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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法哲学

富勒法哲学

作者:吴彦 主编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23-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8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18.4(8.0折) 定价  ¥14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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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法哲学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219075
  • 条形码:9787100219075 ; 978-7-100-21907-5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富勒法哲学 内容简介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是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本辑聚焦于“富勒法哲学”这一主题,收录了多篇文章,其中既有富勒本人的作品,也有国内外学者对富勒法哲学理论的评述,还有法哲学与政治哲学领域的相关研究论文、资料整理和书评,从多方面、多维度展示了“富勒法哲学”和“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主题探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一领域的近期新动态和经典内容。

富勒法哲学 目录

主题论文:富勒法哲学
人类互动与法
裁决的形式与界限
立法的内在法则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人类目的与自然法
法学院对于法律人的成长能够贡献什么
政治与审判

国外论文
自然法思维的两个层次
自然权利、自然法与美国宪法
全球化、帝国与自然法
正义

国内论文
双重效果原则的道德意义及证成——以战争中的攻击行为为例
第二人称观点、权威正当化与依赖性命题——为服务性权威观辩护

资料
政治丛书提要/载泽

书评
法权的理性奠基——评《良好的自由秩序》

附录
富勒著作及研究文献目录
稿约和体例
展开全部

富勒法哲学 节选

  显然,当仲裁人完全根据当事人实际提出的证据和论证做出决定时,当事人的参与能够得到*大程度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实现这一理想并非总是可能的。即使当事人的论证涉及决定所依据的所有考虑因素,重点也可能大不相同。仅由一方或双方顺便处理的问题可能成为仲裁人决定的基石。这可能意味着,如果双方预见这一结果,他们不仅会提出不同的论证,还可能会就非常不同的事实问题提出证据。  如果仲裁人对议题的看法与当事双方的看法完全一致的理想无法实现,那么这也不能成为未能向着*接近理想的状态努力的借口。我们需要提醒自己,如果这种一致性完全不存在——如果判决的理由完全不在辩论的框架内,使得在听证会上讨论或证明的一切都无关紧要——那么裁决过程就变成了一场骗局,因为当事双方对于决定的参与已经失去了一切意义。我们需要分析哪些因素影响期望的一致性,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这种一致性。  一个至关重要的情况是,特定的裁决过程在既定规则的背景下发生的程度。在规则已经变得相当确定和稳定的法律分支中,法律人可能很容易就界定特定案件提出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在这样一个领域,决策不在证据和论据所设定的参考框架内的风险很小。另一方面,在不确定的领域,这种风险大大增加。可以肯定的是,仓促地制定标准明显存在危险。但是,原则的制定时间过长的一个不太明显的危险在于,不可避免地损害了裁决的完整性,因为当无法预测哪些问题将与案件的*终处理有关时,当事人参与的真实性就会降低。  在批评行政机构和劳动仲裁员的行为时,这些因素往往被忽视。在听证会后与当事人举行单方面会议,往往出于维护当事人参与决策的现实的良好愿望。如果判决标准模糊且总是变化,当到了案件的*后处理关头,显而易见,在公开听证会上辩论和证明的大部分内容都变得无关紧要。矛盾的是,给诉讼当事人一个有意义的“出庭日”的愿望可能会导致给他一个庭外午餐时间。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行为应该被描述为不称职的,而非不道德的。  那些在法律程序方面缺乏经验的人往往不知道法院已经开发了哪些机制,这些机制将消除对这种做法的大部分需要。特别是劳动仲裁员和行政法庭通常会有效地利用重新辩论的请求与试验性判决的机制,连同命令说明不应将其定为*终判决的理由一起。这并不是说这些权宜之计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获得当事人按日支付报酬的仲裁员可能会犹豫是否要求第二次辩论来增加其报酬。在某些情况下,试验性判决可能会引起强烈的期望,以至于以后的,修改变得非常困难。然而,这里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在我们要求非专业仲裁人像法官一样行事之前,我们必须将他们置于相似的环境中,并用程序武装他们,这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完成工作,并始终像法官一样行事。令人痛心的是,国会将明显超出裁决范围的任务分配给行政机构,但却要求这些机构采取行动,好像它们的任务在这些范围之内一样。更令人痛心的是,它们被迫公布它们认为自己在履行职责时无法认真遵守的“标准”和“政策”。  在这种相当混乱的情况下,执业律师个人的影响可能是*有益的。如果他是行政法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他通常能够在特定案件中准确判断哪些问题*终会变得至关重要。这意味着,他将能够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做出适当决定所需的一切;因此,听证会后会议的诱惑可能被消除了。一般来说,专业律师在维护裁决的完整性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律师参加委员会的听证会是件痛苦的事,因为大多数代表都是外行,比如说,上诉委员会审理与分区法不一致的申请。听证会通常是专门讨论无关紧要的问题,而真正与裁决相关的问题可能很少在提出的论证中涉及。如果我们将专业辩护律师从现场撤走,所有裁决领域都将出现这种情况。辩护人的出席通常对裁决成为事实上它自称要成为的东西是至关重要的。

富勒法哲学 作者简介

吴彦,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学与宪法理论,尤其致力于康德法哲学与自然法理论的研究。2018年3月至2019年3在英国牛津大学跟随约翰·菲尼斯研习自然法理论。译著有《法、自由与强制力》《自然法理论》《人权与自然法》等。同时担任商务印书馆“自然法名著译丛”“政治哲学名著译丛”和“法哲学名著译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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