四、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案例5】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标就发包的无效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6】补充协议在客观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约定的下浮率计算工程款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六、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的合同效力
【案例7】建设单位将工程支解发包给无施工资质自然人的行为无效,实际施工人虽可取得工程款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承包单位分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8】违法分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在承包人破产程序中只能提起确认之诉而不能请求给付
【案例9】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不再对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建筑工程转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10】总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不存在承包合同关系,转承包人无权请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案例11】转包合同无效,转包费应当返还,但对有过错的利息损失不予保护
【案例12】转包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转包人请求支付管理费
九、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13】项目经理作为内部职工与本企业订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有效
【案例14】无资质转承包人以内部承包为名实则挂靠的转包合同无效
十、施工资质挂靠及其效力
【案例15】施工资质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16】实际施工人挂靠经营有权取得工程款,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17】发包人接受了挂靠人的工作成果,应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但挂靠人无权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十一、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
【案例18】发包人破产重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法院判决解除承包合同
【案例19】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劳务承包合同,依照破产规则处理劳务承包人的相关债权
十二、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复工续建
【案例20】重整投资人出借续建资金给承包人,发包人已清欠承包人工程款的,共益债权不再存在
【案例21】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安排挂靠的工程款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十三、建筑工程中介合同的效力
【案例22】承包人在居间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中途解除劳务承包合同仍应按约支付居间服务费
【案例23】居间合同随非法分包合同无效而无效
专题三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模式
十四、建筑施工企业引资式重整
【案例24】利用资质招募重整投资人,建筑施工企业成功重整
【案例25】招募投资人不属招投标行为,管理人未采取招投标方式并不违法
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分拆式、剥离式重整
【案例26】保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进行重整,其他资产和债务整体移转至子公司进行清算
十六、建筑施工企业清算式、反售式重整
【案例27】管理人采取“反售”方式,将工程承包资质和在建工程续建重组给投资人,拯救了债务企业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债转股式重整
【案例28】重整计划设置债权人可选择现金受偿或以股抵债的偿债方式
【案例29】债权人在重整计划确定债转股后不得再请求清偿债权
十八、建筑施工企业留债清偿式重整
【案例30】多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统一采取以股抵债与留债清偿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重整
十九、建筑施工企业共益债式重整
【案例3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借贷不应被认定为共益债务
【案例32】为项目建设借款的本金属于共益债务,但对未约定的利息不予支持
专题四 破产重整的工程款债权
二十、工程款的结算
二十一、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
【案例33】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同一顺序按照比例分配清偿
【案例34】承包人提起工程款给付之诉未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不当然放弃优先受偿权
【案例35】承包人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放弃后仍可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十二、分包、转包、挂靠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36】实际施工人不是涉案工程的承包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案例37】挂靠人是实际承包人的,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十三、建筑工程垫资款及其优先受偿权
【案例38】违法承包人之间的垫资款亦应作为工程款支付
专题五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问题
二十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劳动债权
二十五、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债权的特别保护
【案例39】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工程对实际施工人欠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先予清偿的责任
【案例40】承包人违法分包造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负清偿责任
【案例41】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债权仅为普通债权
专题六 建筑施工企业特定财产担保问题
二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特定财产担保的别除权
二十七、应收工程款质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2】应收账款质权人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要求出质人的次债务人履行质押义务
二十八、施工设备抵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3】建设单位提供生产设备为工程款做抵押担保,实际施工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十九、施工资质转让、质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4】工程施工资质证不属于财产权利范畴,故权利质押合同无效
三十、股权质押及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
【案例45】股权质权人不能代替出质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行使股东权利而应列入普通债权人组表决
三十一、担保物上代位权在破产重整中的行使
【案例46】工程款作为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其效力当然及于抵押物的代位保险金
【案例47】房屋抵押给银行期间被烧坏,法院基于承包人维修该房屋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直接执行理赔款
展开全部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 作者简介
江丁库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律协副会长,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获浙江省优秀律师称号,主要著作有《破产预重整法律实务》《民营企业破产管理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个人破产法律实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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