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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84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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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1029
  • 条形码:9787521631029 ; 978-7-5216-3102-9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本书特色

2023年版,法律法规服务再提升 一、法律法规专业做法 √ 真正做到新法速递 坚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对时效并修订,新法及时更新收录。 √ 真正做到便捷查询 赠送本书目录电子版,与纸书配套,立体化、电子化使用,便于检索、快速定位;实现将本书装进电脑,随时随地查。 √ 真正做到读者至上 专属微信公号服务增补服务,丛书责任编辑及时后台答疑,服务20万粉丝读者。 二、丛书独具多重价值 1、内容全面。涵盖分册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新法律文件。丛书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 2、查找方便。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重点法律附加条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同时,本书采用可平摊使用的独特开本,避免因书籍太厚难以摊开使用的弊端。 3、免费增补。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因部分法律的修改而反复购买同类图书,我们为读者专门设置了以下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法律法规全书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本书每次改版修订内容的电子版文件;(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动态解答。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内容简介

本书涵盖金融领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近期新法律文件。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书重点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为确保内容准确,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目录

总目录

一、金融监管(1)

1. 综合监管(1)

2. 中央银行(123)

(1)综合管理(123)

(2)现金、人民币、货币政策管理(145)

(3)金银与国库管理(158)

二、金融机构(174)

1. 商业银行(174)

(1)机构管理(174)

(2)公司治理(203)

(3)资本与风险管理(259)

2. 政策性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322)

3. 外资及境外金融机构(478)

三、金融业务(519)

1. 存款、借款业务(519)

2. 同业拆借业务(537)

3. 金融债券业务(548)

4. 信贷业务(571)

5. 信托业务(636)

6. 授信业务(658)

7. 不良资产管理(665)

8. 支付结算业务(669)

9. 外汇业务(744)

四、金融犯罪(787)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821)

目录

一、金融监管

1. 综合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21年1月26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11月14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5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2019年1月29日)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9月29日)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2月22日)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2019年12月25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18年7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4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1月21日)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2021年9月27日)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2001年11月23日)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020年9月15日)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2020年6月1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04年12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20年5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2020年1月14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2014年12月29日)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8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8月23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2018年3月20日)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9月9日)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2021年5月20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2021年7月30日)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2021年9月30日)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7日)

2. 中央银行

(1)综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20年3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2年4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2001年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2022年4月14日)

(2)现金、人民币、货币政策管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1993年1月20日)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2003年1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1999年3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1月28日)

(3)金银与国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3年12月28日)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

(198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2020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2020年1月8日)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2001年1月9日)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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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具体识别办法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撤销登记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23年版)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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