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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89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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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8500
  • 条形码:9787521628500 ; 978-7-5216-2850-0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本书特色

**,全面收录涉及人民陪审员日常参与司法活动经常用到的法律文件。本书全面收录人民陪审员常用的民商事、刑事、行政领域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各层级法律文件。收录法律文件达百余件,可以满足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法律知识需要。第二,结构体例清晰合理。**编为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帮助人民陪审员了解制度本身。第二编为人民陪审员实用法律法规,分为民商事、刑事和行政三大领域,并按照法律文件层级分门别类,指引人民陪审员迅速找到案件领域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文。第三,重点突出。本书大量收录了民法典颁布后新发布的或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及文件,在民商事领域突出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在刑事和行政领域重点收录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帮助读者了解审判实践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的新情况、新样貌。

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内容简介

本书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以方便人民陪审员和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的读者实际使用及学习为目的。本书共设置两编,**编为“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分为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两小节,收录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发布时间顺序排列。第二编为“人民陪审员实用法律法规”,收录了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按照“综合”“民商事”“刑事”“行政”进行分类,每一类别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目录

**篇 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018年4月27日)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截至本书出版时间*后一次修正、修订的公布时间。

二、司法解释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24日)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2019年4月24日)

第二篇 人民陪审员实用法律法规

一、民商事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年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年4月29日)

(三)司法解释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3月2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2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22年1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0年11月16日)

二、刑事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2018年10月26日)

(二)司法解释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2年8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21年6月1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1年1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5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

三、行政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

(二)司法解释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3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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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节选

  **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

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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