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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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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1142
  • 条形码:9787521631142 ; 978-7-5216-3114-2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本书特色

2023年版,法律法规服务再提升 一、法律法规专业做法 √ 真正做到新法速递 坚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对时效并修订,新法及时更新收录。 √ 真正做到便捷查询 赠送本书目录电子版,与纸书配套,立体化、电子化使用,便于检索、快速定位;实现将本书装进电脑,随时随地查。 √ 真正做到读者至上 专属微信公号服务增补服务,丛书责任编辑及时后台答疑,服务20万粉丝读者。 二、丛书独具多重价值 1、内容全面。涵盖分册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新法律文件。丛书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 2、查找方便。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重点法律附加条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同时,本书采用可平摊使用的独特开本,避免因书籍太厚难以摊开使用的弊端。 3、免费增补。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因部分法律的修改而反复购买同类图书,我们为读者专门设置了以下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法律法规全书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本书每次改版修订内容的电子版文件;(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动态解答。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内容简介

本书涵盖婚姻家庭领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近期新法律文件。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书重点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为确保内容准确,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目录

总 目 录

一、综合

二、婚姻

三、家庭

1. 综合

2. 户籍管理

3. 抚养、扶养、赡养

4. 收养、寄养

5. 家庭生活保障

(1)*低生活保障

(2)住房保障

6.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7. 反家庭暴力

四、继承

五、纠纷解决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2021年9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实用附录·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旧条文对比

2.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条文对比与解读

二、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2年2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7月14日)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5年12月8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3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7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年8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典型案例·

1.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2.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河南)

3.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

4.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5. 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文书范本·

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三、家庭

1.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年8月20日)

2. 户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

3. 抚养、扶养、赡养

赡养协议公证细则

(1991年4月2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1991年4月3日)

·典型案例·

胡某祥、万某妹与胡某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4. 收养、寄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019年3月2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2014年9月24日)

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2020年12月30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23日)

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有关问题的意见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9月5日)

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3年9月4日)

5. 家庭生活保障

(1)*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9月28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007年7月11日)

*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2021年6月11日)

(2)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9日)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2005年7月7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07年11月8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8日)

6.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2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8年10月26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年1月21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021年4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1月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2010年3月15日)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2018年2月27日)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0年5月7日)

·典型案例·

1.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2.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3.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5.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6. 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7.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8. 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福建)

9. 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四川)

10. 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河北)

11. 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

7. 反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9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年3月2日)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2008年3月)

·典型案例·

1. 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2. 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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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条款的效力】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款**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的限制】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当遵循的规则】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法律后果】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和程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财产孳息归属】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款的归属原则】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的财产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买卖价款抵押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八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效果】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节*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高额抵押规则】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高额抵押权担保的部分债权转让效力】*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节的有关规定。  ……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3年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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