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不再提示
关闭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9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6.8(7.0折) 定价  ¥24.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0251
  • 条形码:9787521630251 ; 978-7-5216-3025-1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本书特色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一本通 大字排版,方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考虑选收相关指导性案例。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实用附录旨在为读者提供使用参考;指导性案例为*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

(2021年4月29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50)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54)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8)

(2017年10月7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2)

(2020年4月7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5)

(2017年7月2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4)

(2000年11月15日)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配套规定)(大字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